光莆股份(30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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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莆股份: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记录
2024-12-23 19:15
地点: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民安大道 1800-1812 号综合楼 201 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戴建宏先生 会议主持人:戴建宏先生 出席会议委员:戴建宏先生、林瑞梅女士、林志扬先生 其他参会人员:张金燕女士、管小波先生 会议记录人:张金燕女士 审议事项: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记录 时间: 2024 年 12 月 22 日 1、审议《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的议案》。 会议决定: 1、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公司关于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的汇报并沟通讨 论,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 19 号 -- 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一致同意 该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 会议记录》之签字页) 委员签字: 戴建宏 林瑞梅 林志扬 会议记录人: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年 月 日 ...
光莆股份: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11-28 19:03
权益分派 - 2024年前三季度以282,497,036股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56,499,407.20元(含税)[3] - 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2.00元(含税)[4] - 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1.851337元(含税)[3] 股本信息 - 截至2024年9月30日,总股本305,181,620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22,684,584股[5] 日期相关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2月5日[6] - 公告日期为2024年11月28日[11] 其他 - 持股不同期限补缴税款标准不同[5] - 代派A股股东现金红利2024年12月5日划入资金账户[8]
光莆股份: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4-11-28 19:03
公司信息 - 公司成立于1994年12月07日[1] - 公司注册资本为叁亿零伍佰壹拾捌万壹仟陆佰贰拾元整[1] 地址变更 - 2024年10月24日、11月12日分别通过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议案[1] - 近日完成注册地址变更登记并领取新《营业执照》[1] - 变更后住所为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一期思明软件园3号创新大厦C区3F - A1468[1] 业务范围 - 一般项目包括智能机器人研发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等[1][2] - 许可项目包括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生产、消毒器械销售等[2]
光莆股份: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11-12 18:14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京(会)字[2024]0144号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1 号来福士中心办公楼 12 层 邮编:100007 12th Floor, Raffles City Beijing Offices Tower, No.1 Dongzhimen South Street,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100007 P.R.C. 电话(Tel): 010-56500900 传真(Fax): 010-56500999 www.meritsandtree.com 关于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植德京(会)字[2024]0144 号 致: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 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参加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
光莆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1-12 18:14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11月12日召开,现场会议下午3点开始,网络投票9:15 - 15:00[3] - 143名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代表股份125,355,473股,占比44.3741%[4] - 141名中小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代表股份13,658,022股,占比4.8347%[5] 议案表决情况 -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总表决同意125,108,812股,占99.8032%[6] -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总表决同意125,125,921股,占99.8169%[8] -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同意125,091,621股,占99.7895%[11] - 《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总表决同意125,210,773股,占99.8846%[13] -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中小股东表决同意13,411,361股,占98.1940%[7] -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中小股东表决同意13,428,470股,占98.3193%[10] - 《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中小股东表决同意13,513,322股,占98.9405%[14]
光莆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24-11-08 15:44
股东大会时间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11月12日召开,现场会议下午3点开始[1][2]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6日[3] - 会议登记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9:00 - 11:30,14:00 - 17:00)[6] 股东大会地点 - 现场会议在厦门火炬高新区综合楼201会议室召开[3] - 登记地点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6] 审议事项 - 审议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等议案[4] 投票相关 - 网络投票代码为“350632”,简称为“光莆投票”[20]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11月12日9:15 - 9:25等时段[21] -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11月12日9:15 - 15:00[22]
光莆股份: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10月)
2024-10-25 20:29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3月10日经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95万股,4月6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3]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5181620元[5] 股权结构 - 公司发起人林瑞梅、林文坤分别认购股份34348192股,占比均为39.55%[12] - 公司发起人林文美认购股份2719230股,占比3.13%[12] - 公司发起人王文龙认购股份885973股,占比1.02%[12] - 公司发起人厦门恒信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股份6331130股,占比7.29%[12] - 公司股份总数为305181620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13] 股份转让与收购限制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20]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三种情形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7] 重大事项审议标准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0]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30]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3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2] - 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审议[32] - 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审议[32]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3] - 交易标的营收占公司经审计营收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时需关注[34]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时需关注[3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时需关注[34]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时财务资助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4]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财务资助累计金额超公司经审计净资产10%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4] 股东大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大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3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43]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4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45]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5]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6]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特别决议通过[56] -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提案表决中有特殊规定[57] - 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57]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57] - 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51]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在股东大会上对股东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说明[52] -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52] -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63]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60]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分别进行[60] - 累积投票制下,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表决权可集中使用[60]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提出时间顺序表决[60]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61] -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61] - 股东大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64]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73]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73] - 董事会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均为3名董事[73][74] - 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7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之一的,董事会有权审批[7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董事会有权审批[7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董事会有权审批[77]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董事会有权审批[77]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董事会有权审批[77]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每年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融资额度[78]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8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特殊情况除外[80]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2/3以上且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1] 管理层与监事会相关 -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84]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84] - 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85] - 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单笔或一年累计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相关交易[85] - 总经理办公会决定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或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85] -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91]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93] - 监事会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为10年[94] 财务与信息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9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7]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98][100]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98] - 公司无重大投资等事项时,单一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可分配利润的10%[99] - 公司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达80%[99] - 公司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达40%[99] - 公司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达20%[99]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103] -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确定具体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103] - 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需披露不分红或低分红原因等内容[104]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1年,由股东大会决定[109] 公司变更与注销相关 - 公司合并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15] - 公司分立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报纸上公告[115]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减资后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最低限额[116]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119] - 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19]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指定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119] 控股股东定义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比例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125]
光莆股份: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10-25 20:29
业绩总结 - 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归母净利润71,705,906.75元,母公司净利润54,164,478.66元[1] - 截至2024年9月30日,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669,526,050.32元,母公司562,094,212.76元[1] 利润分配 - 拟10股派2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以282,497,036股测算派现56,499,407.20元[2][3] - 若总股本变动维持分配总额不变,调整每股分配比例[3] - 预案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7]
光莆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10-25 20:29
会议时间 - 现场会议11月12日下午3点开始[2] - 网络投票11月12日9:15 - 15:00(互联网)[24] - 交易系统投票11月12日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23] 股权与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6日[3] - 登记时间11月11日9:00 - 11:30、14:00 - 17:00[7] 审议议案 -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5] -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5] - 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5] -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5] 其他 - 网络投票代码"350632",简称"光莆投票"[22] - 联系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电话0592 - 5625818[10][11]
光莆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2024-10-25 20:27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 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下午 2 点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名,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戴建宏先生召集并主持本 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经与会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以实施 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 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布局, 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符合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和用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