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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丹股份(30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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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丹股份(300641)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5-07-31 19:31
对外投资审议标准 - 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七种情形需股东会审议[4][5] - 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五种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5]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由董事长或其授权总经理审批并向董事会备案[6] 特定指标审议标准 - 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5] - 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5] -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5] - 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5] - 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5] - 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5] -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5] 投资管理 - 财务部应将对外投资收益纳入会计核算体系[16] - 对外投资相关资料、权益证书应及时归档[16] - 重大投资事项经审议批准后需报发改部门备案并通报相关部门[16] 投资处置 - 对外投资的收回、转让、核销等需经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或董事长决定[18] - 投资项目终止时需对被投资单位进行全面清查[18] - 转让对外投资价格需评估并报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19] - 核销对外投资需取得不能收回投资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19] - 财务部门需审核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料并进行会计处理[19] - 公司需清理长期不运作的投资项目并妥善保管法律文书[19] 办法生效 -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21]
正丹股份(300641) -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7-31 19: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3月24日核准首次发行7200万股,4月18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53268.2322万元[9]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21600万股,面额股每股1元[17]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53268.2322万股,均为普通股[18]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9] - 收购股份后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4]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7]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7]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1] - 多种情形下需召开临时股东会,如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51][5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5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77]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9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02] - 董事会设置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与可持续委员会[116][118] 人员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88]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124] 财务及报告相关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31]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31]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33] 其他规定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20天通知[141][14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48]
正丹股份(30064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7-31 19:31
股份锁定与转让 - 上市满一年公司董高新增无限售股按75%自动锁定,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6] - 上市未满一年公司董高新增股份按100%自动锁定[6] - 董高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全转[9] - 董高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度可转让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一年度可转让基数[9] 买卖限制 - 董高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1] - 董高在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1] - 董高自实际离任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11] 信息披露与报告 - 董高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书面报告[14] - 董高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14] - 董高减持完成或时间区间届满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15] - 新任董高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5] 违规处理 - 董高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董事会处理并收回收益[16] - 公司可追究董高违规责任,记录并报告披露违规情况[19] 制度相关 - 公司可规定更长禁售期、更低转让比例并披露[21] - 董事会秘书管理相关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信息[18] - 公司及董高应向深交所申报信息并保证真实准确完整[1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2][23]
正丹股份(30064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7-31 19:31
董事辞职披露 -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情况[7] 董事补选 - 董事提出辞职,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8] 离职异议复核 -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0]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1]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12] 其他 - 特定情形下原董事仍需履职[5] - 董事辞任自收到通知生效,高管依合同[4] - 特定情形公司应解除职务[7] - 离职应办妥移交手续[8] - 涉及重大事项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8]
正丹股份(30064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31 19:31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三名,两名独立董事,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4] - 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6]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12]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决议一人一票,成员过半数通过[14] - 会议通知提前三日,可豁免[12] 主要职责 - 监督评估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等[8] - 评议报告后将议案报董事会[10] 股东会相关 - 提议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20] - 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2个月内召开[20] - 自行召集需通知备案,费用公司承担[19][21] 其他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17] - 会议议案表决结果报董事会[18] - 细则依法规章程,董事会审议生效[21][22][23]
正丹股份(300641)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7-31 19:31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2] - 涉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3] - 特定情形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 管理与责任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7] -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责任追究机制[8] 登记与报送 - 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需登记相关事项[6] - 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6]
正丹股份(30064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7-31 19:31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2] - 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2]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12]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2]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2]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2] 业绩预告与披露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4]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4] 临时报告披露 - 临时报告应加盖董事会公章并由董事会发布[16] - 发生重大事件且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16]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16] 交易披露 - 提供财务资助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特定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发生交易(特定除外),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等情况,应及时披露[18] - 关联交易(特定除外),满足一定金额和比例条件,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1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制度履行相关义务[20] 证券发行与上市 - 公司发行编制招股说明书应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核准后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24] - 证券发行申请核准后至发行结束前发生重要事项,应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经同意后修改招股说明书或作补充公告[24] - 公司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经审核同意后公告[24]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27]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有权参加相关会议,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2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9]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应提供信息配合披露[30] - 公司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0] - 接受委托或信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1] 报告编制与审核 - 定期报告编制完成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财务信息[3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34] - 临时报告编制由董事会秘书组织证券事务部完成[34] 信息更正与保密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或遗漏应及时发布更正或补充公告[36] - 公司选择《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指定信息披露媒体[36] -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40] - 公司董事等人员对工作接触信息负有保密义务[42] - 公司应在信息公开披露前控制知情者范围[42] - 未公开重大信息文件由报告人直报董事会秘书[42] - 筹划中影响股价重大事项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42] 财务信息披露内控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控等规定[43] - 公司应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在财务信息披露中的责任[43] - 内部审计机构应对财务管理和核算内控情况进行监督[43][44] 责任与制度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负责[46]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4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48]
正丹股份(30064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7-31 19:31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5][6]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0]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1]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2] 协议与账户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5] -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5]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资金用途变更与审议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0] - 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8]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22] 资金节余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豁免特定程序[15] - 节余募集资金达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5] 资金使用限制与公告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12个月内累计不超总额30%[22]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应在董事会会议后及时公告相关内容[12]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应归还至专户,全部归还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13] 项目进展与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且超计划完成期限,需重新论证[14]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25] 监督与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4]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7] 报告与披露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7] - 公司应在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专项报告中披露专项核查结论[27] 特殊情况处理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等,董事会需分析理由并提出整改措施[26] - 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要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2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商业银行未履行三方协议或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或风险,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27] 制度相关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29]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规定冲突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2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29]
正丹股份(30064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7-31 19:31
董事会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每届任期3年[2]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3]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8] 担保和资助 - 公司提供担保和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10]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14]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18]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2] 表决规则 - 董事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担保等事项还需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26][27] - 关联董事回避时,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需2/3以上通过,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9] - 1/2以上与会董事或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可要求暂缓表决[31] 其他规定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6] -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有举手、书面记名等,表决意向分同意、反对、弃权[26] - 独立董事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需说明理由等,公司披露决议时应同时披露异议意见[26][27] - 董事接受委托出席不得对未通知提案表决[25] - 董事会会议可现场、电子通信等方式召开,非现场以多种方式计算出席人数[24] -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档案保存及决议公告事宜[32][33][35]
正丹股份: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增长120.35%
快讯· 2025-07-31 19:31
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14.29亿元 同比增长3.37%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亿元 同比增长120.35% [1] - 基本每股收益1.2元/股 同比增长106.90% [1] 股东回报 -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