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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聚隆(30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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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聚隆: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3 17:19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6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 [1] - 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6月5日以邮件、专人送达方式发出 [1] - 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俊海主持 [1] -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 [1] - 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署〈项目合作协议〉暨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 [1] - 公司拟投资1.3亿元建设"聚隆科技年产4万吨特种材料生产项目" [1] - 项目有助于推进公司总体发展战略,优化产品结构,增强市场竞争力 [1] - 项目将分期投资及实施,资金计划安排合理 [1] - 项目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1] 表决结果与备查文件 - 会议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 备查文件包括《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南京聚隆:拟投资1.3亿元建设年产4万吨特种材料生产项目
快讯· 2025-06-13 16:32
公司投资计划 - 南京聚隆拟投资1.3亿元建设年产4万吨特种材料生产项目 [1] - 项目将新建特种材料生产线及立体库,主要生产阻燃类产品 [1] - 投资进度将根据市场发展情势分期实施 [1] 项目合作与协议 - 公司与南京江北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发展管理办公室签订《项目合作协议》 [1] - 项目名称为"聚隆科技年产4万吨特种材料生产项目" [1] 产品与市场战略 - 项目旨在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增强市场竞争力 [1] - 重点生产阻燃类产品,以应对市场需求 [1]
南京聚隆(300644) -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6-13 16:26
会议情况 -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6月12日召开,3名监事全参会[3] 投资项目 - 公司拟投资1.3亿元建设“聚隆科技年产4万吨特种材料生产项目”[4] - 《关于公司签署〈项目合作协议〉暨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3票全票通过[4]
南京聚隆(300644) - 关于公司签署〈项目合作协议〉暨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
2025-06-13 16:26
项目投资 - 公司拟投资1.3亿元建设“聚隆科技年产4万吨特种材料生产项目”[2] - 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7] 项目规划 - 项目将在南京江北新区租赁5800㎡厂房[2] - 项目计划建设15条生产线及2500库位的立体库[6] 项目风险 - 项目实施和投产后存在进度、市场行情等不确定性风险[7]
南京聚隆(300644)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6-13 16:26
会议情况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6月12日通讯表决召开[3] - 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7名[3] 项目投资 - 拟在南京江北新区租5800㎡厂房[4] - 项目总投资1.3亿元[4] - 年产4万吨特种材料,主产阻燃类产品[4] 议案表决 - 《关于公司签署〈项目合作协议〉暨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
南京聚隆(300644) -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5-06-04 17:10
回购计划 - 拟用2000万至4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32元/股[3] - 回购期限自2025年1月13日起不超12个月[3] 回购进展 - 截至2025年5月31日回购126.3万股,占总股本1.15%[4] - 最高成交价25.79元/股,最低18元/股,支付2957.902723万元[4] 后续安排 - 后续将在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计划,规范操作并及时披露信息[5]
南京聚隆: 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04 16:13
保荐代表人变更 -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长城证券关于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变更的函,原保荐代表人张延冬因个人原因离职,无法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1] - 长城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乔莹莹接替张延冬,与胡耿骅共同负责公司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 [1][2] - 持续督导期原定至2025年12月31日,变更后将持续至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义务结束为止 [1][2] 新任保荐代表人背景 - 乔莹莹女士为硕士研究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现任长城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职务 [4] - 曾参与南京聚隆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执业记录良好且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 [4]
南京聚隆(300644) - 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25-06-04 15:58
公司信息 - 证券代码300644,简称为南京聚隆;债券代码123209,简称为聚隆转债[1] 保荐代表人变更 - 原保荐代表人张延冬离职,乔莹莹接替继续履行督导工作[3] - 更换后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胡耿骅、乔莹莹[3] - 持续督导期至2025年12月31日[3] 新保荐代表人信息 - 乔莹莹为硕士,有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资格[5] - 曾参与南京聚隆2023年度可转债项目[5] 公告信息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6月4日[3]
南京聚隆(300644)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05-27 17:40
可转债发行 - 2023年7月26日发行218.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2.185亿元,净额2.1175431606亿元[7] - 可转债期限2023年7月26日至2029年7月25日,票面利率逐年递增[13][14] - 初始转股价格18.27元/股,当前18.02元/股,2024年7月8日调整[24][25] 可转债条款 - 转股期自2024年2月1日起至2029年7月25日,仅新增股份转股[22][23] - 有条件赎回和回售条款触发情形明确[34][36] - 转股数量、应计利息计算公式公布[32][35] 项目投资 - 年产5万吨特种工程塑料及改性材料生产线项目拟投12225万元[50] - 年产30吨碳纤维复合材料生产线项目拟投9625万元[50] 利润分配 - 2025年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每10股派2.5元[52] - 预计派发现金股利26754905.50元[52] 其他 - 公司主体和可转债信用等级均为“A+”[49] - 债券受托管理人为长城证券[51]
南京聚隆(300644) -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5-22 19:11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接受公司董事 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就本次年度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 事项的合法有效性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 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 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2024 年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