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迪克(30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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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迪克(30065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7-30 17:46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含董事长一人、职工代表董事一人、独立董事三人[4] 交易与担保审批 - “财务资助”和“提供担保”交易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披露[8][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等五种情况之一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9] - 公司应由董事会审批的担保事项需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及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0]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 30 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发生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0] 会议召集与召开 -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 10 日内召集主持[14][16]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 10 日和 5 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等[18] - 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一名董事一次接受委托不超两名董事[20] - 非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建议撤换;独立董事则 30 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2]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电话、视频等方式[21] 决议规则 - 决议需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董事投赞成票,法律有更多要求从其规定[26] - 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表决,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 3 人提交股东会[28]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因素未重大变化,1 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28] 其他规则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有问题可书面延期,董事会采纳[28] - 会议可按需全程录音、录像[30] - 会议记录包含会议日期等内容,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10 年[30][31] - 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批准生效,修改亦同[34]
雷迪克(30065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7-30 17:46
信息披露类型与时间 - 公司信息披露形式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8]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8]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8]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8]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8] 信息披露流程与审核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0] - 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0] - 定期报告草案由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10日送达董事审阅[17]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合规性进行审核,经审核的临时报告由其签发[18] 特殊情况披露要求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1]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0] 其他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 公司应在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8] - 公司重大事件报告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立即报告董事长并告知董事会秘书[17] - 公司董事会应对本制度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并纳入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17] - 公司不得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以外的公司或机构编制或审阅信息披露文件[19] - 审计委员会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20]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有权参加相关会议和了解公司情况[20]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说明原因和听取其陈述意见[24]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部分人员承担主要责任[24] - 公司应与外部知情人士订立保密协议[24] - 公司与机构和个人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25] - 公司实行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25]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26]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开展信息披露制度培训并通报相关股东[26] -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信息需登记,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0]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3] - 制度与国家日后相关规定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3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3]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33]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4] - 时间为2025年7月[34]
雷迪克(300652)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07-30 17:46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8]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经上述程序审议披露[9]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比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9] - 与关联法人成交300万元以下或占比低于0.5%且与董事长无关联,由董事长审批[9]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低于30万元且与董事长无关联,由董事长审批[9] 董事会与股东会决策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0]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0]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资助有例外条件[12]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12]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披露后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担保对方需反担保[14]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等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适用关联交易规定[14]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5]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6]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6]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6]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可参照政府定价等原则执行[20] - 按特定项确定价格可采用成本加成法等定价方法[21] - 无法按上述原则方法定价需披露原则方法并说明公允性[22] 制度生效与修订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订亦同[24]
雷迪克(30065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7-30 17:46
重大事项审议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3]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需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审计委员会未按时召集股东会时可自行召集主持[12]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通知与投票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书面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提前十五日公告通知[1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6]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6] 主持与报告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由相应人员主持[21] - 在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述职[31]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公司董事会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征集对象为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2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回避,由非关联股东表决,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选举制度 - 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有效表决票数为所持股份数乘以待选人数[29] - 累积投票制下候选人得票数需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30] 表决规则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按提案提出时间顺序进行[31] - 现场投票应在会议主持人宣布投票开始后不少于三十分钟内完成,否则未完成投票视为投弃权票[31]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之一,重复表决以首次投票结果为准[33] - 股东会采取记名投票表决,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不足由见证律师填补[33] - 股东会表决由律师和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当场公布结果,决议载入会议记录[33] - 未填、错填、字迹难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34] - 会议主持人可组织点票,股东对结果有异议可要求点票,重新点票不超一次[34] 决议公告与实施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持股比例、表决方式等[35]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35]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5]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次日公告[35] 其他 - 非经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管理公司全部或重要业务的合同[28] -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提名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选举董事一般适用普通决议[28] - 会议记录应记载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3]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决议[36]
雷迪克(300652)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2025-07-30 17:46
董事会秘书相关 - 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公司需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4] - 秘书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职,公司1个月内解聘[7] - 秘书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8]
雷迪克(30065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7-30 17:46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2] - 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4][6] - 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信息[8] 信息披露 - 严格按规定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0] - 信息披露须第一时间在指定媒体公布[17] 会议与活动 - 符合特定情形需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1] - 年度报告披露后需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2] - 活动结束后及时编制记录表并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在互动易平台刊载[21] 特定对象管理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属于特定对象[17] - 沟通前特定对象需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20] 人员与责任 - 工作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15] - 相关人员需具备相应素质和技能[15] - 违反制度规定应承担相应责任[28]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亦同[32] - 所属公司为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3] - 制度时间为2025年7月[33]
雷迪克(30065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新增、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7-30 17:45
股本变更 - 2024年以102,608,133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3股,共转增30,782,439股[4] - 转增后总股本增至133,390,572股,注册资本变更为133,390,572元[4] 组织架构 - 不再设监事会或监事,由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1][4] - 原监事林云英、许玉萍不再任职[4] - 董事会增一名职工代表董事,成员变八名[4] 制度建设 - 新增《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制度[2] -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制度[5][6] - 部分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会议安排 - 2025年7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1]
雷迪克(300652) -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5-07-30 17:45
审计机构相关数据 - 2024年末中汇合伙人116人,注会694人,签过证券服务报告注会289人[3] - 2024年度中汇收入总额101434万元,审计业务收入8994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3] - 2024年年报中汇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5家,收费16963万元,同行业14家[3] - 中汇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3] 审计费用相关 - 2024年度中汇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报酬90万元[6] - 2025年董事会拟授权管理层以2024年审计费用定最终费用[7] 续聘情况 - 公司会议审议通过续聘中汇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尚需股东大会审议[1][8][9] - 公司审计、董事、监事会均审议通过续聘[8][9] 处罚情况 - 中汇近三年受行政处罚1次等[5] - 42名中汇从业人员近三年受行政处罚1次等[5]
雷迪克(30065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7-30 17:45
董事补选 - 董事辞任,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5] 离职交接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8] 信息申报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身份信息[11] 股份减持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公司股份[12]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12] - 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让[12] 异议复核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7]
雷迪克(300652)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7月)
2025-07-30 17:45
公司资本与股份 - 公司原注册资本102,608,133元,修改后为133,390,572元[2] - 整体变更设立时发行股份6,600万股,每股1元[3] - 浙江雷迪克控股有限公司持股29,700,071股,占比45%[3] - 杭州思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7,920,000股,占比12%[3] - 沈仁荣持股6,600,000股[3] - 陶悦明、胡柏安持股金额5,280,000元,占比8%[4] - 朱学霞持股金额3,101,964元,占比4.7%[4]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上市交易起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6]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按股份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7] - 股东可获股利等利益分配,可参与股东会表决[7] - 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需赔偿[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4] - 六种情形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4]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5,1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任期3年[30]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等多项职权[30] - 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37]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42] - 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比例不同[43] - 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44] 其他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报告向董事会和列席监事通报[43][44]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45] - 《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