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信电子(30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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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信电子(30065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3 20:46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人员和机构[5] 信息披露时间要求 - 需在规定时间、媒体以规定方式披露重大信息[5] - 应在第一时间将公告文稿和备查文件报送深交所登记[7] - 在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公告和信息[7] - 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5] - 每个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5] 定期报告审议要求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6] 信息披露类型 - 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和再融资相关公告[13][15]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披露[2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披露[2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披露[2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披露[2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披露[27]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应经独立董事同意并披露[34]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经审议披露[34]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披露[35] 业绩预告与数据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8]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交易异常波动,应披露财务数据[18] 子公司信息报送 - 控股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提交月度财务报告等资料[39] - 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等会议决议重大事件,应在会后两个工作日内报董事会办公室[39] 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信息报告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动需报告[42] - 通过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44]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44] 监督与检查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44]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定期检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发现重大缺陷督促改正[44]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汇集信息等多项工作[47] - 是公司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负责沟通联络[49] 证券事务代表职责 - 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事务[48] 董事会办公室职责 - 为公司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和股东来访接待机构,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49] - 负责起草编制临时报告、完成信息披露申请及发布等职责[49] - 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53] 保密要求 - 董事等涉及应披露信息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53] - 董事长、总经理等各层次人员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应签署保密协议[53] 审计与内控 -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59] - 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制度[59] - 年度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相关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59] 投资者关系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59]
弘信电子(300657) - 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3 20:46
信息披露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1月修订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3] 披露要求与情形 - 自愿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避免误导投资者[4][7] - 六种情形下可进行自愿信息披露[8] 进展公告与豁免 - 未按计划进展或信息变化影响决策需及时披露[10] - 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可豁免披露[10] 披露流程与责任 - 披露前需部门负责人、董秘、董事长审核批准[11] - 董秘负责对外发布,董事会成员担责[11] 文件保存 - 信息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3]
弘信电子(300657) - 信息沟通与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3 20:46
报告信息分类 - 定期信息包括财务类、定期经营分析、其他定期信息[5][6] - 即时信息包括重大交易、重大风险、重大变更事项[7] 重大风险报告标准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报告[8] 沟通形式 - 内部沟通形式有发文、会议等[16] - 外部沟通形式有无特定对象沟通等[18] 部门职责 - 董事会负责公司战略管理等信息管理[18] - 财务部负责定期财务类数据收集管理[18]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外信息披露工作[18] - 内控审计部负责制定公文和制度文件管理办法[18] - 人力行政部负责向员工公布信息及文件管理[18] - 信息部负责公司信息沟通与管理的IT化工作[24] 经营分析与报送周期 - 定期经营分析会包括月度、半年度及年度,可开临时会[21][22] - 财务类信息报送周期有月报、季报等[21] 交易报告规则 - 金额超1000万元交易事项需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23] - 报告人需在24小时内报告相关信息[23] 绩效考核与责任追究 - 报告人信息沟通工作作为绩效考核组成部分[28] - 未按制度履行报告义务将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28]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7]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9]
弘信电子(30065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3 20:46
成员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是独立董事,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6] -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11]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14] - 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快捷通知2日无异议视为收到[14][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20]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27]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0] 会议记录与决议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存续期不少于十年[29] - 决议经出席委员签字生效,不得随意修改[28] - 决议次日向董事会通报情况[29] - 书面文件保存不少于十年[29] 其他 - 议事规则与《公司章程》矛盾时以《公司章程》为准[31]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33]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 - 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执行[33]
弘信电子(300657)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3 20:46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 年 十一 月 1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 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弘信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控 股股东及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但不 限于其他方式)。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 ...
弘信电子(30065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3 20:46
薪酬制度 - 目的是完善董高薪酬管理,建激励约束机制[6] - 董高薪酬遵循公平、责权利统一等原则[7] 人员范围 - 高级管理人员含总经理、副总经理等[5] - 董事含非独、独董和职工代表董事[6] 薪酬方案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由薪酬委提,董事会批准实施[10] - 独董获固定津贴,履职费用公司承担[11] - 非独董按年度方案及业绩领薪金[11] - 高管按相关年度方案考核领薪[13] 调整与奖惩 - 薪酬调整依据含同行业薪资增幅、通胀水平等[17] - 经薪酬委审批,可为专门事项设专项奖惩[17]
弘信电子(30065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3 20:46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7] - 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7] - 离职6个月内不得转让直接持有的股份[7] 股票买卖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11] - 季报、业绩预告等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11] 信息申报 - 新任、信息变化、离任董事高管2个交易日内申报[14] - 买卖股份及其衍生品种2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14] 减持披露 - 集中竞价减持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计划[17]
弘信电子(30065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3 20:46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 年 十一 月 1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 息披露义务。 2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弘信 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 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 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 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 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子公 ...
弘信电子(30065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3 20:46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 年 十一 月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有经济、管理、证券等工作从业经验;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专业 2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职 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厦门弘信电子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 秘书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
弘信电子(30065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03 20:46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设战略、审计等专门委员会,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审计等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8] 决策权限 - 公司当年累计银行授信额度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70%时,可决定单个银行年度授信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低于50%的事项[1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五种情形之一,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12] - 公司发生财务资助和担保事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2/3以上董事审议通过[13] - 聘任全年合同服务金额超30万元的中介服务机构,须董事长审批或书面授权总经理决定[14] - 单笔超100万元的资产收购、处置方案,须董事长审批或书面授权总经理决定[14] - 单笔超50万元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合同,须董事长审批或书面授权总经理决定[14] - 全年公益捐赠累计超100万元后的事项,须董事长审批或书面授权总经理决定[14] - 金额超50万元的罚款赔偿支出等,须董事长审批或书面授权总经理决定[14] 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在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书面通知[16][24] - 董事会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两日发出,不足两日需顺延或获全体与会董事认可[27]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8] - 董事委托他人出席需遵循相关原则,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委托[33][39] -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42]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形成决议,需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46] - 董事回避表决时,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48] 其他规定 - 董事会需按股东会和公司章程授权行事,不得越权[51] -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决议,先通知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草案,作出分配决议后再出具正式报告[52] - 提案未获通过,一个月内条件未重大变化不再审议相同提案[53]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情况,会议应暂缓表决[54] - 董事需对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签字确认,未按规定操作视为完全同意内容[60]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61]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63]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63]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65] - 本规则由董事会草拟报股东会批准[65] -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董事会[66] - 本规则是《公司章程》的附件[65] - 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64] - 规则适用时间为2025年11月[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