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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微(300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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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微(30067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2-12 21:04
董事会会议召开 - 每年上下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4]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提议时召开临时会议[4][5] - 董事长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会议[5] 会议通知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6] - 定期会议变更需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7] 会议举行 -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7] - 董事未出席且未委托视为放弃投票权[9] 会议表决 - 审议提案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通过[14]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5] - 公司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5] 其他规定 - 提案未通过一月内不再审议[15]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等可要求暂缓表决[16] - 会议记录含日期等内容[16] - 董事签字确认,否则视为同意[17] - 秘书办理决议公告,人员有保密义务[17] - 董事长督促落实并通报情况[17] - 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18]
国科微(300672)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2-12 21:04
子公司定义 - 全资子公司指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控股50%以上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2] 人员管理 - 公司派出人员由总经理办公会确定,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应予以更换[6] - 子公司享有自主人事权,除公司派出人员外可自主招聘、辞退员工,但须向人事部门报备[12] 权限限制 - 子公司不具有独立的股权处置权、重大资产处置权、对外筹资权和对外投资权[9] 财务与审计 - 子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制定与变更须报财务部门审核备案,经总经理办公会同意后实施[15] - 子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安排[15] - 子公司应按要求向公司报送相关财务报表、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15]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进行内部审计,内审部门负责执行[18] 制度适用与预算管理 - 子公司适用公司制定的《薪酬管理制度》等,公司派出人员薪酬由总公司确定[13] - 子公司应根据安排统一实施预算管理[15]
国科微(30067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2-12 21:04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5] 募集资金协议签订与公告 - 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公司应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5] - 三方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内容,2个交易日内报深交所备案并公告[7] - 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并2个交易日内报深交所备案并公告[7] 募集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2] - 支付特定事项以自筹资金支付后也可在6个月内置换[12] - 置换事项经董事会等通过,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12] 募投项目论证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可行性等重新论证[11]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公司应对项目可行性等重新论证[11] - 募投项目涉及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应对项目可行性等重新论证[11]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超12个月,金额不超募集资金净额50%[14]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5]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开立或注销账户2个交易日内报深交所备案并公告[13] -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经董事会等同意,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15] 节余与超募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豁免审议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6] - 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使用[16] - 超募资金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金额不超总额30%[17]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经董事会、股东会通过,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17] 募投项目变更 - 公司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及保荐机构等同意[21] - 仅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1] 募投项目资金管理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3] - 年度实际使用金额与最近一次披露计划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信息[23] -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于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3] 募集资金审计 - 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相关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鉴证结论[25]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等,公司董事会应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2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配合并承担费用[25] - 董事会收到鉴证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5] - 如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违规,董事会应公告相关违规情形、后果及措施[25]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7]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27]
国科微(30067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2-12 21:04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原则 - 处理关联交易应遵循避免或减少、公平定价等原则[2]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依次为国家定价等[12] 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除特定外)少于30万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14]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除特定外)超30万经董事会批准生效[15] - 与关联法人交易(除特定外)少于300万或少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15] - 与关联法人交易(除特定外)超300万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董事会批准生效[15]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经董事会审议等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5] 其他规定 - 公司不得向董事等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9] - 特定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履行相关义务[10] - 出现关联董事争议,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认为需回避则该董事应回避[18]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0] -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按规定比照执行[20]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20]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1]
国科微(30067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2-12 21:04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特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7]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不同意需说明理由并公告[6][7]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1] 会议变更与费用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提案不得取消;若延期需在原定日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2] 会议记录与投票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9]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决议通过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2]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需特别决议通过[23]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除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董事选举与投票权 - 下届董事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的股东提名[27] - 股东违反规定买入有表决权股份,超规定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5]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5]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27] 表决方式与结果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之一,重复表决以首次结果为准[29]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并由律师发表意见[32]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32] 其他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32]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的股东会决议[33] - 未被通知参会股东自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消灭[33] - 文档涉及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37] - 文件时间为2025年12月[37]
国科微(30067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2-12 21:04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 - 资产、负债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7] - 净资产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7] - 收入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7] - 利润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超500万元[7] 业绩差异认定 - 业绩预告预计业绩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范围达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认定为存在重大差异[10] - 业绩快报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实际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认定为存在重大差异[10] 责任追究 - 公司审计部门负责追究责任资料收集、汇总及方案提出,报董事会批准[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分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13] - 董事长、总经理等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和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14] - 出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审计部门查实原因,董事会追究责任人[14] - 追究责任前应听取责任人意见[15]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检讨、通报批评等[15] - 追究责任方式可单独或结合使用[15] - 公司对责任人的追究不替代其法律责任[15] 其他规定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聘请有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8] - 年报信息披露有重大遗漏或不符应及时补充和更正公告[11] - 情节恶劣等情况应从重惩罚责任人[14]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1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7]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7]
国科微(30067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2-12 21:04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不得超六年[12]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2] 独立董事履职管理 - 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4]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及时披露[17] - 两名及以上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议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8]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0][21]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1]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和理由并披露[21] -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和理由并披露[22]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2]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会议资料规定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27] - 公司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7]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1]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的股东[31] 其他规定 - 工作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32] - 公司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6]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适应的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9]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29]
国科微(300672)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2-12 21:04
提名委员会组成与产生 - 由3名董事组成,2/3须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提名委员会运作 - 选举新董事和高管前1 - 2个月提人选建议和材料[10] - 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可口头通知[12]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有效[16]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17] 议事规则 - 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19]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19]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 - 时间为2025年12月[20]
国科微(30067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2-12 21:04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股份[5] - 董事和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5]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20] - 董事和高管离任申报后六个月内股份全部锁定[20] 股票买卖限制 - 董事和高管及其配偶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6] - 董事和高管及其配偶在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6] 违规处理 - 董事和高管违规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并披露[7]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三十日内执行收回违规收益,未执行可起诉[8] 减持计划 - 董事和高管转让股份应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1]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应在二日内报告并公告[12] 信息申报与公告 - 董事和高管应在相关时点或期间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亲属信息[13] - 董事和高管买卖股票及衍生品种应提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5] - 买卖后二日内通过公司董事会在指定网站公告信息[18] 股份锁定 - 上市满一年后,董事和高管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8] - 上市未满一年,新增股份按100%自动锁定[18] 可转让额度计算 - 每年首个交易日,以董事和高管上年末登记股份为基数,按25%算本年度可转让额度[19] 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管身份及持股数据,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21]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23]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3] 特殊情况 -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卖出不受六个月限制[8]
国科微(300672) - 总经理工作制度
2025-12-12 21:04
公司管理层 - 公司经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4] - 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7] - 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免,协助总经理工作[10] - 财务总监协助总经理做好财务工作,主管审批财务收支等[12] 办公会议 - 公司设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会议需过半数以上(含董事长)同意作决议[15][17] - 会议可讨论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等,分例会与临时会议,例会月初召开[17][18] - 研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工会或职代会意见[19] 人事任免 - 总经理提名财务总监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需征求意见并提请董事会聘任[22] - 总经理任免部门负责人需人事部门考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2] 财务管理 - 重要财务支出由使用部门报告、财务部门审核、总经理办公室批准[22] - 日常费用支出由使用部门及财务部门审核、总经理办公室批准[22] 绩效与责任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由董事会组织考核[26] - 总经理薪酬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相联系并参照考核指标发放[26] - 总经理离任需进行离任审计[26] - 经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所得收入归公司,造成损失应赔偿[5] - 总经理违反规定致使公司受损应给予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26] 制度生效 - 本工作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