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300708)
搜索文档
聚灿光电(30070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0 19:47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 金、股权及实物、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对外投资类型和审批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设立全资子公司除外); (二) 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 项目; (二) 对外投资 ...
聚灿光电(30070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0 19:47
第一条 为规范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并依据《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 实施。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 责并行使相应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具体负责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日常管理工作。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负责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根据董事会秘书的 指令履行信息披露管理职能。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
聚灿光电(30070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0 19:47
(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期或者承诺; (四)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的行为;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进一步加强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 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与诚信形象,切实保护投资者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 观、真实、准确、完整地 ...
聚灿光电(300708) -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0 19:47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所有远期外汇交易 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 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第六条 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具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 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款预测及进口付款预 测,远期外汇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的预测金额或进口付款预测,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回款时间或付款时间相匹配。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远期外汇交 易业务的操作,防范汇率风险,保证汇率风险的可控性及强化公司内部的风险控 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 制 ...
聚灿光电(30070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0 19:47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护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 所")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会秘书作为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 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于董事会 秘书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 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 ...
聚灿光电(300708)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制定)
2025-11-10 19:47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加强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 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 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 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 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 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 ...
聚灿光电(300708)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0 19:47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 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即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持有其股份在50%以下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参股公 司是指公司持有其股份在50%以下且不具备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 资源、资产、投资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 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依据公司及子公司章 程行使对子公司重大事项管理的股东权利,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 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自主管理,合法有 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资产,同时在不影响独立自主经营管理的前提下应当执行公 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 子公司同时控 ...
聚灿光电(300708)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0 19:47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的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供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 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 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不得用于投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 标的的理财产品(受托方承诺保本或固定收益类除外)。 第六条 公司应当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审批权限决定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应当经公司董事 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不得将审批权限授予董事个人或者管理层行使。 公 司连续十 ...
聚灿光电(300708)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0 19:47
(三)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收购人; (四) 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五)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公司本身外还包括: (一)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及上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以及本制度的规 定 ...
聚灿光电(30070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0 19:47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行为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如实 披露的原则。 第十条 公司应选择信誉良好、服务周到、存取方便的商业银行设立专用账 户存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设立和募集资金的存储由公司财务部办理。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1 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 "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