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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灿光电(3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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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灿光电(30070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0 19:47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护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 所")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会秘书作为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 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于董事会 秘书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 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 ...
聚灿光电(30070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0 19:47
管理架构 - 公司董事会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决策与执行机构[4]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负责人[5]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等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2] 管理原则与目的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等原则[6] - 目的是树立理念、加强沟通、建立渠道[7] 服务对象与沟通内容 - 服务对象包括投资者、媒体和相关机构[8]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8] 沟通方式 - 投资者关系管理方式有信息披露、筹备会议等[9] - 与投资者沟通方式包括公告、股东会等[10] 信息披露 - 公司信息披露分法定和非法定,均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发布[14]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资料由各部门提供,董事会办公室制作,会前交股东[15] 接待考察 - 对外接待投资者考察调研由董事会办公室安排并回答问题[15] 活动要求 - 分析师会议等活动尽量公开,可网上直播,需确定回答问题范围[17] - 可与投资者等一对一沟通,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18] 其他规定 - 投资者现场参观费用自理,公司避免其获取未公开重要信息[19] - 聘用投资者关系顾问应避免利益冲突,尽量现金支付报酬[19] -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特定情形应向投资者公开致歉[20]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2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应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21] 互动易平台 - 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应注重诚信、遵守规定、平等对待投资者[22] - 发布信息和回复内容需真实、准确、完整,以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内容为准[22] - 不得使用虚假、夸大等语言,无明确事实依据不得发布或回复[22] - 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不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信息[23] - 发布信息和回复应保证公平性,不选择性发布或回复[23] - 不得涉及不宜公开信息,谨慎判断是否违反保密义务[23] - 涉及不确定事项需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23] - 不得迎合热点,不配合违法违规交易[23] - 董事会秘书负责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审核工作[24] 制度说明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6]
聚灿光电(300708)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制定)
2025-11-10 19:47
董事及高管离职 - 董事辞职自收到报告之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4] - 任期届满未连任或股东会解任,相应日期离职生效[4] - 离职后三工作日内移交文件资料[7]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8] - 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8] 其他规定 - 忠实义务离职后2年有效[8] - 对追责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申请复核[1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3]
聚灿光电(300708) -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0 19:47
业务目的 - 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以套期保值、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3] 交易规则 - 与有资格金融机构交易,合约外币金额不超预测,交割期与回款或付款匹配[3] 决策与管理 - 董事会和股东会为决策机构,财务负责人负责日常运作[5][6] 部门职责 - 财务、审计、董办分别负责计划制订、审查、信息披露[6] 监督与报告 - 财务部上报盈亏,审计部审查并报告,亏损达标准需提交方案[7][10]
聚灿光电(300708)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0 19:47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 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即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持有其股份在50%以下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参股公 司是指公司持有其股份在50%以下且不具备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 资源、资产、投资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 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依据公司及子公司章 程行使对子公司重大事项管理的股东权利,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 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自主管理,合法有 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资产,同时在不影响独立自主经营管理的前提下应当执行公 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 子公司同时控 ...
聚灿光电(300708)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0 19:47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的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供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 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 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不得用于投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 标的的理财产品(受托方承诺保本或固定收益类除外)。 第六条 公司应当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审批权限决定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应当经公司董事 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不得将审批权限授予董事个人或者管理层行使。 公 司连续十 ...
聚灿光电(300708)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0 19:47
(三)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收购人; (四) 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五)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公司本身外还包括: (一)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及上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以及本制度的规 定 ...
聚灿光电(30070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0 19:47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行为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如实 披露的原则。 第十条 公司应选择信誉良好、服务周到、存取方便的商业银行设立专用账 户存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设立和募集资金的存储由公司财务部办理。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1 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 "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
聚灿光电(30070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0 19:47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提 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聚灿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须按《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运作。 第三条 内部问责是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 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或过失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 制度。 第四条 问责的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被问责人")。 第五条 公司内部问责坚持下列原则: 第二章 问责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问责范围 ...
聚灿光电(300708)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0 19:47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召开前五天发通知,紧急情况除外[1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职责与工作 - 选举新董和聘新高管前一至两月提建议材料[8] - 负责拟定选标和程序,进行遴选审核提建议[2] 表决方式 - 可现场或非现场通讯表决,交流视作出席[11] - 有举手表决等方式,委员一人一票[11] 细则实施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由其解释修订[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