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安科技(300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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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安科技(300767) -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18 19:48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2025年4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保障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 和义务,勤勉尽职,积极配合公司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工作。独立董事对 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的中国证监会、云南省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 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每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公司经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 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安排独立董事对重大事 项进行实地考察。独立董事应听取公司经理层对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 ...
震安科技(30076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18 19:48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而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选择标准、任职资格、考核程 序并提出建议;负责广泛搜寻合格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并向董事会 提出任免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 中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
震安科技(300767) -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毅)
2025-04-18 19:48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毅)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 度的规定,在 2024 年度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务,按要求积极出席 2024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 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徐毅先生,1972 年 1 月生,毕业于南开大学会计学系审计专业,注册会计 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及证券特许注册会计师。 1993-1999 年,在云南省审计厅,云南省审计事务所工作; 1999 年-2019 年,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云南亚太分所(原云南亚太会计 师事务所)工作,历任高级经 ...
震安科技(300767) -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霍文营)
2025-04-18 19:48
公司治理 - 2024年召开十一次董事会会议,霍文营现场出席1次,通讯参加10次[5] - 霍文营任内召开3次股东大会,出席1次[9] - 2024年未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8] - 2024年独立董事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15个工作日[17] 财务相关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13] - 公司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为2000万元,实际未超预计[19] - 2024年不存在会计政策等变更或重大差错更正事项[28] 人事变动 - 同意聘任张雪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7] 其他事项 - 2024年严格按时编制并披露多份报告[23] - 2024年在重大方面保持内部控制有效性[23] -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25] -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条件未成就[31] - 2025年独立董事将维护股东权益,提升履职能力[34]
震安科技(300767) -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福霖)
2025-04-18 19:48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周福霖)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 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 制度的规定,在 2024 年度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按要求积极出席 2024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 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周福霖先生:1939 年 6 月生,毕业于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硕士研 究生。 1963 年 8 月—1981 年 8 月,中国机械工业部第四设计研究院结构室负责人;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会议作出的 ...
震安科技(300767) - 公司章程(2025年4月修正案)
2025-04-18 19:48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四月修正案 1 | 第一章 | 总 | 则 | 3 | | --- | --- | --- | --- | | 第二章 |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第三章 | 股 | 份 | 4 | | 第一节 | | | 股份发行 4 | | 第二节 |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6 | | 第三节 | | | 股份转让 6 | | 第四章 | | | 股东和股东会 8 | | 第一节 | | 股 | 东 7 | | 第二节 | |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0 | | 第三节 |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4 | | 第四节 | |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5 | | 第五节 | | | 股东会的召开 20 | | 第六节 | |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2 | | 第五章 | | | 董事和董事会 22 | | 第一节 | | 董 | 事 22 | | 第二节 | | | 独立董事 32 | | 第三节 | | | 董事会 35 | | 第四节 | |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40 | | 第六章 | |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
震安科技(30076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18 19:48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履 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公司董事会 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3 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负责办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 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设证券部作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 开展工作。董事会办公室应配备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证券事务代表等。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履 ...
震安科技(30076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正案)
2025-04-18 19:48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4 月修正案) 为了规范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震 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 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上市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并在年度审计 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鉴证。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 执行,公司应当制定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 ...
震安科技(30076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正案)
2025-04-18 19:48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召集规定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会不能履职时可自行召集主持[7]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决议公告前召集普通股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9]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普通股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4] - 股东会通知应包含会议时间、地点等内容[15]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结束不早于现场结束当日下午3:00[1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6] 会议变更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前说明原因,延期需公布新日期[17] - 现场会议地点变更,召集人应在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9]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3] - 审计委员会召集的股东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3]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主持人违规可推举新主持人[24] 会议报告与质询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报告过去一年工作,每名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26] - 对股东质询,特别决议通过事项,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表决权2/3以上认定不予答复时,主持人可拒绝回答[29] 表决与决议 - 会议主持人应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2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1]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1][32]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30%及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2]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表决权总数=股东持股总数×拟选举董事人数,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2[34]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5]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及表决结果[38]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38]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8]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8] 决议撤销与记录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40]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需记载多项内容[42] - 出席会议的董事等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或盖章,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2] 规则相关 - 本规则术语若无特别说明与《公司章程》含义相同[44] -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相关规定为准[44]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44] - 公告等指在符合条件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45]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和解释,修订须经股东会审批[45] - 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作为《公司章程》附件[45]
震安科技(300767) - 对外报送信息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18 19:48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报送信息管理制度 (2025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 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报表、统计数据及正在策划或需 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三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四条 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公司董事会是公司信息对 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对外报送的监管工作,证券 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对外报送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各归口单位 或相关人员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信息对外报送程序。 第二章 对外信息报送的管理和流程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 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按法律、法规 要求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正式公开披露前以及在公司重大事项的筹划、洽谈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 任何形式、任何途径(例如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