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元环保(300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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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元环保(30086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1:07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 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 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 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圣元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 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1 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 ...
圣元环保(30086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1:07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投资行为,强化投资管理,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有效防范对外 投资风险,加强和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和股 东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投资是指公司通过现金、实物资产、无形 资产、公积金及未分配利润等方式进行投入以取得一定收益和利益的 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投资、投资设立新公司、出资于其他 公司、收购其他公司、委托理财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第三条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拥有实际控制权 公司(以下统称为"子公司")的投资活动也适用于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及子公司投资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以 ...
圣元环保(30086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1:07
董事会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4] 委员会情况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8] - 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天[10]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14] - 特定股东、董事联名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14] - 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临时会议[16]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16]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提前两日书面通知[18] 会议要求 - 会议须过半数董事出席有效,电话参会视为出席[22]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参会[24] 表决规则 - 表决一人一票,董事长无否决权[28] - 提案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赞成[32] - 关联交易等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审议[29] - 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5]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决议[30] 其他规定 - 未通过提案一个月内不重审[32] - 部分情况会议暂缓表决[32] - 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38] - 非现场会议会后整理记录决议,董事三日内签字送交[35] - 董事异议三日内交书面意见[35] 人事相关 - 提名人员需提交详细资料[43] - 免除职务需提交理由[44] 事项审议 - 特定事项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上报董事会[44] - 关联交易等按章程等制度审议[43] - 其他重大事项按相关规定审议[44] 规则说明 - 规则为章程附件,经股东会审议生效[47] -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未尽事宜以有效规定为准[48]
圣元环保(300867)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1:07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1 规提供担保;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股东 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规范。 第二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证券市场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质量。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诚实守信,依法行使股 东权利,不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 他相关规定、《公司章程》,接受深交所监管; (二)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 ...
圣元环保(30086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1:07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职能部 门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未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 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应当比照担保的相关 规定执行,但公司及子公司为以自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 除外。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 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 带赔偿责任。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控制管理和降低担保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圣元环保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合称 ...
圣元环保(300867)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1:07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1 东的最大利益,并负有下述忠实义务: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规范议事方式和 决策程序,保障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合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和总工程师。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 第三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 责贯彻落实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 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及总工程师协助总经理工作,对 总经理负责。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依据《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行使职权。财务负责人是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 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 整性、及时性负责,向总经理、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审计委员会的 监督。 ...
圣元环保(30086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1:07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加强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公司股份及其 衍生产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 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作 董事、高 ...
圣元环保(30086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1:07
募集资金支取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10%,公司应通知保荐机构[16] 项目检查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可行性等检查[10]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一年,公司应对项目可行性等检查[10]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2]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达到或超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12] 现金管理 - 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2]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应经董事会会议通过,会后二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3] 超募资金使用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6] 流动资金使用 - 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不超超募资金总额30%[17] -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17]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0] 鉴证报告与审核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1]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2] 检查频率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现场检查一次[22] -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4]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0]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20]
圣元环保(300867)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1:0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6800万股[9] - 公司注册资本为27174.1053万元[11] - 设立时发起人合计持股5000.00万股,持股比例100.00%[19][20] 股份相关规定 - 已发行股份数为27174.1053万股,均为普通股[20]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21] - 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4] 股东权益与限制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27]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27]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8] 股东权利 - 持股5%以上股东等违规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8]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收回违规收益,否则可起诉[28] - 股东对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33]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8] - 单独或合并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7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17][12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120]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120]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51]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10%[160] - 公司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有最低占比要求[161][162] 重大事项决策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股东会审议[43]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4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10] 公司合并、分立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85] - 公司分立自决议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公告[188]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公示,15日内成立清算组[193]
圣元环保(30086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1:07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 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业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 拟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 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指在本公司担任执行职务并领取薪酬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等《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 上的独立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经委员会选 举产生。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