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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元环保(300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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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元环保(300867)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1:07
委员会组成及运作 -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三天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两天通知[13]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议案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委员会管理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4] ESG职责 - 董事会决定ESG发展方向和目标,委员会统筹协调[5] - 公司将ESG职责纳入经营管理决策体系[7] 细则规定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3][24]
圣元环保(30086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1:07
董事会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4] 委员会情况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8] - 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天[10]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14] - 特定股东、董事联名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14] - 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临时会议[16]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16]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提前两日书面通知[18] 会议要求 - 会议须过半数董事出席有效,电话参会视为出席[22]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参会[24] 表决规则 - 表决一人一票,董事长无否决权[28] - 提案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赞成[32] - 关联交易等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审议[29] - 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5]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决议[30] 其他规定 - 未通过提案一个月内不重审[32] - 部分情况会议暂缓表决[32] - 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38] - 非现场会议会后整理记录决议,董事三日内签字送交[35] - 董事异议三日内交书面意见[35] 人事相关 - 提名人员需提交详细资料[43] - 免除职务需提交理由[44] 事项审议 - 特定事项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上报董事会[44] - 关联交易等按章程等制度审议[43] - 其他重大事项按相关规定审议[44] 规则说明 - 规则为章程附件,经股东会审议生效[47] -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未尽事宜以有效规定为准[48]
圣元环保(30086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1:07
投资分类与要求 - 短期投资指持有不超一年能随时变现的投资,期末需计提跌价准备[5] - 长期投资指一年内不能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资,投资前需论证[5] 投资审批 - 子公司未经批准不得自行投资,主营业务活动除外[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由董事会审议[1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需股东会审议[13] - 对外投资设立公司以协议约定出资额适用审批规定[14] - 连续12个月滚动委托理财以最高余额为交易金额适用规定[19] - 原对外投资追加投资按追加后总金额履行审批程序[20] 投资处理与管理 - 出现经营期满、未达预期等情况公司可收回或转让投资[18] - 公司投资组建公司应派出董事和高管参与运营管理[22] 子公司管理 - 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25] - 公司对子公司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25] 特殊投资限制与审批 - 不鼓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和衍生品交易[27] - 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一千万元人民币,投资前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信息[28] - 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五千万元人民币,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8] - 相关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委托理财额度[28] - 证券投资方案通过审议后,公司需向深交所报备账户信息并核算、披露相关情况[29] 监督与制度 - 公司董事会应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进展和效益,出现问题查明原因追责[29]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4]
圣元环保(30086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1:07
人员变动披露与补选 - 公司收到董事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辞任情况[7] - 公司需在董事提出辞任后60日内完成补选[8] 法定代表人变更 - 公司应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8] 信息申报与股份限制 - 公司董事、高管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0]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5]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25%受限制[15]
圣元环保(300867) -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2025-08-26 21:07
规则更名与修改 -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监事会”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或删除[3] 临时股东会召开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4][5] - 临时股东会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十日内反馈[3]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应五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可自行召集[4]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提案,可提前十日提临时提案[5] - 提临时提案股东应提供持股证明,召集人两日内发补充通知[5][6] - 召集人认定提案不符规定,应两日内公告相关内容及依据[7] 会议时间与地点 - 股权登记日与现场会议日期间隔2 - 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8] - 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有明确限制[8] - 现场会议地点变更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8] 决议通过条件 - 关联事项普通决议需非关联股东半数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12] - 分拆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需双重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撤销违规决议,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消灭[15] - 未被通知股东自知道或应知决议作出60日内可请求撤销[15] 规则审议 -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尚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
圣元环保(300867)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1:07
控股股东股份相关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应当日书面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6] - 拥有有表决权股份达公司已发行股份5%后,比例每增减5%,三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公告,期间不得买卖股票[23] - 拥有有表决权股份达公司已发行股份5%后,比例每增减1%,次日通知公司并公告[24] - 拥有有表决权股份达公司已发行股份5% - 30%,应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4] - 通过证券交易持有公司股份达30%时,继续增持需采取要约方式[24] - 拥有表决权股份达30%,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内增持不超2%,可先增持再申请要约收购豁免[25] 控股股东买卖限制 - 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份[22] -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份[22] - 重大事项发生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份[22] - 公司上市未盈利,实现盈利前,自上市起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第四和第五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2%[28] 控股股东减持规则 - 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应明确并披露未来十二个月的控制权安排[28] -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超六个月[29] - 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披露减持进展;减持达公司股份总数1%,需两日内公告[29] -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1%;减持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制转让期满后十二个月内,减持数量不得超持有量50%[31] - 大宗交易减持,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2%,受让方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受让股份[31][32] - 协议转让减持,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5%[33] 控股股东其他规定 - 预计未来六个月内出售股份可能达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应在首次出售两个交易日前披露提示性公告[14] - 出现债务逾期或资信恶化情形应及时披露对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影响[4] - 收购等信息依法披露前出现特定情形,应通知公司刊登提示性公告[4] - 转让控制权前,需解决未清偿债务、未履行承诺等问题[32][34]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 应建立制度明确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及保证独立性措施[6] - 不得利用控制权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3] - 应审慎质押所持公司股份,考虑对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性的影响[5] - 应维护公司资产完整,不得侵占公司资金、资产[7] - 及其关联人应维护公司人员独立,不得影响人员独立性[9] - 及其关联人应维护公司财务独立,不得影响财务独立性[10] - 及其关联人不得以下列方式占用公司资金[11] 其他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促使其遵守相关规定[41]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实施的行为适用本规范[41] - 本规范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需报送深交所备案并披露[41] - 本规范修订权及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42] - 本规范未尽事宜或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有效规定为准[42] - 本规范由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44] - 本规范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27日[44]
圣元环保(30086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1:07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职能部 门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未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 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应当比照担保的相关 规定执行,但公司及子公司为以自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 除外。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 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 带赔偿责任。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控制管理和降低担保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圣元环保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合称 ...
圣元环保(300867)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1:07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1 东的最大利益,并负有下述忠实义务: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规范议事方式和 决策程序,保障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合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和总工程师。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 第三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 责贯彻落实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 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及总工程师协助总经理工作,对 总经理负责。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依据《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行使职权。财务负责人是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 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 整性、及时性负责,向总经理、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审计委员会的 监督。 ...
圣元环保(300867)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1:0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6800万股[9] - 公司注册资本为27174.1053万元[11] - 设立时发起人合计持股5000.00万股,持股比例100.00%[19][20] 股份相关规定 - 已发行股份数为27174.1053万股,均为普通股[20]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21] - 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4] 股东权益与限制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27]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27]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8] 股东权利 - 持股5%以上股东等违规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8]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收回违规收益,否则可起诉[28] - 股东对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33]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8] - 单独或合并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7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17][12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120]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120]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51]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10%[160] - 公司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有最低占比要求[161][162] 重大事项决策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股东会审议[43]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4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10] 公司合并、分立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85] - 公司分立自决议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公告[188]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公示,15日内成立清算组[193]
圣元环保(30086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1:07
募集资金支取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10%,公司应通知保荐机构[16] 项目检查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可行性等检查[10]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一年,公司应对项目可行性等检查[10]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2]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达到或超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12] 现金管理 - 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2]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应经董事会会议通过,会后二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3] 超募资金使用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6] 流动资金使用 - 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不超超募资金总额30%[17] -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17]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0] 鉴证报告与审核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1]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2] 检查频率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现场检查一次[22] -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4]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0]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