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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元环保(300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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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元环保(30086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1:07
募集资金支取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10%,公司应通知保荐机构[16] 项目检查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可行性等检查[10]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一年,公司应对项目可行性等检查[10]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2]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达到或超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12] 现金管理 - 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2]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应经董事会会议通过,会后二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3] 超募资金使用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6] 流动资金使用 - 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不超超募资金总额30%[17] -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17]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0] 鉴证报告与审核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1]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2] 检查频率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现场检查一次[22] -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4]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0]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20]
圣元环保(30086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1:07
股份锁定 - 上市已满一年公司董高新增无限售股按75%自动锁定,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8] - 上市未满一年公司董高新增股份按100%自动锁定[8] - 董高首发前股份自上市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13] -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6个月内不得转让,提前确定对象认购的18个月内不得转让[14] 可转让额度计算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董高上年末登记股份的25%算本年度可转让法定额度[8] - 账户持股不足1000股时,本年度可转让额度为持股数[8] 转让限制 - 公司上市1年内董高股份不得转让[12] - 董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2]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董高等不得买卖[12]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董高等不得买卖[12] 信息披露 - 董高买卖股份及衍生品需2个交易日内通过董事会在深交所披露[15] - 董高计划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计划[16] - 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6个月[16] - 减持过半需披露进展[16] - 减持完毕或未完毕均需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公告[17] 违规处理 - 董高6个月内违规买卖,董事会收回收益并披露[21] - 未申报或披露变动,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发函提示责令补充[20] - 禁止买卖期买卖,公司视情节处分追责[27]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报深交所备案并披露[22] - 制度修订权及解释权归董事会[24]
圣元环保(30086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1:07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 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业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 拟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 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指在本公司担任执行职务并领取薪酬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等《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 上的独立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经委员会选 举产生。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 ...
圣元环保(300867)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1:07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5] 披露条件与登记 - 暂缓、豁免披露需符合未泄露等条件[8] - 需登记多项事项,商业秘密额外登记相关内容[10][12] 责任与报送 - 确立信息披露责任追究机制[13]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14]
圣元环保(30086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1:07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 交易的决策管理和信息披露等事项,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诚实信用原则; (二) 平等、自愿的原则; 1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内 容应明确、具体。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 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 ...
圣元环保(30086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1:07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提名,或者 由董事长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 1 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和监督功能,做好事前审计、专业审 计,完善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设 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业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评估及核查工作。审 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协助董事会独立审阅公司财务汇总、呈报程序、 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制度的成效,通过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财务收 支、经营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和效益性进行检查评价, 以促 ...
圣元环保(300867)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1:07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管理,确保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保 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收购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等相关方作出公开承诺的, 1 应当及时披露并全面履行。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以下 统称"证券")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和可能对上市交 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 ...
圣元环保(300867)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1:07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明确审计 责任,促进公司加强经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 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内部审计基 本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和《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 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 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通过系统的、规范的方法,检查和评价公司内 部组织的经营活动、内部控制的建立及执行、资源利用状况等的真实 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并提供相关的分析、建议,帮助公司各级组织 有效履行其职责,以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 1 及其他有关人员为 ...
圣元环保(30086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1:07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 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加深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倡 导理性投资,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 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 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 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 活动。 第六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 ...
圣元环保(30086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1:07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且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由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甄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业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董事及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 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 以上的独立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经委员会选 举产生。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 1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及高级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