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德鑫泰(300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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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德鑫泰(300881)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分、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26 22:16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分、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分、子 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部分用语的含义: (一)"母公司":指公司,即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依法设立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1、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2、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 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 企业。 (三)"分公司",是指由公司或子公司投资注册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 司。 3、超过授权范围的资产处置、资产或债务重组等; 4、股权转让; 5、公司合并或分立; 6、变更公司形式或公司清算等事项; 7、修改《公司章程》; 8、公司认定或分、子公司认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1 第三条 公司加强对分、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 ...
盛德鑫泰(300881)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6 22:16
货币资金管理 - 管理范围包括投资、筹资、经营性资金[2] - 表现形式有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3] - 实行预算管理,需编制年度现金流量表报总经理审批[4][5] 资金审批 - 母子公司间资金往来由财务总监审批[7] - 对外支付由总经理审批[7] 资金调度 - 财务部设资金调度中心负责资金调度管理[13] - 调度资金范围包括各成员公司融资、日常经营等资金[16] 岗位设置 - 货币资金收支与记账、经办与审核岗位分离[18]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26] - 公司经营和管理层可制定具体实施细则[26]
盛德鑫泰(300881)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8-26 22:16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规范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者向特 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 有效实施。公司应当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 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做出明确规定。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 公司应当确保该子 ...
盛德鑫泰(300881)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08-26 22:16
制度目的 - 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2] 条件与范围 - 信息披露暂缓需满足信息未泄漏等条件[4] - 拟披露信息属国家或商业秘密等可豁免披露[4] 流程与登记 - 各部门提交资料前应履行审查程序[9] - 董事会秘书审核,登记后经董事长签字确认归档[11] - 登记事项包括内容、原因依据、期限等[11] 义务与追责 - 知情人及董高应有保密等基本义务[8] -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惩戒违规人员[8] 实施与附件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0] - 附件包括登记审批表等[11]
盛德鑫泰(300881)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22:16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4]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9] 补选规定 - 人数少于三人时,60日内完成补选[9] 会议通知 - 召开前5日发出通知[18] - 快捷方式2日无异议视为收到[21] 会议举行 - 两名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3] - 一名委员一次不得代超两名委员出席[24] 委员撤销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职务[26] 决议通过 - 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28] 表决方式 - 举手表决,顺序为同意、反对、弃权[30] 议案成决议 - 书面议案签字同意委员符合规定人数成决议[32] 会议记录 - 由证券法务部工作人员记录[33] 决议生效 - 获规定票数主持人宣布后签字生效[35] 情况通报 - 委员或指定人员次日向董事会通报[35] 文件保存 - 决议和记录由证券法务部保存不少于十年[35][36][37] 决议跟踪 - 召集人或指定委员跟踪,违规报董事会[35] 记录内容 - 包含日期、出席人员等[38] 规则生效 - 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42][43]
盛德鑫泰(300881)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2025-08-26 22:16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 行使职权所需的交通、住宿等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 施。 第三条 津贴范围: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其他董事不属享受该津贴制度的范 围。 第四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 第五条 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6万元整。 第六条 以上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独立 董事津贴自股东会通过后按季度发放。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第一条 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了确保公司持续稳健运营,使独立董事尽职尽责,诚信从 事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审定,本着"责任、风险、利益相一致"的原则,特制 定《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大股东 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27 ...
盛德鑫泰(300881)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08-26 22:16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管理工作,规范外部信息的报送和使用管理,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 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 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公司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可以接触、获取公司重大未公开信息的人员。 1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 公布前,前述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披露或泄漏相关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接受投资者调研等方式。 第七条 公司依据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 ...
盛德鑫泰(300881)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6 22:16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 经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 ...
盛德鑫泰(300881)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6 22:16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 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 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 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 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五)公司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必须按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 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应视同 ...
盛德鑫泰(300881) -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8-26 22:16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公司全部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 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