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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德鑫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3-12-29 19:18
章程修订 - 2023年12月29日董事会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需股东大会审议[2] - 授权管理层或其代理人办理工商备案,有效期至备案完毕[5] 交易披露 -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购售资产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 关联交易(担保除外)总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审议[2][3] 人员相关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3] - 董事会等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股东提名董监候选人需提前10日书面提交[3] - 董事辞职,董事会2日内披露,60日内完成补选[4]
盛德鑫泰:《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12-29 19:18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4]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9] 委员补选 - 人数少于三人时,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9] 会议通知 - 会议召开前5日发通知[18] - 快捷方式通知2日无异议视为收到[21] 会议举行 - 两名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3] - 一名委员一次不得接受超两名委员委托[25] 委员履职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可撤销职务[27] 决议通过 - 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28] 表决规则 - 每人一票表决权[29] - 集中审议、依次表决[30] - 举手表决[34] 列席人员 - 可召集相关人员列席但无表决权[32] 书面议案 - 签字同意人数符合规定成决议[32] 会议记录 - 证券法务部工作人员记录[33] - 含日期、人员、议程等内容[38] 决议生效 - 获规定票数主持人宣布后签字生效[35] 情况通报 - 委员或指定人员次日向董事会通报[37] 保存期限 - 决议和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35][36][37] 规则生效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42][43]
盛德鑫泰:《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3-12-29 19:18
年度报告工作 - 公司制订年度报告工作计划并提交独立董事审阅[2] - 财务总监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向独立董事提交审计工作安排及资料[2] 独立董事职责 -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负有保密义务[2] - 会同审计委员会沟通审计工作安排,关注业绩预告及更正情况[3] - 与事务所沟通审计问题,在年报发表独立意见[3][4] 公司安排 - 管理层向独立董事汇报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并安排考察[3] - 安排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沟通并记录签字[4] 特殊情况处理 - 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要求延期开会或审议,董事会应采纳[4] - 异议经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独立聘请外部机构,费用公司承担[4] 记录保存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至少保存十年[7]
盛德鑫泰:《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12-29 19:18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8][10] 通知时间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在作出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通知[8][1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8] 股东自行召集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11] 持股比例要求 -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2]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7]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2个交易日,且不得变更[20] 延期或取消 -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全体股东并说明原因[20] 投票时间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3]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33] 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5] -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违规股份表决权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6]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6] 关联交易表决 - 关联交易事项表决,需出席非关联交易方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形成决议[37] 董事监事选举 - 选举董事、监事适用普通决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9] 累积投票制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表决权总数=股东持股总数×拟选举董事(或监事)席位数[42] - 累积投票制下,当选董事(或监事)最低得票数=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半数[42] 表决规则 - 股东大会对提案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提出时间顺序表决[44] -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45] 会议结束时间 - 股东大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45] 方案实施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0] 决议撤销 - 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程序或内容违规,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51] 规则生效与修改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拟订,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53]
盛德鑫泰:《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
2023-12-29 19:18
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20年9月1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2500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11000万元,股份总数11000万股[9][18] - 发起人周文庆持股4350万股,占比58.00%[17] - 发起人宗焕琴持股2025万股,占比27.00%[17]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公司因减资收购股份应10日内注销,合并等情况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23]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27]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诉讼[37] -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违法违规,股东60日内可请求撤销[37] 重大事项审议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审议[43]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52] - 符合条件时,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157] 人员任职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98]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131] 信息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50] 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168][169]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88]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188]
盛德鑫泰:《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12-29 19:18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含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2人且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4] 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形需董事会审议批准[7]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董事会审议[8][9]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3种财务资助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9]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9] 董事长相关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9]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5种情形下,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主持董事会临时会议[16]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25] 会议规则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书面通知,紧急情况不受限[14]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1]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形成决议,须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的董事投赞成票[32] - 公司担保事项决议,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还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2]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会议即可举行,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33] - 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不得对有关提案表决,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3]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会议应暂缓表决[33] 人员管理 - 董事连续二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大会撤换[18]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职务[18] - 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20] 其他 - 董事会设证券法务部,董事会秘书兼任负责人并保管印章[4] - 董事会设立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战略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4]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6] -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决议信息披露事项[38] - 决议公告披露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38] - 决议执行责任人应落实决议并汇报实施情况[38] -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法务部有权检查督促决议实施[38]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汇报决议执行情况[38]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0]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0] - 本规则修改需经股东大会批准[40] - 本规则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抵触时以其为准[40]
盛德鑫泰:《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3-12-29 19:18
独立董事会议组织 - 全部独立董事参加,过半数推举召集人主持[4][5] - 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半数以上可提议临时会议[8] 会议决策规则 - 关联交易等需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6] - 行使特别职权前需全体过半数同意[6] 会议相关要求 - 提前3天通知,一致同意可豁免[9] - 全部出席方可举行,一人一票表决[10] - 记录保存十年,出席者有保密义务[11][12] 公司支持与制度执行 - 公司保证召开,提供支持并承担费用[12]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4][15]
盛德鑫泰:《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3-12-29 19:18
监事会组成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为三分之一[4] 会议召开 - 定期会议每六个月召开一次,提前十日通知[8][9] - 特定情况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8][9] - 办公室收到提议三日内发临时会议通知[13] 会议要求 - 过半数监事出席方可举行[19] - 表决一人一票,记名书面进行[23] - 决议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同意[25] 决议执行 - 监事督促落实,主席通报执行情况[32] - 主席可组织检查并提评价意见[32] 规则说明 - 规则由监事会解释,经股东大会审议生效[34] - 修改需经股东大会批准[34] - 未尽事宜以法规或章程为准[34]
盛德鑫泰:《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12-29 19:18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三分之二须为独立董事[5][6] -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选举后报董事会批准[7]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任期届满前除非特定情形不得无故解除职务[10] 委员补选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公司应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0] 职责与审议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会议安排 - 每会计年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董事长等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16] - 定期会议提前5日发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18] 会议举行与表决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含)出席方可举行[22] - 委托其他委员出席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最迟表决前提交[23]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27] - 委员每人一票表决权[28] - 表决方式举手表决,传真决议时为签字方式[29][30] 文件保存与通报 - 决议书面文件和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35][38] - 委员或指定人员决议生效次日向董事会通报情况[35] 回避与审计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披露并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加表决[41][46] - 委员有权对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及上半年度财务活动和收支状况进行内部审计[44] 监督与检查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向其报告工作[45][46] - 委员可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询问问题[46]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46] 规则生效 - 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51]
盛德鑫泰:《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12-29 19:18
薪酬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二分之一以上须为独立董事[4] - 召集人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5] 委员补选与职权 - 委员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6] - 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暂停行使职权[8] 会议召开 -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16] - 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5日发出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发出通知[17] - 采用快捷通知方式,自发出通知之日起2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视为收到通知[19] 会议举行与表决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含三分之二)出席方可举行[21] - 一名委员在一次会议上不得接受超过二名委员的委托代为出席[23] - 决议需全体委员(含未出席)过半数通过才有效[27] - 定期和临时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传真决议时为签字方式[29][30]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和决议保存期不少于十年[37][42]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6][27] -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25] - 委员对高级管理人员业绩等进行评估[45] - 委员对未公开公司信息负有保密义务[47]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51]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2] - 议事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等[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