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而达(300946)

搜索文档
恒而达: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傅元略)
2024-04-19 18:11
2023年情况 - 独立董事应参加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3次,均亲自出席[2] - 召集主持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参与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 - 推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16] 合规情况 - 未出现关联交易、变更或豁免承诺、被收购决策等情形[11] - 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12] - 未发现内控重大缺陷[13] 未来展望 - 2024年独立董事加强法规学习,为决策提供参考[18]
恒而达: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2024-04-19 18:11
证券代码:300946 证券简称:恒而达 编号:2024-015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授权董事会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 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发行上市),授权期限自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具备以 简易程序向 ...
恒而达: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19 18:11
财务相关 - 2023年度权益分派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30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股本[10] - 2024年度拟向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13亿元授信额度,单家银行不超2亿元[13] - 拟用不超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2亿元自有资金现金管理[17]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发股融资不超3亿元且不超去年末净资产20%[18] - 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服务费用90万元[23] 人事相关 - 同意聘任林权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15] - 同意补选方俊锋为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16] 会议相关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6名董事全参加[1] - 多项议案表决6票赞成,无反对弃权票,部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议案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6] - 《关于制定<公司三年(2023 - 2025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等通过多会审议[9] - 决定于2024年5月10日15:00在福建莆田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4] 制度相关 - 独立董事津贴按12万元/年执行[12] - 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19] - 同意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 - 同意变更会计政策[21]
恒而达:2023年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024-04-19 18:11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含公司及五家控股子公司[20]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100%[20]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总额100%[20]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 建立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23] - 董事会设三名独立董事[24] - 各职能部门设置合理、职责明确[26] - 建立科学人事管理制度,实行责任挂钩绩效考核[27] - 形成以“诚信经营、以人为本、互惠共赢”为核心价值观的企业文化[28] - 建立环安工作小组,制定安全生产等制度[29] - 技术研发中心质量控制部制定严于国标的内部质量标准[30] - 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为员工配备防护用品[31] - 全面系统持续收集信息进行风险评估,运用多种策略控制风险[32] - 建立授权审批、不相容职务分离等控制措施[33][35] - 设立审计部,对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进行独立审计监督[40] - 依据规定建立现金、银行出纳岗位责任制[41] - 财务部按客户设置应收账款明细账,至少每年与客户对账一次[42] - 至少于每年年末开展全面存货盘点清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46] - 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48] - 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49] - 建立财务报告相关信息系统,划分信息处理与使用部门权责[52] - 建立有效沟通渠道和机制,通过多种形式传递信息[53] - 通过多部门对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定期评价并纠正缺陷[54] 内部控制缺陷标准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为错报金额≥税前利润的3%[58]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为税前利润的2%≤错报金额<税前利润的3%[58]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为错报金额<税前利润的2%[58]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为损失金额≥税前利润的3%[60]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为税前利润的2%≤损失金额<税前利润的3%[60]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为损失金额<税前利润的2%[60]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61]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62] - 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有效性自评无重大缺陷[63] - 自评价基准日至发出日未发生对评价结论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变化[63] 未来展望 - 公司将根据外部环境、内部情况和执行问题改进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64]
恒而达: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2024-04-19 18:1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而达"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 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恒而达在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 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63 号文《关于同意福建恒而 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67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9.45 元。公司 于 2021 年 2 月实际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667 万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
恒而达: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04-19 18:11
审计机构相关 - 公司拟续聘容诚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费用90万元[1] - 2024年审计费用较2023年增长28.57%[6] - 续聘议案已通过多会议审议,待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7][8] 审计机构情况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所合伙人179人,注会1395人[2] - 容诚所2022年度收入总额266,287.74万元[2] - 容诚所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3] - 容诚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3] - 容诚所近三年受监督管理措施12次等[4] -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处罚[5]
恒而达: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19 18:11
会议信息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3名监事全到[1]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等多项议案,部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3][4][5][7][8][13] - 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现金管理议案[4][10]
恒而达: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19 18:11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为52,596.10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96.95%[8] - 2023年营业总收入542,485,791.20元,较2022年增长12.34%[26] - 2023年营业总成本446,003,486.99元,较2022年增长13.34%[26] - 2023年营业利润99,998,368.84元,较2022年增长4.00%[26] - 2023年净利润87,190,173.25元,较2022年下降8.36%[26] - 2023年基本每股收益0.73元/股,较2022年下降7.59%[26] - 2023年稀释每股收益0.73元/股,较2022年下降7.59%[26] 资产负债情况 - 2023年末流动资产合计721,722,053.70元,较2022年末增长0.76%[25] - 2023年末流动负债合计268,620,869.42元,较2022年末增长70.86%[25] - 2023年末非流动资产合计731,976,456.79元,较2022年末增长41.47%[25] - 2023年末非流动负债合计64,142,529.41元,较2022年末增长314.21%[25] - 2023年末资产总计1,461,740,003.79元,较2022年末增长18.00%[33] - 2023年末负债合计338,107,408.31元,较2022年末增长93.83%[33] - 2023年末所有者权益合计1,123,632,595.48元,较2022年末增长5.56%[33] 现金流量情况 - 2023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83,534,994.16元,较2022年增长1.05%[28] - 2023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13,661,870.94元,较2022年下降9.85%[28] - 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9,873,123.22元,较2022年增长256.18%[28] - 2023年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81,548,654.71元,较2022年下降67.74%[28] - 2023年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15,740,946.11元,较2022年下降50.35%[28] - 2023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4,192,291.40元,较2022年下降477.00%[28] - 2023年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27,399,520.86元,较2022年增长107.50%[28] - 2023年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77,513,103.25元,较2022年增长21.23%[28] - 2023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9,886,417.61元,较2022年增长2078.34%[28] 审计相关 - 审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公允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4] - 主营业务收入确认因存在管理层操纵风险,被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8] - 存货可变现净值因需管理层重大判断和估计,被作为关键审计事项[11] 会计政策与税收 -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合理[47] - 公司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52] - 公司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进行分类并按相应方法计量[76][80] - 公司存货发出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119][121] - 固定资产折旧按不同类别有不同年限和残值率[135] - 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有相应使用寿命和摊销年限[144][154] - 公司销售商品等业务有不同收入确认方式[166][167][168] - 与资产和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有不同会计处理[171][173] - 公司适用不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率,部分子公司享受税收优惠[195][196][200] - 公司于2023 - 2025年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198] - 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有税前加计扣除和摊销政策[199]
恒而达: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4-04-19 18:11
公司章程修改 - 2024年4月19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1] - 修改后章程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2] - 修订后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3] 经营范围变更 - 公司经营范围新增金属工具制造、数控机床制造等业务[1] 利润分配规定 - 特定情形(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等)可不进行利润分配[2] - 资产负债率高于70%可不进行利润分配[2] - 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可不进行利润分配[2] 授权事项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办理章程备案等手续[3] - 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有权对修改后章程必要修改[3]
恒而达: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2024-04-19 18:11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四)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职道德和信誉,具备承担相应审计风险的 能力; (五)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 质量的注册会计师及相关专业团队,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任务; (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条件。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切实维护 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 报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 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