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而达(300946)
搜索文档
恒而达(300946)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21:09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促进公司完善治理、 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 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 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公司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 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机构、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下同)、分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置审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审 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
恒而达(30094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21:09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单位)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 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董事会秘书 组织实施;公司其他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负责人为其管理范围内 的保密工作责任人,负责其涉及的内幕信息的报告、传递等工作。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的同时出具书面承诺,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 ...
恒而达(300946)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21:09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 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 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 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 控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 ...
恒而达(30094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21:05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 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等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系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一部分,由公司董事会统一 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证券部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 办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具体事务。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 ...
恒而达(30094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21:05
第一条 为提高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水平,增强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 及时性,提高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加大 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 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 公司任何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独立、 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的负责人, 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负责人,公司财务、 审计部门的工作人 ...
恒而达(300946)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21:05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总经理的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 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领导能力、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并协调各种内 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公司所处的行业,熟 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 ...
恒而达(30094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21:05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或公司的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 或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相关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机构、部门(以 下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 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分支机 构、公司下属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 ...
恒而达(300946) -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21:05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 人管理,规范外部信息报送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绝泄露内幕信息、 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及下设的各部门、分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 司(以下统称为子公司)、参股公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 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董事会是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对外报送信息 的管理工作。公司证券部门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 作。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 ...
恒而达(300946)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21:05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发行的证券及其衍 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者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或事项。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指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 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并按规定将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能确定其所涉及的事项是 否属于本制度所称"信息""重大信息",应及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并由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进行认定。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披露信息,任何机构、部门和人员不得 擅自进行信息披露。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 ...
恒而达(30094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21:05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 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 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 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得出现 下列情形: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特别是 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 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 良性互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