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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中生态(30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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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中生态(300948)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5-06-23 19:16
资金募集 - 公司发行4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4亿元,净额3.914991亿元[1] - 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6.396583亿元[5] 资金使用 - 截至2025年6月10日,募投项目累计投入1.894922亿元,账户余额1.861457亿元[6] - 拟用不超1.8亿闲置资金现金管理,期限2025年7月4日至2026年7月3日[10] 项目调整 - 终止“淄博四宝山区域水体生态修复项目”,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
冠中生态(30094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3 19:16
担保审批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申报需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申报[5] - 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须2/3以上董事通过[10] - 多项超比例担保及为高负债率对象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1] 股东会表决 - 股东会审议担保一般过半数通过,大额需2/3以上[12] - 为关联方担保相关股东不参与表决,其他股东过半数[12] 债务管理 - 财务部提前两月通知被担保方偿债[21] - 到期督促偿债,未履行启动反担保追偿[22] - 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22] 特殊情况处理 - 债务人破产债权人未申报,公司参加分配[23] - 一般保证人未经董事会不得先行担责[23] - 履行保证责任后责任人追偿[23] 信息披露 - 董事会决议后按要求报送披露[25] - 被担保人到期未还或出现影响还款情形及时披露[26] 制度实施 - 制度经股东会批准实施,董事会负责解释[29][30]
冠中生态(300948) - 董事会战略及ESG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3 19:16
委员会构成 -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五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7]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7] - 设主任一名,由董事会在委员内确定[10] 任期与人数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10] - 人数低于规定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选新委员,未达前暂停职权[10]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一次,主任或二名以上委员可提议临时会议[15] - 定期会议提前 3 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 1 日,紧急可随时通知[15]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十年[18] - 委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表决[22] - 工作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25]
冠中生态(30094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3 19:16
对外投资审议标准 - 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不足50%等情况提交董事会审议[7] - 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8] 对外投资处置 - 经营期满等情况可终止对外投资[26] - 有悖经营方向等情况可转让对外投资[26] 财务管理 - 财务部门负责投资收回和转让的资产评估[27] - 财务部门对投资活动进行财务记录和会计核算[29] 监督管理 - 内部审计和财务部对投资行为进行全程审计[29] - 子公司每月报送财务会计报表[31]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投资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3] - 子公司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36]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9]
冠中生态(30094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3 19:16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五名公司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8] 补选规定 - 委员变动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0] 职责范围 - 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13] - 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制度建立实施等[14]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主任或二名以上委员可提议临时会议[20] - 会议召开前3日发通知,紧急事由可随时通知[2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2] 其他规定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23] - 委员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24]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职务[23] - 非委员可列席会议解释说明[23] - 人员对未公开信息保密[24]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4] - 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告董事会[25]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披露并回避表决[27] - 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董事会审议议案[27] 制度实施 - 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31]
冠中生态(300948)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3 19:16
舆情管理策略 -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保护投资者权益[4] - 董事长任舆情工作组组长,董秘任副组长[6] - 证券投资部负责舆情采集、分析和监控[7] 舆情分类与处理 - 舆情分重大和一般两类[8][9] - 一般舆情董秘和证券投资部灵活处置[13] - 重大舆情工作组决策,证券投资部监控[13] 信息报告与责任 - 舆情信息先报董秘,再报工作组[13] - 重大舆情处置含调查、沟通等措施[14][15] - 违规泄密或传假信息将被追责[18]
冠中生态(30094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3 19:16
适用人员与股份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 - 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名下、他人账户及信用账户内股份[3] 股份转让限制 - 上市交易一年内、本人离职后六个月等情形不得转让[6] -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7]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18] - 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遵守转让限制[19] 违规处理 - 6个月内买卖股票,董事会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8] - 违反制度公司将给予相应处分[19] 信息申报与管理 - 应在新上市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等时间申报个人信息[11]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股份数据和信息[12] 减持与变动披露 - 减持计划需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25] -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三个月[14]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披露[14]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3] - 股份被强制执行需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5] 股份锁定与额度 - 上市满一年后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7]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17]
冠中生态(300948)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3 19:16
审计会议与报告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会议审议审计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内审情况[14]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审执行情况[17] - 审计部会计年度结束后两月提交年度内审报告和次年计划[12] 审计检查与评价 - 审计部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项和大额资金往来并提交报告[14][17] - 审计部至少每年提交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报告[22] 内部控制与责任 - 董事会负责内控建立健全和实施,重要制度需审议通过[6] - 审计部负责内控评价组织实施[25] 外部审计与披露 - 公司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报告内控并出具报告[26]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时同步披露内控评价和审计报告[26] 制度相关 - 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30][31]
冠中生态(30094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3 19:16
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8]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11] 补选与会议规定 - 委员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或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时,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1] - 会议召开前3日发通知,紧急事由可随时通知[18]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1] 资料保存 - 公司应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18]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至少十年[22] 薪酬决策 -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16]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6] 利害关系处理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披露利害关系并回避表决[26][27] - 不计有利害关系委员法定人数审议议案,不足法定人数提交董事会审议[28] - 会议记录及决议写明有利害关系委员情况[29] 制度相关 - 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0]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修订[3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31]
冠中生态(30094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3 19:16
选聘流程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4]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续聘符合要求的事务所可不再重复选聘[10] - 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要求、事务所报送资料、审核通过后报董事会和股东会等[11] 任期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信息披露 - 每年应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等,变更时还需披露相关情况[13] 监督关注 - 审计委员会对选聘过程和审计工作进行监督,违规造成后果按规定处理[17] - 应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等情形保持关注[18] 改聘情形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需提前书面告知审计委员会,公司履行改聘程序[13] -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未及时备案报告等严重行为公司应改聘[19] 制度说明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2]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订时亦同[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