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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中生态(30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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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中生态: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6-23 20:01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1] - 公司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召开股东会,确保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1]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 [1] - 临时股东会需在2个月内召开的情形包括董事人数不足法定2/3、未弥补亏损达股本1/3、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 [1]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董事会需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2]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时,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意见,否则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 [3] - 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若董事会未在10日内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 [4]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审计委员会或股东需向深交所备案,且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5]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提案需明确议题且符合法律法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出提案 [6] - 临时提案需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交,召集人需在2日内公告补充通知 [6] - 年度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公告,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公告 [6] - 股东会通知需披露董事候选人详细资料,包括教育背景、持股情况等 [7] 股东会召开形式 -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可辅以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提供便利 [8] - 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结束当日15:00 [8]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公司不得拒绝 [9] - 股东会主持人由董事长担任,特殊情况可由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或股东推举代表担任 [10] 股东会表决与决议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 [11] - 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增减注册资本、修改章程、重大资产交易超过总资产30%等 [12]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其持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13] - 董事选举可实行累积投票制,持股30%以上股东需强制采用该制度 [14] 股东会决议执行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比例、表决结果等详细信息 [16] - 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内容包括审议经过、表决结果及股东质询等 [17] - 决议内容违反法律则无效,程序瑕疵可被股东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18] - 未实际召开或表决未达法定人数的股东会决议不成立 [19] 附则 - 规则由董事会制定并经股东会批准生效,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20] - 规则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20]
冠中生态: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3 19:53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6月20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 - 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16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书面等方式发出 [1] - 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 [1] -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伟主持,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1]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 监事会审议通过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议 [1] - 闲置募集资金将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保本型产品 [1] - 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具体金额未披露),期限不超过12个月 [1] - 该举措旨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风险控制 [1] -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信息披露 - 详细内容参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
冠中生态(300948)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5-06-23 19:16
资金募集 - 公司发行4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4亿元,净额3.914991亿元[1] - 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6.396583亿元[5] 资金使用 - 截至2025年6月10日,募投项目累计投入1.894922亿元,账户余额1.861457亿元[6] - 拟用不超1.8亿闲置资金现金管理,期限2025年7月4日至2026年7月3日[10] 项目调整 - 终止“淄博四宝山区域水体生态修复项目”,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
冠中生态(30094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3 19:16
担保审批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申报需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申报[5] - 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须2/3以上董事通过[10] - 多项超比例担保及为高负债率对象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1] 股东会表决 - 股东会审议担保一般过半数通过,大额需2/3以上[12] - 为关联方担保相关股东不参与表决,其他股东过半数[12] 债务管理 - 财务部提前两月通知被担保方偿债[21] - 到期督促偿债,未履行启动反担保追偿[22] - 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22] 特殊情况处理 - 债务人破产债权人未申报,公司参加分配[23] - 一般保证人未经董事会不得先行担责[23] - 履行保证责任后责任人追偿[23] 信息披露 - 董事会决议后按要求报送披露[25] - 被担保人到期未还或出现影响还款情形及时披露[26] 制度实施 - 制度经股东会批准实施,董事会负责解释[29][30]
冠中生态(300948) - 董事会战略及ESG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3 19:16
委员会构成 -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五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7]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7] - 设主任一名,由董事会在委员内确定[10] 任期与人数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10] - 人数低于规定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选新委员,未达前暂停职权[10]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一次,主任或二名以上委员可提议临时会议[15] - 定期会议提前 3 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 1 日,紧急可随时通知[15]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十年[18] - 委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表决[22] - 工作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25]
冠中生态(30094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3 19:16
对外投资审议标准 - 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不足50%等情况提交董事会审议[7] - 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8] 对外投资处置 - 经营期满等情况可终止对外投资[26] - 有悖经营方向等情况可转让对外投资[26] 财务管理 - 财务部门负责投资收回和转让的资产评估[27] - 财务部门对投资活动进行财务记录和会计核算[29] 监督管理 - 内部审计和财务部对投资行为进行全程审计[29] - 子公司每月报送财务会计报表[31]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投资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3] - 子公司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36]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9]
冠中生态(30094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3 19:16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五名公司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8] 补选规定 - 委员变动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0] 职责范围 - 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13] - 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制度建立实施等[14]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主任或二名以上委员可提议临时会议[20] - 会议召开前3日发通知,紧急事由可随时通知[2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2] 其他规定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23] - 委员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24]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职务[23] - 非委员可列席会议解释说明[23] - 人员对未公开信息保密[24]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4] - 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告董事会[25]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披露并回避表决[27] - 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董事会审议议案[27] 制度实施 - 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31]
冠中生态(300948)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3 19:16
舆情管理策略 -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保护投资者权益[4] - 董事长任舆情工作组组长,董秘任副组长[6] - 证券投资部负责舆情采集、分析和监控[7] 舆情分类与处理 - 舆情分重大和一般两类[8][9] - 一般舆情董秘和证券投资部灵活处置[13] - 重大舆情工作组决策,证券投资部监控[13] 信息报告与责任 - 舆情信息先报董秘,再报工作组[13] - 重大舆情处置含调查、沟通等措施[14][15] - 违规泄密或传假信息将被追责[18]
冠中生态(30094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3 19:16
适用人员与股份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 - 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名下、他人账户及信用账户内股份[3] 股份转让限制 - 上市交易一年内、本人离职后六个月等情形不得转让[6] -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7]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18] - 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遵守转让限制[19] 违规处理 - 6个月内买卖股票,董事会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8] - 违反制度公司将给予相应处分[19] 信息申报与管理 - 应在新上市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等时间申报个人信息[11]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股份数据和信息[12] 减持与变动披露 - 减持计划需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25] -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三个月[14]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披露[14]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3] - 股份被强制执行需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5] 股份锁定与额度 - 上市满一年后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7]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17]
冠中生态(300948)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3 19:16
审计会议与报告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会议审议审计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内审情况[14]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审执行情况[17] - 审计部会计年度结束后两月提交年度内审报告和次年计划[12] 审计检查与评价 - 审计部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项和大额资金往来并提交报告[14][17] - 审计部至少每年提交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报告[22] 内部控制与责任 - 董事会负责内控建立健全和实施,重要制度需审议通过[6] - 审计部负责内控评价组织实施[25] 外部审计与披露 - 公司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报告内控并出具报告[26]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时同步披露内控评价和审计报告[26] 制度相关 - 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