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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回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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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5-104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回售条款及条件 - "长汽转债"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因公司A股股票在2025年6月10日至7月21日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 [2] - 回售权行使范围限定于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2025年6月10日至2026年6月9日),持有人每年仅能行使一次回售权 [2][3] - 若转股价因分红、增发等因素调整,回售条件需按调整后价格重新计算连续30交易日周期 [3] 回售价格与时间安排 - 回售价格为100.20元/张(含当期利息1.5%),其中利息部分按49天(2025年6月10日至7月28日)计息,金额0.20元/张 [5][10] - 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7月29日至8月4日,资金发放日为8月7日 [3][9][11] - 回售期间"长汽转债"停止转股,但继续交易,系统优先处理卖出指令而非回售指令 [13] 回售操作规则 - 持有人需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卖出"方向申报,代码"113049",申报确认后不可撤销 [7][8] - 回售非强制性,持有人可自行选择部分或全部回售,未申报者当年度丧失回售权 [2][6] - 若回售后债券流通面值不足3000万元,债券将继续交易至回售期结束,公司公告后3个交易日停止交易 [13] 其他事项 - 公司将在回售期满后公告回售结果及对公司的影响 [12] - 联系方式为证券投资部,电话0312-2197812 [16]
正元智慧: 关于“正元转02”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13
回售条款概述 - 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导致"正元转02"附加回售条款生效,持有人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回售债券 [1] - 当期应计利息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票面利率i=0.6%,计息天数t=102天,计算得每张债券利息0.168元 [1] - 本次回售价格为100.168元/张(含息、税),个人投资者和基金税后实得100.134元/张,QFII/RQFII免税实得100.168元/张 [1][2] 回售程序与时间安排 - 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7月29日至8月4日,需通过深交所系统操作且当日可撤单,未申报视为放弃权利 [3] - 公司将在回售资金发放日(2025年8月9日)前完成清算交割,若遇司法冻结则回售失效 [3] - 根据监管要求,公司需发布三次回售公告,本次为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 交易与转股安排 - 回售期内债券继续交易,同一交易日多笔申报按交易、回售、转托管顺序处理 [3] - 回售期间暂停转股功能,恢复时间另行公告 [3]
每周股票复盘:煜邦电力(688597)预计上半年净利润2120万至2500万
搜狐财经· 2025-07-27 04:21
股价表现 - 截至2025年7月25日收盘,煜邦电力报收于8.05元,较上周的8.08元下跌0.37% [1] - 本周盘中最高价报8.43元(7月22日),最低价报7.87元(7月25日) [1] - 公司当前最新总市值27.05亿元,在电网设备板块市值排名115/122,两市A股市值排名4628/5148 [1] 业绩表现 - 预计2025年1-6月归属净利润盈利2120万元至2500万元,同比降低35.47%至45.28% [1][3] - 扣非后净利润盈利1420万元至1680万元,同比降低53.61%至60.79% [1] - 业绩下滑主因:智能电力产品业务交付进度不及预期,产品招标价格下降导致毛利率下滑 [1] - 储能业务收入增长但部分项目毛利率低呈现亏损 [1] 公司公告 - "煜邦转债"可选择回售,回售价格为100.00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1][3] - 回售期为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7月25日,回售资金发放日为2025年7月30日 [1] - 回售期内"煜邦转债"停止转股,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1] - 公司终止实施募投项目部分子项目、募投项目延期及增加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触发转债附加回售条款 [1]
长城汽车: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汽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4 00:14
回售条款及价格 - 回售价格为100 20元/张(含当期利息0 20元/张 含税) 计算公式为面值100元+当期应计利息(100×1 5%×49/365≈0 20元)[4] - 回售条件触发因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2025年6月10日至7月21日)收盘价低于转股价的70%[2] - 回售条款仅限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 持有人每年可行使一次回售权 若首次满足条件未申报则当年不可再行使[3] 回售实施细节 - 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7月29日至8月4日 资金发放日为8月7日 回售期内转债停止转股[1][4] - 回售需通过上交所系统以"卖出"指令申报 申报失败可次日补报 与卖出指令冲突时优先处理卖出[4][5] - 回售非强制性 若流通面值因回售低于3000万元 转债将继续交易至回售期结束 公司后续公告停牌安排[5] 条款调整机制 - 若回售期内发生转股价调整(如分红 配股等) 需按调整前后分段计算收盘价与转股价比例[3] - 转股价向下修正时 连续30个交易日周期需从调整后首日重新计算[3]
长城汽车: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汽转债”可选择回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2 00:13
回售条款及价格 - 回售价格为100 20元/张(含当期利息、含税)[1] - 回售条款触发条件: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2] - 当期应计利息计算公式为IA=B3×i×t/365 其中B3为票面总金额 i为票面利率1 5% t为计息天数49天(2025年6月10日至7月28日)[4] 回售时间安排 - 回售期为2025年7月29日至8月4日 资金发放日为8月7日[1] - 若未在回售期内申报 本计息年度(2025年6月10日至2026年6月9日)将无法再行使回售权[1] - 回售期间可转债停止转股 但继续交易 卖出指令优先于回售指令[5] 回售操作细节 - 回售申报需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操作 方向为卖出 代码113049 简称长汽转债[5] - 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持有人可选择部分或全部回售[4] - 若回售后可转债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 将在回售期结束后公告并停止交易[5] 条款触发背景 - 因公司A股股票在2025年6月10日至7月21日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转股价70% 触发有条件回售条款[2] - 转股价调整情形下 30个交易日需从调整后首日重新计算[3]
海优新材: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报告(2025年度)
证券之星· 2025-07-17 00:26
海优转债发行概况 - 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发行694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总规模6.94亿元[4] - 债券简称"海优转债"(代码118008),期限6年(2022年6月23日至2028年6月22日)[4][5] - 票面利率首年0.3%,采用每年付息一次方式,到期偿还本金及末次利息[5] 转股条款 - 初始转股价定为217.42元/股,转股期自2022年12月29日起至到期日止[6] - 设置转股价调整机制,针对派息、增发等情形制定详细计算公式[7][8] - 未设置担保措施,信用评级由中证鹏元评估[8] 募投项目变更 - 终止原"年产2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一期)",因光伏行业增速放缓至10%或持平,产能供需失衡[9] - 新增"年产200万平米PDCLC调光膜项目(一期)",投资规模2.5亿元,拟投入剩余募集资金2.26亿元[9][10] - PDCLC调光膜在汽车领域应用取得突破,现有产能仅能满足当前订单需求[10] 资金使用情况 - 原光伏胶膜项目承诺投资3.19亿元,实际投入9,297.22万元后终止[10] - 新项目资金缺口2,397.22万元将由自有或自筹资金补足[11] - 变更后募集资金用途将提交股东大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12] 市场影响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未转债余额6.94亿元,若变更获批将触发附加回售条款[13] - 光伏行业2024年新增装机增速显著下降,竞争加剧[9] - PDCLC调光膜产业化能力提升,汽车天幕及车窗渗透率有望快速增长[10]
太平鸟: 关于“太平转债”可选择回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5 16:13
回售条款及价格 - 回售价格为100 00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当期应计利息为0 00元/张(因计息天数为0天)[1][3] - 附加回售条款触发条件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与承诺出现重大变化且被证监会认定为改变用途[2] - 持有人可选择部分或全部回售未转股债券,回售不具有强制性[1][5] 回售程序安排 - 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7月15日至7月21日,通过上交所系统以"卖出"方向操作[1][5] - 回售资金发放日为2025年7月24日,申报确认后不可撤销[1][5] - 回售期间债券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同一交易日卖出指令优先于回售指令[5] 回售影响及后续处理 - 若回售后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 000万元人民币,将在回售期结束公告后3个交易日停止交易[5] - 公司将在回售期满后公告回售结果及对公司的影响[5]
聚合顺: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顺转债”可选择回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5 00:25
回售条款及价格 - 回售价格为100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1] - 回售条款触发因募投项目调整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2] - 当期应计利息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B为票面总金额 i为票面利率 t为计息天数[3] - 合顺转债第二年票面利率0.40% 计息天数为1天(2025年7月22日至2026年7月21日)[4] 回售安排 - 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7月28日[1] - 回售资金发放日为2025年7月31日[1] - 回售代码为111020 简称为合顺转债 申报方向为卖出[4] - 回售申报确认后不可撤销 若当日未成功可次日继续申报[4] 交易安排 - 回售期间合顺转债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1] - 同一交易日卖出指令优先于回售指令[4] - 若回售后债券流通面值少于3000万元 回售期结束后公告3个交易日后停止交易[5] 背景信息 - 回售决议经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2] - 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规执行[2]
领益智造: 国泰海通关于领益智造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08 20:09
领益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1,374,181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374.18万元,于2024年11月22日到账 [1] -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213,741.81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12月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领益转债",债券代码"127107" [1] 回售事项概述 - 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于2025年7月4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涉及金额52,682.05万元 [2] - 变更后的资金将用于增加原募投项目"碳纤维及散热精密件研发生产项目"47,682.05万元,以及新增募投项目"人形机器人关键零部件及整机代工能力升级项目"5,000万元 [2]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领益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2] 附加回售条款及价格 - 附加回售条款规定,若募集资金用途发生重大变化,债券持有人有权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全部或部分可转债 [3] - 回售价格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B为票面总金额,i为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 [3] - "领益转债"第一年票面利率为0.20%,计息天数为235天(2024年11月18日至2025年7月11日),计算得出回售价格为100.129元/张(含息、税) [4] 回售程序与付款方式 - 债券持有人可在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7月17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申报当日可撤单 [6] - 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清算交割,资金到账日为2025年7月22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25年7月23日 [6] - 回售期间"领益转债"将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同一交易日内多项业务申请按交易或转让、回售、转托管的顺序处理 [6] 保荐机构意见 - 保荐机构认为"领益转债"回售有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约定,募集资金用途调整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 [7]
荣晟环保: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荣23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8 00:13
回售条款及价格 - 回售价格为100.35元/张(含当期利息),当期利息计算方式为100×0.4%×318/365 [1][3] - 附加回售条款生效条件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与承诺出现重大变化且被认定为改变用途 [2] - 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回售全部或部分可转债,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3] 回售时间安排 - 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7月2日至2025年7月8日 [1][4] - 回售资金发放日为2025年7月11日 [1][4] - 回售期间"荣23转债"停止转股,但继续交易 [1][4] 回售操作细节 - 回售申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方向为卖出,申报确认后不可撤销 [4] - 若当日申报失败,可在申报期内次日继续申报 [4] - 同一交易日同时发出卖出和回售指令时,系统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4] 回售影响 - 若回售导致可转债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转债将继续交易至回售期结束,随后公司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停止交易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