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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川智能(300964)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8:33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9]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六个月内完成聘任[9] - 近三十六个月受证监会处罚人士不得担任[7] - 近三十六个月受交易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人士不得担任[7] 董事会秘书职责 - 是公司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4]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13] -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15] -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4] - 应作会议记录并至少保存十年[20] 董事会秘书其他规定 - 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谋私利[22] - 委托职责需经董事会同意并担责[22] - 公司应在事实发生1个月内解聘特定情形的董事会秘书[24] - 离职后仍承担忠实和保密义务[25] - 离任前需接受审查并移交档案事项[26] - 聘任时应签保密协议[27] 其他 - 公司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行职责[9] - 细则未尽依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以规定为准[2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7] - 制度制定主体为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10月[28]
本川智能(300964)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8:33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7]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9]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9] 董事任职 - 董事候选人存在8种情形之一不得被提名[10] - 任职期间出现特定6种情形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被解除职务[11] - 任职期间出现特定2种情形,公司应30日内解除其职务[11] 董事长相关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22][23] - 董事长主持董事会日常工作,行使多项职权[24]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履职[25] 董事会秘书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28]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31]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6个月内完成聘任[31] 会议召开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提前10日书面通知[45] - 特定人员提议时,董事长应召集临时会议[47][48][51]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提前3日发出[55] 会议决议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60] - 审议关联交易有出席人数和决议通过要求[68] - 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70]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由秘书制作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80][82][88] - 决议违反规定致损失,参与决议董事负赔偿责任[83] - 议事规则修订需经董事会审定、股东会批准[90]
本川智能(300964)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33
控股子公司定义与重大事项 - 持股50%以上或有实际控制权的为控股子公司[2]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视同公司重大事项[3] - 改制重组等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备案[6] 董监高委派与财务监管 - 按出资比例向控股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监高[9] - 控股子公司财务部受公司财务部指导监督[12] - 会计政策遵循规定,及时报送报表并接受审计[12] 借款、担保与投资管理 - 对外借款需履行审批程序[13] - 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履行债务人职责[13] - 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投资[16] 交易与信息披露 - 交易事项按权限提交审议[16] - 信息披露依据公司制度执行[20] 审计与考核制度 -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22] - 建立考核奖惩与绩效薪酬管理制度[25]
本川智能(300964)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8:33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提前三天通知会议,紧急可随时通知[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6]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生效[19][20]
本川智能(300964)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33
投资分类 - 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和长期投资,短期不超一年,长期超一年[3] 审批权限 - 股东会审批交易需满足资产、营收、净利润等多指标占比及金额要求[7] - 董事会审批交易需满足资产、营收、净利润等多指标占比及金额要求[8] 投资决策流程 - 短期投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预选,财务提供资金流量,按权限审批实施[14] - 长期投资经总经理办公室评估、董事长初审,编制报告后按权限审批[17] 投资实施与管理 - 已批准投资项目由有权机构授权实施,经营管理班子监督[18] - 长期投资合同经法律顾问审核和决策机构批准后签署[18] - 重大投资项目可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论证[19] - 投资预算调整需原审批机构批准[19] 投资收回与转让 - 经营期满可收回投资,投资不符方向或亏损可转让[21] 特殊投资审批 - 证券投资额度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需董事会审议披露[35] - 证券投资额度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需股东会审议[35]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满足特定金额及目的条件需股东会审议[35] 投资监督与核算 -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派出董事、监事监督[25] -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子公司,派出董事长及经营管理人员[25] - 财务部门对对外投资全面记录和核算[27] - 年末对长、短期投资全面检查,必要时审计子公司[28] 信息披露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损益及亏损达特定标准需及时披露[37] - 委托理财额度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需董事会审议披露[39] - 委托理财额度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需股东会审议[40] 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 -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无论金额大小均应披露并履行程序[43] -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签协议需披露情况并揭示风险[45] -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又购买推荐标的需披露情况[46] 资产出售与权利放弃 - 公司资产出售及回购等行为应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48] - 公司开展保理或售后租回业务出售资产应履行义务[48] - 公司放弃权利按不同情况适用规定[50][51]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执行,不一致以后者为准[53] - 制度引用法律变化,修订前依有效法律执行[53]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不满”不含本数[5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5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55]
本川智能(30096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33
股份锁定与转让 - 公司上市满一年,董事和高管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6] - 每年首个交易日,以董事和高管上年末登记股份为基数,按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7] - 董事和高管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14] - 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4] 买卖限制禁止期 - 董事和高管在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份[8] - 董事和高管在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份[8] - 董事和高管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14] 增持相关规定 - 权益股份达30% - 50%,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内增持不超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10] - 控股股东等披露增持计划后,实施期限过半时需披露增持进展公告[10][16] - 特定情形增持,增持股份比例达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等情况需披露相关结果和核查意见[11] 减持相关规定 - 公司破发、破净或分红不达标,控股股东、实控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股份[17] - 控股股东、实控人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3个月[18] - 董事和高管计划减持股份,应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计划,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18] - 董事和高管减持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后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披露完成公告[19] 其他规定 - 董事和高管股票买卖六个月内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21]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达规定,应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22] - 公司对董事和高管股份规定更严条件应及时披露并管理[30]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人员股份数据和信息,检查买卖披露情况[2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2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7]
本川智能(300964)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3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 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 ...
本川智能(300964)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8:33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管理层的行为,确保经理层忠实履行职责,勤 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的任免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总经理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股东会及董事 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协助总经 理工作。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 ...
本川智能(300964)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7 18:33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二〇二五年十月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 | 第三章 | 股份 2 | | |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2 | | |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3 | | |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4 |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5 | | | |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5 | | | |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8 | | | |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9 | | | |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11 | | | |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2 | | | |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14 | | | |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6 |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20 | | | |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20 | | | | 第二节 董事会 23 | | | | 第三节 独立董事 27 | | | |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29 |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1 | | | 第七章 ...
本川智能(300964)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8:33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经股东会决议通过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应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和实践经验,由三名董事 组成,公司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固有成员。 第四条 战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