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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川智能(30096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33
担保审批标准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批[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批[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批[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9]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9] 审议要求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9] - 股东会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担保流程 - 财务部指定专人审查担保申请资料,提出评估报告,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项目变更需重新审查评估[16] - 对外担保经办部门为财务部门,协助部门为利益相关部门,必要时可聘请法律顾问[19] - 符合标准的担保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合同[22] 担保合同 - 担保合同应确定债权人、债务人、债权种类金额等条款[23] 担保后续管理 - 公司应关注被担保人财务及偿债能力,发现问题董事会及时采取措施[25] - 财务部门指定人员保管担保财产证明,建立记录制度,到期督促还款[27] - 发现被担保单位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采取补救措施并披露信息[28]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29] - 债权人主张债权时,公司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告董事会[31] 其他 - 违反担保制度规定,董事会视情况处分责任人[33]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其为准[35] - 制度中“以上”等含本数,“不满”等不含本数[35]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施行[3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5] - 公司为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6] - 时间为2025年10月[36]
本川智能(30096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8:33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会计专业独董任召集人[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7]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评估内外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10] - 负责内外审计协调[10] - 财务报告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审计部与审计委员会沟通 - 至少每季度报告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及问题[16] - 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7] 审计委员会运作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22] - 会议前三天通知,紧急随时通知[2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5] 其他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32][33] - 2025年10月制定[34]
本川智能(30096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33
信息披露义务与原则 - 公司应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自愿披露相关信息,但有诸多限制条件[3] - 公司及其相关方作出公开承诺应披露并履行[4] 信息披露文件与渠道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等[6]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指定网站和媒体发布[6]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14]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15] - 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15] - 季度报告应在三个月、九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15]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书面申请[16] 业绩预告与说明会 - 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一个月内预告,如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19] - 公司可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召开业绩说明会[20] 重大事件披露 - 重大事件包括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25] - 重大事件包括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25] - 重大事件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26]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37]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7]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3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37]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披露[39]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经审议并披露[39] 担保与诉讼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需披露担保事项[38]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41] 其他重要事项披露 - 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或净利润为负值,应在年报披露相关信息并说明改善措施[44] -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需及时披露[46]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换的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需及时披露[46] - 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需及时披露[47] - 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需及时披露[47] -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需及时披露[47]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需及时披露[50] 利润分配与合同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及时披露方案内容[42] - 公司应在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披露分配方案实施公告[42] - 涉及购买事项,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的重大合同需披露[54] - 涉及销售等事项,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的重大合同需披露[54] 信息披露责任与管理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57]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57]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60]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60] - 审计委员会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60]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方面重大事件等信息[61] 保密与违规处理 - 公司应在信息知情人员入职时与其签署保密协议[74] - 董事及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相应处分并可要求赔偿[81] - 部门或下属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致损失,董秘可建议董事会处罚责任人[81]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81]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国家及监管部门规定处理,处分情况及时报告[81]
本川智能(300964)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8:33
董事选举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采用累积投票制[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1%以上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5] - 董事会及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5] 股东会通知要求 - 通知应披露董事候选人在5%以上股东等单位工作情况[8] 表决权与当选规则 - 选举董事时表决权为股份数乘应选董事人数[11] - 当选人数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进行第二轮选举[12] - 当选董事得票数超出席股东未累积股份半数[12]
本川智能(300964)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33
关联交易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属于关联人[8,9] 交易审议程序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独董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5]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5]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下、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下或低于净资产绝对值0.5%,总经理审议批准生效[17] 表决回避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表决[19] 关联人信息管理 - 公司董高、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告知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10] - 公司及时更新关联人名单并向深交所备案[13] 担保规定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关联人提供担保,后者需提供反担保[26] 日常关联交易 - 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2] - 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2] 特定交易豁免 - 参与公开招标等特定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8] - 现金认购股票等特定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28] 子公司关联交易 - 公司控制或持股50%以上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9] 公告内容要求 - 披露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关联人情况等内容[31][32] 交易金额计算 - 共同投资等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适用关联交易规定[31] -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区分交易对方、类型,难披露全部信息可简化[33] - 同一控制下关联人按实际发生各类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与预计总金额比较,非同一控制下不合并计算[34] 其他交易规定 - 委托关联人销售产品,除买断式委托外,按合同期委托代理费适用制度规定[34]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相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且对方未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需说明原因及保障措施[34] - 因购买或出售资产可能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应明确解决方案并在交易完成前解决[34] - 与关联人证券投资以投资额度为计算标准适用关联交易规定[35] - 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无论金额大小及时披露,按最大损失金额履行审议程序[36] - 直接或间接放弃控制企业优先购买等权利,依不同情况以放弃金额等适用关联交易规定[37] 制度执行与生效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39] - 制度中“以上”等含本数,“以外”等不含本数[4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41][42]
本川智能(30096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33
选聘决策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审计委员会续聘下一年度事务所时,需对其本年度审计工作及执业质量评价,肯定则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否定则改聘[15] 选聘条件要求 - 改聘时新聘请的事务所最近三年应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6] - 选聘应采用能充分了解其胜任能力的方式,保障公平公正[10] 审计费用规定 - 评价审计费用报价时,以满足要求的所有事务所报价平均值为基准价计算得分[10]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应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相关情况[11] 人员任职期限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4]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4] 文件资料保存 - 公司和受聘事务所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5] 改聘情形及要求 - 改聘情形包括执业质量重大缺陷、人员和时间难保障年报披露、事务所要求终止审计业务[17]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8] 解聘与通知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5天通知[19] 监督检查职责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2]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并可处理相关责任人[22] 信息披露要求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7] - 每年应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报告,变更时还需披露相关情况[17] 特殊情况处理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评价执业质量并发表意见[18]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20] -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有分包转包等严重行为,公司不再选聘或可解聘[22]
本川智能(30096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33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度规范公司控股股东等对外发布信息行为[2]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证券部办理公布事宜[3] 控股股东要求 - 应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异议需声明理由[3] - 作出公开承诺需披露并履行[3] - 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做好保密[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6] 董事等要求 - 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履行传递审核披露流程[10] - 对外宣传文件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定[10] - 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等[11] 负责人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10]
本川智能(30096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8:33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2人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提名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5] 提名委员会职责 - 拟定董事等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审核并提建议[8] - 研究当选条件,形成决议备案并提交审议[10] 提名委员会会议 - 提前三天通知,紧急可随时通知[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4]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7] 细则生效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2]
本川智能(30096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8:33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并特别决议通过[4][34]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并特别决议通过[5][3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6]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8] - 特定情形下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8]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后10日内需反馈意见[12][13]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7] 通知公告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21]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3] 选举相关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通知中应充分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每位候选人除累积投票制外应以单项提案提出[23]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8] -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改选或增补时,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额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候选人[38] - 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提名[38] 会议形式 - 股东会应在章程规定地点召开,可现场和电子通信结合,提供网络投票[25] -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6] 股权登记与委托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6] - 股东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应签署书面委托书,未按规定出具的公司有权拒绝代理人参会[26]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需公证,且投票代理委托书等需备置于指定地方[27]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投票权相关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5] - 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关联股东回避,关联事项决议需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5]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5] 中小投资者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35] 决议公告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52]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1][42] 就任与实施 - 股东会通过有关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就任时间自决议作出之日起计算[55]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二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6] 其他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需在股东会决议及记录中作特别提示[53]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所持股份数表决结果计为“弃权”[50] - 会议主持人对表决结果有怀疑或股东对宣布结果有异议,可组织点票[51] - 本规则经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61] -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董事会,修订权属于股东会[60] -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等执行,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其规定为准[44]
本川智能(300964) - 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33
关联方资金往来制度规定 - 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所有资金往来[2] - 关联方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3] 管理措施 - 制作关联人清单并留存核查,变更及时修改备案[5] - 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得占用公司资金[7] - 不得多种方式为关联方提供资金[5] - 关联交易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经营性占用[7] 担保要求 - 为关联人担保需董事会审议披露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担保需反担保[7] 资金清偿 - 关联方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非现金资产清偿有规定[8] 审计与监督 - 注册会计师审计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公告[9] - 财务负责人监控资金,保证独立,拒绝侵占指令并报告[10] - 董事和高管对公司资金财产安全负责[12] - 获悉控股股东等占用资金应报告并督促披露[13] - 发现占用董事会确保清偿非经营性资金[13] - 支付关联方交易款项需审核审批[13] - 财务部定期检查上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13] - 内审部至少每半年查阅资金往来情况[14] - 财务部门核算建立财务档案[16] - 公司及子公司定期编制汇总表[16]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部进行内审[1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