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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川智能三季报业绩亮眼,营收净利双双高增,盈利能力迈上新台阶
证券时报网· 2025-10-28 12:29
核心业绩表现 - 2025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2.34亿元,同比增长54.47% [2] - 2025年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61.65万元,同比增长109.52% [2] - 2025年第三季度扣非归母净利润为1183.95万元,同比增长287.96% [2] - 前三季度累计营业收入为6.14亿元,同比增长43.11% [2] - 前三季度累计归母净利润为3307.62万元,同比增长56.23% [2] - 前三季度累计扣非归母净利润为3023.01万元,同比增长142.98% [2] 增长驱动因素 - 业绩增长主要归因于订单增加,显示市场需求旺盛 [3] -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达5.60亿元,较年初增长39.72%,表明产能扩张 [3] - 在建工程减少64.47%,表明前期投资项目已完工并转入运营 [3] - 营业成本同比增长39.75%,低于营收增速,带来毛利率改善 [3] 战略与投资布局 - 长期股权投资从年初的900万元增至2697.91万元,增幅达199.77%,主要系对外投资增加 [4] - 通过与专业机构合作,公司有望围绕主业链接资源并探索新增长点 [4] - 公司凭借市场卡位和内功修炼,将市场需求转化为业绩增长 [4]
本川智能:10月24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28 00:50
公司运营与治理 -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第三十次董事会会议 [1] - 会议审议了包括《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等文件 [1] 公司财务表现 - 2025年1至6月公司营业收入构成为PCB业务占比92.3% 其他业务占比7.7% [1] - 截至新闻发稿时公司市值为36亿元 [1]
本川智能(300964)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3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4]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有违法违规等情况的候选人不得被提名[11]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候选人,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代为行使提名权[12] - 提名人不得提名利害关系人[12]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5][16]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6][17]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请撤换[17] - 任期内可解除职务或辞职,需披露原因[18][19] - 特定情形下原独立董事继续履职,公司60日内补选[18]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及时披露行使情况[24]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5] 独立董事会议 - 专门会议不定期召开,过半数提议可召开[28] - 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30] - 提前三日发通知,紧急情况除外[29] - 决议须全体过半数同意[29] 独立董事其他要求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10年[28]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3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5]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7] - 保证同等知情权,及时发通知提供资料,保存会议资料10年[37][38] - 承担行使职权费用[39]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3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42][43]
本川智能(300964)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33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 - 商业、国家秘密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6] - 定期、临时报告涉密信息可特定方式豁免披露[9] 管理流程 - 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董秘协调,办公室实施[11] - 各部门提交申请需填资料并负责[11] - 董秘审核,董事长核准,相关人员签保密协议[11] 其他要求 - 登记材料保存不少于十年[13] - 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材料[13] - 知情人需保密并遵守登记制度,泄密担责[25]
本川智能(300964)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33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 公司建立该制度履行职责[2] - 行使特别职权需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4] - 特定事项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4] - 由过半数推举1人召集主持[7] - 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不受限[7] - 决议须全体过半数通过[7] - 表决方式多样[8] - 公司提供便利支持[8]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2]
本川智能(30096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33
担保审批标准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批[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批[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批[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9]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9] 审议要求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9] - 股东会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担保流程 - 财务部指定专人审查担保申请资料,提出评估报告,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项目变更需重新审查评估[16] - 对外担保经办部门为财务部门,协助部门为利益相关部门,必要时可聘请法律顾问[19] - 符合标准的担保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合同[22] 担保合同 - 担保合同应确定债权人、债务人、债权种类金额等条款[23] 担保后续管理 - 公司应关注被担保人财务及偿债能力,发现问题董事会及时采取措施[25] - 财务部门指定人员保管担保财产证明,建立记录制度,到期督促还款[27] - 发现被担保单位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采取补救措施并披露信息[28]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29] - 债权人主张债权时,公司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告董事会[31] 其他 - 违反担保制度规定,董事会视情况处分责任人[33]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其为准[35] - 制度中“以上”等含本数,“不满”等不含本数[35]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施行[3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5] - 公司为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6] - 时间为2025年10月[36]
本川智能(30096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33
信息披露义务与原则 - 公司应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自愿披露相关信息,但有诸多限制条件[3] - 公司及其相关方作出公开承诺应披露并履行[4] 信息披露文件与渠道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等[6]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指定网站和媒体发布[6]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14]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15] - 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15] - 季度报告应在三个月、九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15]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书面申请[16] 业绩预告与说明会 - 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一个月内预告,如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19] - 公司可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召开业绩说明会[20] 重大事件披露 - 重大事件包括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25] - 重大事件包括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25] - 重大事件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26]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37]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7]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3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37]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披露[39]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经审议并披露[39] 担保与诉讼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需披露担保事项[38]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41] 其他重要事项披露 - 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或净利润为负值,应在年报披露相关信息并说明改善措施[44] -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需及时披露[46]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换的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需及时披露[46] - 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需及时披露[47] - 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需及时披露[47] -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需及时披露[47]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需及时披露[50] 利润分配与合同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及时披露方案内容[42] - 公司应在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披露分配方案实施公告[42] - 涉及购买事项,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的重大合同需披露[54] - 涉及销售等事项,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的重大合同需披露[54] 信息披露责任与管理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57]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57]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60]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60] - 审计委员会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60]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方面重大事件等信息[61] 保密与违规处理 - 公司应在信息知情人员入职时与其签署保密协议[74] - 董事及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相应处分并可要求赔偿[81] - 部门或下属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致损失,董秘可建议董事会处罚责任人[81]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81]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国家及监管部门规定处理,处分情况及时报告[81]
本川智能(30096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8:33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会计专业独董任召集人[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7]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评估内外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10] - 负责内外审计协调[10] - 财务报告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审计部与审计委员会沟通 - 至少每季度报告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及问题[16] - 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7] 审计委员会运作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22] - 会议前三天通知,紧急随时通知[2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5] 其他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32][33] - 2025年10月制定[34]
本川智能(300964)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8:33
董事选举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采用累积投票制[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1%以上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5] - 董事会及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5] 股东会通知要求 - 通知应披露董事候选人在5%以上股东等单位工作情况[8] 表决权与当选规则 - 选举董事时表决权为股份数乘应选董事人数[11] - 当选人数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进行第二轮选举[12] - 当选董事得票数超出席股东未累积股份半数[12]
本川智能(300964)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33
关联交易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属于关联人[8,9] 交易审议程序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独董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5]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5]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下、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下或低于净资产绝对值0.5%,总经理审议批准生效[17] 表决回避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表决[19] 关联人信息管理 - 公司董高、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告知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10] - 公司及时更新关联人名单并向深交所备案[13] 担保规定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关联人提供担保,后者需提供反担保[26] 日常关联交易 - 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2] - 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2] 特定交易豁免 - 参与公开招标等特定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8] - 现金认购股票等特定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28] 子公司关联交易 - 公司控制或持股50%以上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9] 公告内容要求 - 披露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关联人情况等内容[31][32] 交易金额计算 - 共同投资等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适用关联交易规定[31] -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区分交易对方、类型,难披露全部信息可简化[33] - 同一控制下关联人按实际发生各类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与预计总金额比较,非同一控制下不合并计算[34] 其他交易规定 - 委托关联人销售产品,除买断式委托外,按合同期委托代理费适用制度规定[34]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相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且对方未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需说明原因及保障措施[34] - 因购买或出售资产可能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应明确解决方案并在交易完成前解决[34] - 与关联人证券投资以投资额度为计算标准适用关联交易规定[35] - 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无论金额大小及时披露,按最大损失金额履行审议程序[36] - 直接或间接放弃控制企业优先购买等权利,依不同情况以放弃金额等适用关联交易规定[37] 制度执行与生效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39] - 制度中“以上”等含本数,“以外”等不含本数[4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4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