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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川智能(30096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33
选聘决策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审计委员会续聘下一年度事务所时,需对其本年度审计工作及执业质量评价,肯定则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否定则改聘[15] 选聘条件要求 - 改聘时新聘请的事务所最近三年应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6] - 选聘应采用能充分了解其胜任能力的方式,保障公平公正[10] 审计费用规定 - 评价审计费用报价时,以满足要求的所有事务所报价平均值为基准价计算得分[10]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应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相关情况[11] 人员任职期限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4]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4] 文件资料保存 - 公司和受聘事务所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5] 改聘情形及要求 - 改聘情形包括执业质量重大缺陷、人员和时间难保障年报披露、事务所要求终止审计业务[17]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8] 解聘与通知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5天通知[19] 监督检查职责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2]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并可处理相关责任人[22] 信息披露要求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7] - 每年应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报告,变更时还需披露相关情况[17] 特殊情况处理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评价执业质量并发表意见[18]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20] -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有分包转包等严重行为,公司不再选聘或可解聘[22]
本川智能(30096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8:33
江 苏 本 川 智 能 电 路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会 议 事 规 则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本川智 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
本川智能(30096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8:33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公司内部机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经股东会决议通过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对 董事会负责。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 行选择并提出建议。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人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 ...
本川智能(30096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33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加强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行为规范制度 (2025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制度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保证公司所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或者对公司所披露的信息存在异议的,应当在公 告中作出声明并说明理由,公司应当予以披露。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公开承诺 的,应当披露并严格履行。 第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 平信息披露原则,做好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在该等信息公开 披露之前向第三人披露,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进行 第二条 本制度 ...
本川智能(300964) - 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33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询问查实公司关联 -1-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所有资 金往来均适用本制度。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 种情况。经营性资金 ...
本川智能(300964)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8:33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 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 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 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
本川智能(300964)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8:33
江 苏 本 川 智 能 电 路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保证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履行《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确保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规范董事会议事和决 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和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 负责。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 ...
本川智能(300964)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33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维护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制度的相 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股在50%以上,或未达到50%但能够决定其 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包括全资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 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 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控股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 子公司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 行。控股子 ...
本川智能(300964)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33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 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 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 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 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 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
本川智能(300964)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8:33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经股东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