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捷股份(3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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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捷股份(30100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0-27 16:17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总经理办公室系战略委员会对接部门。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 ...
超捷股份(301005) - 市值管理制度
2025-10-27 16:17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维护公司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意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 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 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 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 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 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 ...
超捷股份(30100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0-27 16:17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超捷紧固系统(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准 确、完整和及时报送。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办 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备案工作。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 管工作。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同时 制作工作底稿。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 ...
超捷股份(301005) - 授权管理制度
2025-10-27 16:17
第一条 为了加强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授权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规范化运作,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是指: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总 经理的授权。 第三条 授权管理的原则是,在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 下,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有权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 策程序,在对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交易"主要包括下列类型的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管理制度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 司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 ...
超捷股份(301005) - 内部控制制度
2025-10-27 16:17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落实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各职能部门风险管理和流程控制,保障公司经营管理的安全性和财务信 息的可靠性,在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中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提高经营效率和 盈利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法规及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 内部控制中公司各个层级应承担的职责如下: (一)董事会:全面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并定 期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效果评估; (二)高级管理人员:全面落实和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检查公司各职能部门制定、实施和完善各自专 业系统的风险管理和 ...
超捷股份(30100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7 16:17
第三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 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 资者造成的误导,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露未公开重 大信息。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 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 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 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 ...
超捷股份(301005)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0-27 16:17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 化、科学化,提高公司运作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执 行董事会决议。 第三条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全面负责公司的生 产、经营和管理活动,形成以总经理为中心的经营管理体制。 第四条 总经理执行公司的有关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向审计 委员会通报执行情况。 第二章 总经理任职资格及任免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长或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 ...
超捷股份(30100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7 16:17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 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 投项目")。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 施。公司董事会应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坚持周密计划、规 范运作、公开透明的原则。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确保 该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募集资金投资境外项目的,公司及保荐机构应当采取有效 ...
超捷股份(301005) - 累积投票制度
2025-10-27 16:17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七条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的,相关议案中应充分披露董事候选人 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在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以及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况; (二)与公司或者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程序,切实保障股东选举公 司董事的权利,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 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 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公 ...
超捷股份(30100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27 16:17
对外担保定义 - 对外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2] 控股子公司定义 -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权,或持股50%以下但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2] 董事会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2] 股东会批准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须报股东会批准[1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报股东会批准[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1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报股东会批准[1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要报股东会批准[1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报股东会批准且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14] 反担保要求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控股股东等应提供反担保[14] 资产负债率判断标准 - 判断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是否超70%,以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15] 子公司担保申请 - 控股子公司需公司担保,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提交对外担保额度审批申请[18] 担保额度预计 - 公司可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低于70%的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担保展期规定 - 被担保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由公司继续担保,视为新的对外担保[26] 违约处理 - 发现被担保方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了解情况并披露信息[26] 担保信息披露 - 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需披露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截至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30] 第三方担保审批流程 -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第三方提供担保,需经财务部门核查、财务总监同意、总经理审批、董事会办公室复核,再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8] 子公司间担保规定 - 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由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后执行,报公司财务部门和董事会办公室备案[19] 担保合同管理 - 担保合同订立后,公司财务部门指定经办负责人保存管理并通报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秘书[25] 责任承担 - 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32] - 责任人怠于行使职权致公司损害应担责[33] 监督检查制度 - 公司应建立对外担保控制监督检查与定期核查制度[33] 违规处理 - 公司发生违规担保应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降低损失[33] 控股股东违约处理 - 因控股股东等不偿债致公司担责,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措施[33] 制度执行与修改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按相关规定执行[35] - 本制度术语若无特别说明与《公司章程》含义相同[35]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35] - 本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提修正案并提请股东会批准[35] -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