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立科技(3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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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立科技(30101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9:40
募集资金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超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1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协议[8] 资金使用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13]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5] 资金使用规则 - 募集资金应按招股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改变用途须经股东会决议[10] - 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10] - 公司可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3] - 公司可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信息[15] - 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无法按期归还需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公告[17]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至迟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7] 项目相关规定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形需重新论证[19]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相关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1]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1]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资金转入专户不超6个月[21]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同意并经股东会审议[23]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26] 监督检查 - 内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8]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8]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信息[29] 信息披露 - 当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公司需在报告中披露收益、投资份额等信息[30] -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应经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深交所公告[31] - 公司有募集资金使用时,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30] - 鉴证结论为“保留”等情况,董事会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30] 保荐职责 - 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履行保荐及持续督导职责[31] - 持续督导期届满资金未用完,保荐机构继续履行职责[31]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异常应现场核查并报深交所[31]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1] 违规处罚 - 公司董高人员违反制度,将受证券监管机构和公司处罚[32]
华立科技(301011)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9:40
子公司定义 -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股50%以上或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席位,或持股50%以下(含)但能实际控制的子公司[2] 子公司交易与投资 - 子公司重大交易应遵循规定,履行审议批准程序并经有权决策机构审批后实施[7] - 子公司原则上不进行委托理财等投资,如需进行需经公司审批同意[7] 子公司人事管理 - 子公司董事等重要高级管理人员由母公司委派或任命[9] - 子公司管理层、核心人员人事变动应向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汇报并备案[12] 子公司财务管理 - 子公司财务工作接受公司财务中心统一管理与指导[15] - 子公司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对外出借资金、担保、抵押和擅自借入资金[15] 子公司监督审计 - 公司有权定期取得并分析子公司季度或月度报告,委托审计控股子公司财务报告[16] - 公司内审部、财务中心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18] 子公司信息管理 - 子公司重大信息应及时书面报告公司相关人员,并按规定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21] 子公司资产交易 - 购买、出售资产不包含日常经营相关资产,但资产置换涉及的仍包含在内[22] 子公司档案管理 - 子公司应存档并向公司行政中心报送电子档文件,收集范围包括公司证照等[24] - 需存档股东(大)会等决议及公司相关会议记录[25] - 需存档公司相关制度[26] - 重大事项档案包括募集资金项目等[27]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3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1] 文档时间 - 文档标注时间为2025年11月[32]
华立科技(301011)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1月制定)
2025-11-17 19:40
舆情管理组织 - 公司成立舆情工作组,董事长任组长,董秘任副组长[8] 舆情信息采集 - 证券部负责媒体信息采集管理等[11] - 内部部门及子公司配合采集舆情信息[11][12][13] 舆情处理原则及措施 - 处理原则为快速反应、协调宣传、勇敢面对[17] - 一般舆情由组长、副组长灵活处理[18] - 重大舆情时组长召集会议决策部署[18] - 重大舆情澄清措施包括调查、沟通等[18][19][21] 其他规定 - 对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媒体要求删除并追责[21] - 违反保密义务公司有权处分追责[23]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27][28]
华立科技(301011)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11-17 19:40
会议出席情况 - 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52人,代表69,336,344股,占比45.0032%[5] - 现场出席3人,代表1,187,359股,占比0.7707%[6] - 投票系统投票49人,代表68,148,985股,占比44.2325%[6] 议案表决情况 - 选举多位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同意占比超99%[7][10][12][14][16] - 变更注册资本议案同意占比99.9322%[18] - 修订薪酬管理制度议案同意占比98.7445%[22] 其他信息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程序合法有效[24] - 备查文件含股东大会决议和法律意见书[25] - 公告发布于2025年11月17日[27]
华立科技(301011)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1月制定)
2025-11-17 19:40
委托理财审议规则 - 额度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投资前董事会审议披露[5] - 额度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5] 委托理财期限与产品 - 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交易金额不超额度[6]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8] 委托理财管理与监督 - 财务中心负责投资全流程工作[10] - 审计委员会检查审核,内审部审计监督汇报[10][11] 委托理财信息披露 - 定期报告披露风险控制及损益情况[13] - 特定情形及时披露进展和应对措施[15]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1]
华立科技(301011) -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2025-11-17 19:40
董事会换届 - 公司于2025年11月14 - 17日完成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任期三年[1] - 第四届董事会由4名非独立董事和2名独立董事组成[1] 人员聘任 - 公司聘任苏本立为总经理,苏永益为副总经理,冯正春为财务总监等[5] 人员离任 - 王立新女士任期届满不再担任独立董事等职务,截至披露日未持股[7][8] - 谢慕珍女士任期届满离任,截至披露日未持股[8] - Aoshima Mitsuo先生任期届满不再担任高管,继续任董事[9][10] 人员持股 - 杜燕珊女士间接持有公司55,059股股份[8] - 张明先生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305,350股股份[8] - Aoshima Mitsuo直接持有公司76,000股股份[9][10][18] - 苏本立先生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公司41,351,848股股份[14] - Ota Toshihiro先生间接持有公司14,912,488股股份[15] - 冯正春直接持有公司19,000股股份[25] - 华舜阳直接持有公司48,000股股份[27] - 周子楚直接持有公司8,000股股份[29] - 黄益直接持有公司16,000股股份[30] 人员资质 - 刘善敏2019年8月获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 - 华舜阳2018年12月获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7] - 黄益已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获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30]
华立科技(3010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制定)
2025-11-17 19:40
人员变动相关 - 董事辞任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4] - 董事提出辞任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4]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应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4] 任职限制相关 - 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公司职务[5]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董事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任职[5] 股份转让相关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11] 其他规定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应完成移交[9] -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4] - 本制度于2025年11月制定[19]
华立科技(30101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9:40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然人属于关联方[5][6] - 因协议安排未来十二个月内或过去十二个月内符合关联方情形的视同为关联方[6][7] 关联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事项适用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3] - 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价格应公允[9] 审议流程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3][20]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审议[16]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不论金额大小,均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与关联方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经股东会审议[19]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18] - 公司向前款规定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2] 信息披露 - 公司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2] - 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2]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3] - 关联交易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31] - 公司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33] - 公司按关联交易类型披露相关内容,包括交易对方、标的、定价等[33] 豁免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参与公开招标拍卖等[28]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如现金认购公开发行证券等[28] - 公司因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新增关联人,之前已签协议且正在履行的交易可免审议程序[29]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7]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等多种事项[8][11]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应签书面协议,关联方需回避[13] - 关联董事包括交易对方等情形的董事[21] -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对外担保除外),交易标的为股权需披露最近一年又一期审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6个月;为股权以外非现金资产需提供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1年[19] - 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方或与不同关联方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1] - 公司交易需了解对方诚信、资信和履约能力,依据充分定价确定交易价格,必要时聘请中介审计或评估[27] - 公司因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形成关联担保不适用上述新增关联人交易豁免规定[31] - 交易标的为股权,需披露经审计最近一年又一期财报,审计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六个月[33] - 交易标的为其他资产,需披露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一年[33]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9]
华立科技(30101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9:40
担保审批 - 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未经批准不得提供[7] - 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8] - 关联交易担保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并经出席的三分之二以上无关联关系董事书面同意[9]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14] - 8种担保事项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担保限制 - 存在6种情形的申请担保单位,公司不得为其提供担保[11] - 判断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是否超过70%,以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15] 担保额度 -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可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低于70%的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17]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且其他股东按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的部分情形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7] 担保管理 - 财务中心负责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统一登记备案管理[19] - 担保合同须明确主债权种类、金额、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等条款[20][23] - 除特定担保外,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应要求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数额应对应[21][22] 担保后续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财务中心应通报董事会秘书[25]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在特定条件前不得对债务人先行承担保证责任[26] - 公司担保债务展期或主合同条款变更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25][27] - 公司董事会应定期核查担保行为,违规应及时处理并追究责任[27] - 已披露担保事项,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形需及时披露[30] 其他信息 - 公司为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6] - 时间为2025年11月[36]
华立科技(301011) -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11-17 19:40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10月27日决定11月17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5] - 10月29日在指定媒体刊登通知[5] - 现场会议于11月17日14:30召开,由Ota Toshihiro主持[6] 投票情况 - 深交所系统投票时间为11月17日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 [6] -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时间为11月17日9:15 - 15:00 [6] - 现场出席3人,代表1,187,359股,占比0.7707% [8] - 网络投票49人,代表68,148,985股,占比44.2325% [8] - 中小投资者50人,代表3,942,685股,占比2.5590% [8] - 出席共52人,代表69,336,344股,占比45.0032% [8] 议案表决 - 选举苏本立等为董事,同意率超95%[13][15][17][18][20] - 变更注册资本等议案同意率超99%[21][23][24] - 修订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议案同意率98.744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