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立科技(3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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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立科技:多名股东承诺半年内不减持股份
新浪财经· 2025-11-17 20:08
股东持股结构 - 公司控股股东华立国际持有6459.18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41.92% [1] - 实际控制人苏本立持有286.94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1.86% [1] - 股东苏永益持有733.46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4.76% [1] - 其他股东Aoshima Mitsuo、冯正春、华舜阳合计持有14.3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不足0.1% [1] - 上述各方合计持股7493.88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48.64% [1] 股东股份减持承诺 - 相关股东承诺自2025年11月17日至2026年5月16日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 [1] - 承诺范围包括在此期间派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形成的新增股份 [1]
华立科技(301011.SZ):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承诺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
格隆汇APP· 2025-11-17 19:59
核心承诺声明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多名关键管理人员自愿承诺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 [1] 承诺主体 - 承诺主体包括控股股东香港华立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兼总经理苏本立、董事兼副总经理苏永益、董事Aoshima Mitsuo、财务总监冯正春、董事会秘书华舜阳 [1] 承诺期限 - 不减持承诺的有效期为自2025年11月17日起的6个月内,即至2026年5月16日止 [1] 承诺范围与约束 - 承诺期间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1] - 承诺范围涵盖因公司派发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而增加的股份 [1] - 若违反承诺,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 承诺动机 - 承诺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 [1] - 旨在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稳定 [1]
华立科技(301011) - 印章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9:40
印章管理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印章管理和使用,子公司参照执行[2] 印章刻制 - 需刻制印章由部门负责人申请,经高管审核、董事长批准,行政管理中心办理手续[15] - 需在公安机关备案的印章到指定单位刻制并备案,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刻制[15] 印章启用与停用 - 新印章启用前留样,报董事长批准,行政管理中心发通知注明相关信息[15] - 公司或部门变更等情况,印章停止使用,按流程封存、销毁,确需保留可保留半年[15] 印章保管 - 公司多种印章由董事长授权指定人员保管,保管有记录[19] - 印章存放专用保险柜,特殊情况外出用印需申请登记,借用人承担责任[19] 电子印章 - 电子印章适用于电子公章,用于劳动关系等文件,管理需保障物理和网络安全[20] 印章使用 - 印章使用按权限审批,先审批后用印,实施签字责任制[22] - 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授权,严禁填盖空白文件,特殊情况需审批[24]
华立科技(301011)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9:40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2][11] - 副总经理经总经理考核提名,由董事会任免[13] 任职限制 - 有8种情形之一不得担任总经理[5] - 总经理候选人有4种情形之一应披露并提示风险[6] 人员职责 - 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等[12] - 财务总监主管财务工作,按时编财务报告[14]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17] 其他规定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不超董事总数一半[10] - 高管离职后有保密和同业竞争限制义务[11] - 总经理办公会纪要保存不少于3年[23] - 总经理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报告工作[25]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31]
华立科技(30101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9:40
报告披露时间 - 信息披露及时性要求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2个交易日内[4]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0]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0]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0]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1] 报告内容与审计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3] - 半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4]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未经审计不得披露[16] - 公司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但拟利润分配(仅现金分红除外)等情况需审计[17] - 公司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另有规定除外[17]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六种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业绩[19]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为负等六种情形应进行业绩预告[19] 其他披露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公司需披露[24]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3]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25]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权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4] 职责分工 - 公司法定公告界定及编制由证券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31] - 定期报告由证券部会同财务中心拟定披露时间,高级管理人员组织编制草案[32] - 临时报告在触及披露事项时,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资料,证券部编制文件[33][34] 重大事件处理 - 重大事件发生时,董事等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秘书组织披露[35]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文件,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长并通报董事和高管[38][39] - 董事会秘书接到质询或查询,起草报告初稿交董事长审定后回复[39] 信息管理 - 公司相关部门草拟宣传文件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并备案[40] -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6] -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说明具体原因和其陈述意见[47] - 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等可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50] 责任与纪律 - 财务总监是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负责人[51] - 内审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监督财务内部控制并报告[51] - 内幕信息公开前控制知情人范围,不得泄露和交易[53] - 公司沟通时不得提供内幕信息[54] - 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57] - 违反制度的责任人将受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5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61]
华立科技(301011) - 职工代表董事选任制度(2025年11月制定)
2025-11-17 19:40
职工代表董事选任 - 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2] - 工会可提名候选人并初步审查[5] - 无记名投票,全体代表过半数同意当选[6] 职工代表董事管理 - 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可连选连任[4] - 享有同等权利,履行代表职工利益义务[11] - 七种情形下可被罢免[7]
华立科技(30101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9:40
投资决策权限 - 对外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况,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7] - 不满足上述情况但对外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况,由董事会批准[8] - 设立、增资全资子公司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10] - 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5] - 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5] 投资类型与限制 - 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持有不超一年)和长期投资(超一年)[5] - 公司长期对外投资包括独立兴办企业、与他人合资合作等情况[6] - 公司从事证券投资不得使用募集资金[14] - 公司不得使用信贷资金、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购入有价证券须记入公司名下[36] 合作投资规定 -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等相关事宜适用特定规定[16] -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应及时披露并按最大损失金额履行审议程序[17] - 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特定基金除外[18] 投资决策流程 -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或总经理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对公司对外投资做出决策[22] - 公司短期投资由总经理指定部门或人员提建议、财务中心提供资金流量状况,计划审批后实施[26] - 长期投资项目由项目小组初步评估、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评审、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30] - 重大投资项目应组织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并报股东会批准[34] 投资实施与管理 - 公司应制订对外投资实施方案,方案及变更需经有权机构审查批准[36] - 公司财务中心应对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全面完整财务记录和详尽会计核算[37] - 公司在每年度末对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定期专项审计[37] - 控股子公司应定期向公司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并提供会计资料[38] - 公司可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监督财务状况[38] 投资转让与回收 - 公司对外投资的转让和回收须经有权机构决策并履行审批程序[40]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破产等情况收回对外投资[41] - 公司可在战略变化、项目亏损等情况转让对外投资[42] - 投资转让应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办理[42] - 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的程序与权限和实施对外投资相同[43] 其他规定 - 财务中心应审核对外投资相关资料并进行会计处理[44]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47]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8]
华立科技(301011) - 关于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2025-11-17 19:40
人事变动 - 公司选举Aoshima Mitsuo为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1]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1] 人员履历 - Aoshima Mitsuo生于1963年,日本国籍,本科学历[5] - 2017 - 2025年历任公司研发总监、副总经理、董事等职[5] 股份情况 - Aoshima Mitsuo直接持有公司76000股股份[6] - Aoshima Mitsuo与大股东无关联关系[6] 时间信息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4]
华立科技(30101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9:40
募集资金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超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1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协议[8] 资金使用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13]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5] 资金使用规则 - 募集资金应按招股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改变用途须经股东会决议[10] - 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10] - 公司可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3] - 公司可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信息[15] - 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无法按期归还需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公告[17]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至迟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7] 项目相关规定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形需重新论证[19]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相关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1]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1]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资金转入专户不超6个月[21]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同意并经股东会审议[23]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26] 监督检查 - 内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8]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8]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信息[29] 信息披露 - 当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公司需在报告中披露收益、投资份额等信息[30] -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应经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深交所公告[31] - 公司有募集资金使用时,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30] - 鉴证结论为“保留”等情况,董事会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30] 保荐职责 - 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履行保荐及持续督导职责[31] - 持续督导期届满资金未用完,保荐机构继续履行职责[31]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异常应现场核查并报深交所[31]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1] 违规处罚 - 公司董高人员违反制度,将受证券监管机构和公司处罚[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