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立科技(3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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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立科技(30101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20:41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 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 ...
华立科技(30101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20:41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及《广 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 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 ...
华立科技(301011) -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20:41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在战 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 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战略与发展 委员会工作。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成员代行其职权; 召集人既不履行 ...
华立科技(30101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20:41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 任召集人。 第五条 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任命。 第六条 全体成员从独立董事成员中选举一名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工作。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成员代行其职权; 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成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成员 履行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 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州华立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
华立科技(301011)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20:41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 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 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有的责任。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 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水 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华立科技(30101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20:4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 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华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设 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行使《公司法》规定的 监事会的职权,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 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四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审计委员会 会议的召开情况和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 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 ...
华立科技(30101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20:41
股东会议事规则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运作,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应当于上 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 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
华立科技(30101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20:41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提高公司决策的 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的董事。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为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三章 ...
华立科技(301011)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20:41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10 月) 1 / 52 | | |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四条 公司中文名称: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Zhou Wahlap Technology Corporation Limite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莲运二横路 28 号(1-8 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315.3159 万元。前款所称人民币是指中 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 ...
华立科技(301011)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20:41
第一章 总则 内部审计制度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管,完善内部控制,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审计法》《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 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 评价活动,它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和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和内部控制过程 的效率及效果,防范经营风险。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子公司(包括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 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内审部,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 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内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 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