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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材料(301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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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材料公司治理优化与关联交易计划引关注
新浪财经· 2026-02-11 18:32
文章核心观点 - 华润材料近期有多项公司动态值得关注,涵盖公司治理结构优化、2026年度关联交易计划、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及2025年度业绩预告 [1][6] 公司结构与治理 - 2026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第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旨在提升内部管理效率的议案,会议结果可能影响公司未来运营透明度 [2][7] 关联交易情况 - 2025年12月,董事会审议通过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涉及采购、销售及存贷款等业务,该计划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具体日期尚未公告 [3][8] 经营状况 - 公司已批准2026年度期货套期保值计划,业务期间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交易品种限于PTA、MEG和PET期货合约,单一交易日持仓保证金最高额度为5.17亿元,该计划旨在管理原材料价格风险 [4][9] 业绩经营情况 - 公司于2026年1月20日发布2025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净亏损大幅收窄,正式年度报告尚未发布 [5][10]
华润材料今日大宗交易折价成交306.05万股,成交额2123.99万元
新浪财经· 2026-02-11 16:56
大宗交易概况 - 2026年2月11日,华润材料发生大宗交易,总成交306.05万股,总成交金额2123.99万元,占该股当日总成交额的27.54% [1] - 本次大宗交易成交均价为6.94元,较当日市场收盘价7.78元折价10.8% [1] 交易明细分析 - 当日共发生4笔大宗交易,成交价格均为6.94元 [2] - 第一笔成交30.00万股,成交额208.20万元,买方为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卖方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证券营业部 [2] - 第二笔成交160.00万股,成交额1110.40万元,买方为机构专用席位,卖方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证券营业部 [2] - 第三笔成交72.05万股,成交额500.03万元,买方为机构专用席位,卖方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证券营业部 [2] - 第四笔成交44.00万股,成交额305.36万元,买方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芳甸路证券营业部,卖方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证券营业部 [2] 交易参与方特征 - 所有4笔大宗交易的卖方均为同一营业部,即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证券营业部 [2] - 买方呈现多样化,包括两家机构专用席位和两家券商营业部 [2] - 机构专用席位合计买入232.05万股,占总成交量的75.82%,合计金额1610.43万元,占总成交额的75.82% [2]
华润材料(301090) -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6-02-09 20:46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3]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3]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3]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3]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17] 信息披露情形 - 扣除特定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一亿元且相关利润指标为负值需进行业绩预告[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公司需立即披露[23]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9]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应在后续半年度和三季度报告说明情况[28]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六种情形之一需进行预告[17] -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向国家有关机关报送未公开定期财务数据预计无法保密应披露业绩快报[17] - 公司董事会预计实际业绩或财务状况与已披露业绩预告或快报差异较大应披露修正公告[17] - 公司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等应立即披露[25] - 公司董事、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29] 信息披露程序 -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需经制定计划等程序[33] - 公司涉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等临时报告,需编制等程序[33] - 公司涉及重大事件且无需董事会、股东会审批的临时报告,需报告等程序[35] - 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需报公司,由董秘判断后按程序披露[35]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按临时报告程序发布更正等公告[36]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实施信息披露制度,组织管理办公室开展工作[38] - 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有证据证明尽责除外[38] - 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报披露负主要责任[38] - 各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应督促执行信息披露制度,确保重大信息及时通报[3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应提供信息配合披露[42] - 公司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执行关联交易审议和回避表决机制[42][43] - 通过委托或信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43] 信息披露豁免与暂缓 - 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应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6] - 公司拟披露定期或临时报告中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可采用特定方式豁免披露[46][48] - 公司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应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相关情况[4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由董事会领导管理,秘书组织协调[63] -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信息需履行内部审批程序[64]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50] 其他 - 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53] - 信息披露文件、相关资料保管期限为10年[64]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56][57] - 公司应加强与中小投资者沟通,设立咨询电话等渠道[57] - 公司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59] - 财务负责人是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负责人[60] - 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6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与外部审计沟通及监督核查等[60]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致违规,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6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67]
华润材料(301090) -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6-02-09 20:46
专户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独财[8] 协议管理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报深交所备案公告[10] 募投项目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14][29] 募投项目投入 - 投入金额未达计划50%且超完成期限,需重新论证[15]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5] - 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可在六个月内置换[15] 闲置资金使用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十二个月[16]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17] - 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须高安全性、流动性好且期限不超十二个月[21]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26] - 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6] 项目变更 - 募集资金运用项目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会等审议批准[24]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无需股东会审议[25] - 拟变更为合资经营,公司应控股确保有效控制[22] - 变更用途用于收购控股股东等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关联交易[23] 多项事项审议 - 上市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多项事项,需董事会审议及相关机构发表意见[27] 资金使用记录与检查 - 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度检查一次并向董事会报告[29] 投资进度差异处理 - 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有差异,公司需解释原因;年度实际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9] 审计与鉴证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鉴证,披露鉴证结论[30] - 鉴证结论为“保留”“否定”或“无法提出”,董事会分析理由、提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保荐机构分析原因并提核查意见[30] 保荐职责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3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结论[32] - 发现异常及时现场核查并向交易所报告,发现未履约或重大违规等及时报告[32] 超募资金执行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实施后发行取得超募资金按新规执行,实施前按旧规[3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4]
华润材料(301090) -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2026-02-09 20:46
薪酬比例与发放 -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8] - 基薪按月发,绩效薪金按考核结果发,长期激励按方案执行[13] 薪酬管理职责 - 股东会审议批准薪酬管理办法及草案[6] - 董事会审议非董事高管薪酬方案并报备案[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审查董高薪酬政策方案[6] 董事薪酬情况 - 独立董事领固定津贴,标准报股东会批准[8] - 内部董事按管理职务领薪,不单独领津贴[8] - 外部非独立董事原则上不领薪,任职则按职领[8] 绩效考核与追回 - 绩效考核采用年度与任期考核结合制度[12] - 公司可延期支付绩效薪金,特定情形可追回薪酬[14]
华润材料(301090) -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细则
2026-02-09 20:46
信息申报 - 公司董事、高管在6种情况下需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7] - 公司董事、高管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8]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高管所持股份在8种情形下不得转让[4] - 公司上市满一年后,董事、高管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7] - 公司上市未满一年,董事、高管新增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17] - 董事、高管在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7] - 董事、高管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公司股份[19] 股票买卖限制 - 公司董事、高管在4个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5] - 董事、高管计划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0] 违规处理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管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违规,公司按规定收回其所得收益并披露[22] - 违反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公司可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2] - 违反制度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可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2] 监管与检查 - 深交所对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进行日常监管[13] - 公司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管买卖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1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25]
华润材料(301090) -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6-02-09 20:46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8] - 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任何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任何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8]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8]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8] 审批流程 - 应由公司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0] - 被担保人应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向财务部门提交担保申请[15]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管理规定 - 对外担保处理办法需报财务负责人审定,根据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17] - 法律合规部负责起草或审核对外担保合同、处理法律纠纷、追偿事宜等[17] - 公司内部监督部门对对外担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17] - 对外担保或接受反担保时必须订立书面合同[17] - 对有股权处置计划的持股公司担保,应约定股权转让时担保自动解除或转出,无股权关系担保等应在处置之日起两年内处理完毕[19]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参与部门和责任人需及时报告并提供资料[21] - 已披露担保事项,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时需及时披露[21] 责任追究 - 公司董事会视风险、损失、情节给予有过错的责任人相应处分[23] - 未经授权签订担保合同,公司担责后有权向无权或越权人追偿[23]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26]
华润材料(301090) -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6-02-09 20:46
关联方界定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等[5]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5]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17类事项[8][9] 关联交易决策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除担保),由董事会决议[10]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除担保),由董事会决议[10]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股东会决议[10] 关联交易豁免 - 部分关联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如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标等[11]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相关义务,如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发行的证券等[11] 关联交易限制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有审议要求[12]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关联交易累计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2]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18] - 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18] - 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除担保)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提交股东会审议外还有相关披露要求[19]
华润材料(301090) -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办法(试行)
2026-02-09 20:46
人员变动 - 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情况[6][8] 补选与确定 - 董事辞任,公司应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6]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应在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8] 工作交接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五日内进行工作交接并办妥移交手续[10] 义务时效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2年仍然有效[12] 异议复核 -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5]
华润材料(301090) -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6-02-09 20:46
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完善治理结构,加强与投资者沟通[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3] - 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交流,不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4]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等[6] 管理目的与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包括促进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有合规性、主动性、平等性、诚实守信原则[7] 沟通内容与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法定信息披露、发展战略等[8] - 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0] 信息披露与档案 - 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12]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14] 工作领导与承办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由董事长领导,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承办落实[18] 说明会相关 - 按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现金分红、重大事项说明会等[22] - 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规定等情形需召开投资者说明会[22] - 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业绩说明会[23] - 召开年度业绩说明会至少提前二个交易日发布通知[23] 股东沟通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并答复问题[24] 调研管理 - 接受调研妥善接待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6] - 安排参观调研实行预约制度,派两人以上陪同并记录沟通内容[26] - 与调研机构及个人沟通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27] - 建立接受调研的事后核实程序,明确应对措施和处理流程[28] 互动易平台管理 - 通过互动易平台等与投资者交流,指派专人处理相关信息[32] - 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提问保证公平性,不选择性发布[32] - 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33] - 信息披露以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内容为准,互动易平台信息不冲突[34] - 在互动易平台答复热点问题谨慎、客观,不迎合热点[34] - 在互动易平台不发布违反公序良俗、涉密等不宜公开信息[34] - 在互动易平台不对股价作出预测或承诺,不违法违规[34]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受质疑且股价异常波动,及时披露信息[35] - 建立并执行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36] 制度解释与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为公司二级制度[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