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艺科技(3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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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艺科技(30111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6-25 19:02
战略委员会规则审议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于2025年6月25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1] 战略委员会构成 - 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含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4] 会议召开规定 - 每会计年度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十天通知,四个月内召开,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可开临时会议[11]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委托与记录 - 委员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每位至多接受一名委托[16]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10年[19] 规则解释与委员履职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生效[24][25]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9]
雅艺科技(30111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6-25 19:02
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 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的发展,提高公司的诚信度和 投资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本公司章程,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 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 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 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 ...
雅艺科技(301113) - 信息披露制度
2025-06-25 19:02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3] - 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3]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3]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3] - 半年度报告有特定情形需审计[13]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3] 交易披露与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3]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3]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3]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5] 业绩预告要求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39] - 期末净资产为负需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39] - 公司预计半年度和季度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预告[40] - 公司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预告差异较大需披露修正公告[40] 其他披露情形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需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38]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应立即披露[4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及时披露[4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及时披露[48] - 公共传媒传闻影响股价公司应发布澄清公告[43] - 公司因前期财报差错被责令改正应及时披露[48]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后质押股份需报告[56] - 持股5%以上股东质押股份需报告[56]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58] - 临时报告由证券事务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提请董事会、股东会审批后披露[59] - 重大信息报告后,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起草文件交董事长审定,需审批的提交董事会、股东会[61] - 董事会秘书将审定或审批的信息披露文件提交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公开披露[62]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66] - 高级管理人员需保证所提供披露文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71] -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73] 信息保密与处理 - 公司董事会应与信息知情人员签署保密协议[78] - 拟披露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应豁免披露[82] - 拟披露信息属商业秘密且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82]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并说明相关情况[83] -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由董事会秘书登记,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归档保管[84]
雅艺科技(301113)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6-25 19:02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9] 项目论证与节余处理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5]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7]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17]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公司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7]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17]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8] - 三方协议中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 资金使用审议 -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特定事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部分还需股东会审议[14][17] 项目搁置处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5]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证券、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补充流动资金到期需归还,预计无法按期归还应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8] - 公司可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需安全、流动好、非保本,不影响投资计划[19] 项目终止与变更 - 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尽快科学选新投资项目[22]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使用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股东会审议并披露信息[24] - 公司存在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情形属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超额度、期限或用途严重时视为擅自改变[26]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需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议通过,原则上投资主营业务[26][27]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30] - 募集资金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30] 机构核查与检查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2]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披露[34] 办法相关 - 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36] - 办法与国家日后规定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抵触时以其为准[36]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7] - 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37] - 办法生效后原《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自动终止[37]
雅艺科技(30111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6-25 19:02
审计委员会规则 - 2025年6月25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事规则[1] - 成员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至少两名独董,一名会计专业独董[4][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董担任,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6]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检查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八项事项[9][10] - 审核五项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0] - 年度审计中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六项工作[12][13] 内部审计部门 - 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16] - 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16] - 发现内控重大缺陷或风险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8] 检查安排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21]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情况检查一次并报告[20]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23]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3] - 召开前至少提前三天通知,紧急可随时通知[23] -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每位至多接受一名委托[29]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32]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35] 其他 - 规则由董事会批准后生效[40] - 公司为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2] - 时间为二○二五年六月[42]
雅艺科技(301113)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6-25 19:02
(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 加强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 章程》及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 任,享受相关待遇,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 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 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 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 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无民事 ...
雅艺科技(30111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6-25 19:02
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 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 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 负责公司发展战略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非独立董事,2 名 独立董事。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设 ...
雅艺科技(30111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6-25 19:02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雅艺金 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 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及资格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应当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 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
雅艺科技(301113)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06-25 19:02
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的资金管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 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 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 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
雅艺科技(301113)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6-25 19:02
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条 为明确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总经理及经理层其他成员的职责、权限,规范其履行职责的行 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应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以合理的谨慎、注意和应有的 能力在其职权和授权范围内处理公司事务,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从事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第二章 总经理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 受聘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1 规定的任职资格,在任职期内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