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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股份: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4-07-23 18: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 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并提请股东 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章程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 证券代码:301115 证券简称:建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8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的相关情况 因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 回购注销相应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6,300股。本次 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85,195,640股变更为185,159,340股,公司注册 资本将由人民币185,195,640元变更为人民币185,159,340元,故对公司章程中 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拟将章程条款中"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修订 为"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
建科股份:《内部控制制度》
2024-07-23 18:09
内部控制目标 - 控制风险、提高经营效果与效率、增强信息披露可靠性、确保行为合法合规以实现战略目标[2] 内部控制涵盖范围 - 涵盖环境、业务、会计系统等内容,包括公司、下属部门等层面[4] 内部控制制度要素 - 基本要素有内部环境、目标设定等八项[5] 内部控制业务循环 - 涵盖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等十个业务循环[6][7] 其他内部控制制度 - 包括印章使用、预算、资产等各项管理制度[8] 信息系统内部控制 - 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时,包括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及五项控制活动[8] 子公司管理控制 - 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对关联交易等建立控制政策和程序[9] - 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包括建立制度等八项活动[11][12] - 比照对控股子公司监督管理制度,对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进行监督管理[12]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 - 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明确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14] 对外担保内部控制 - 遵循合法等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18] 募集资金管理 - 进行专户存储管理,签订三方监管协议[22] - 制定严格的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和管理流程[23] 重大投资内部控制 - 遵循合法等原则,控制投资风险[26] 委托理财事项 - 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27] - 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进行委托理财并签订书面合同[27] 衍生产品投资 - 应制定严格决策程序和监控措施[27] 重大投资项目管理 - 指定专门机构进行研究和评估[27] - 董事会定期了解执行进展和投资效益情况[28]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秘书为对外发布信息主要联系人[30] - 出现重大情形责任人应向董事会和秘书报告[30] - 规范投资者关系活动确保信息披露公平性[31] 内部控制监督 - 审计部定期检查内部控制缺陷并提改进建议[33] - 审计部监督内部控制制度及财务信息情况[33] 内部控制评估 -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对内控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33] - 董事会或其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出具年度内控评价报告[33] 报告披露要求 - 应在披露年报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及相关意见[34] 重大缺陷处理 - 保荐等机构指出重大缺陷时董事会监事会应作专项说明[34] 绩效考核与责任追究 - 将内控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34]
建科股份:《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4-07-23 18:09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常 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规则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 任董事(不含互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建科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4-07-23 18:0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六种情形会触发临时股东会召开,如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2] 会议提议与通知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10日内书面反馈[5][6]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5][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董事会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9]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9] 会议相关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与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2个交易日[1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0] - 股东会现场会议地点变更,应于现场会议召开日两个交易日前发布通知并说明原因[1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2] 投票相关 - 公司董事会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17]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6] - 股东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一名时除外[17]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为准[18]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18] 会议表决与结果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18] - 股东会表决由律师等共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19]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0]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人数等信息[23] 其他 - 新任董事、监事就任时间为选举该董事、监事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28]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2] - 董事会应在股东会作出分配利润决议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分配[22]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2] - 本规则中“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24] - 本规则所称“公司”指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4]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24]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 - 董事会可修改本议事规则并报股东会批准[25]
建科股份:《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4-07-23 18:05
董监高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所持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10] - 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2] -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13] - 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14] 董监高股份锁定规则 - 上市已满一年,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2] - 上市未满一年,董监高证券账户内新增股份按100%自动锁定[12] 董监高信息申报与报告 - 新任董监高需在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申报个人信息[6] - 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6] 董监高管理职责 - 董事长是持股变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5]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身份及持股数据,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5] 违规处理 - 违规买卖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并披露[13] - 触犯规定交由有权机构处理[17] - 受通报批评以上处分,公司有权要求引咎辞职[17] - 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公司可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17]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审议通过生效[19] - 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依据规定执行[19]
建科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的公告
2024-07-19 18:5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 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实施首次回购,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3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司于每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及公司回购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日、2024年5月6日、2024年7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及2024年6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的进展公告》。 截至2024年7月1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 回购股份数量为2,101,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8,524.8万股的1.13%,最高成 交价为16.6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3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2,406, ...
建科股份: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2024-07-18 17:14
2024年4月27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为14.50元;公司以2024年7月15日为股权登记日,以总股本185,248,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5,885,011股后的179,362,98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5元(含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 分红为0.34元(四舍五入,含税)。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经除权除息后相应调整为14.16元。自2024年6月20日起 至2024年7月17日止,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根据《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 案》,公司将在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制订公司股 价稳定的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 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及时予以公告,全力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期公告及相关进展。 特此公告。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 ...
建科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7-09 18: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证券代码:301115 证券简称:建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1、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 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5,248,000股剔除已回购股 份5,885,011股后的179,362,989股为基数测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3.5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2,777,046.15元(含税),按公司 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62,777,046.15元 /185,248,000 股=0.3388811元(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 舍五入)。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 本*10=62,777,046.15元/185,248,000 股*10=3.388811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 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2、在保证本次权益 ...
建科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7-02 18:15
(2)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交易 申报符合下列要求: 证券代码:301115 证券简称:建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3月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2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 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 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 ...
建科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的进展公告
2024-06-03 18: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3月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 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2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 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3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 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 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