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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一科技(30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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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一科技(301150) - 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5-05-16 17:56
战略规划与发展目标 - 未来3 - 5年愿景为成为一流电子材料企业,使命是助力能源结构转型与智能互联,价值观为诚信、担当、包容、极致 [3] - 抓住能源结构转型与人工智能协同发展机遇,深耕新能源汽车、储能、数据中心、低空经济四大生态领域 [3] - 强化产品研发,推进工艺与技术升级,深化内部管理提质降本,发展高端电子电路铜箔业务实现进口替代 [3] - 围绕产品价值链前端与后端外延发展,推动固态电池、复合铜箔等新领域研发布局 [3] 研发情况 - 2024年研发投入17,120.27万元,占销售收入比例为3.58%,投向锂电铜箔高端产品、HDI用铜箔等领域 [3] 固态电池配套铜箔 - 已有用于固态电池的锂 - 铜金属一体化复合负极材料等相关技术、工艺和产品储备,根据市场需求生产销售 [4] 股价与市值管理 - 2023年起持续进行股份回购,累计使用24,792.51万元回购7,417,984股 [4][7] - 上市以来累计现金分红14,376.26万元,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 [4] - 2024年10月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 市场风险应对 -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大新产品新技术研发,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市场竞争力 [5] - 挖掘新能源汽车等生态化发展对铜箔行业的需求潜力,优化产业布局 [4][5] 原材料价格波动应对 - 持续技术创新,优化生产工艺,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良率,降低成本 [6] - 选择稳定可持续的铜材供应商,调整采购策略分散风险 [6] 产能与业务拓展 - 考虑市场需求和行业周期变化进行产能布局和建设,探索合作、投资、并购培育新业务增长点 [7] 业绩与出货量 - 2024年度铜箔销量60,986.61吨,同比增长37.75%,锂电铜箔销量约48,072吨,占比78.82%,电子电路铜箔销量约12,914吨,占比21.18% [9] 产品性能优势 - 锂 - 铜金属一体化复合负极材料可改善金属锂与铜箔界面亲和性,提高锂金属电池循环稳定性 [10] 产能利用率 - 目前产能利用率超过100% [10]
中一科技(301150) -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5-15 19:32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 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 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 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 起 2 个月内召开: (一)董 ...
中一科技(301150) -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5-15 19:32
投资决策与管理 - 公司规范投资行为,股东会、董事会和总经理按权限决策[2][4] - 投资管理部门负责编制计划、管理项目[5] - 总经理是对外投资项目主要责任人[8] 商标使用与公司清算 - 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可无偿用商标,参控股公司可签合同[13] - 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满足情形可撤销或解散清算[16][20] - 参股公司按法律和章程清算[25] 制度生效与修改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9]
中一科技(301150) -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5-15 19:32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6] 会议表决要求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7]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关联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9] 信息披露与责任 - 已披露担保事项在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还款或有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需及时披露[24] - 公司财务部门应向年度审计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全部担保事项[24] - 董事、高管擅自越权签担保合同致公司受损须担责,涉嫌犯罪依法追责[26]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8] - 制度与国家法律等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2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0] - 制度发布公司为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1] - 制度发布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31]
中一科技(301150) -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5-15 19:32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 和科学决策,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和《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公平对待所有股东。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 股东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其职权,应当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形成董事会 决议后进行。 第二章 董事会办公室和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负责董事会议案、 文件的收集、起草和管理工作,并保管董事会印章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章 董事会 ...
中一科技(301150) -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2025-05-15 19:32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总人数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候选人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等[7]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5] - 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9] 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4]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履职保障 - 公司应不迟于规定期限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32]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知情权[31]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33]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33] 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中第一至三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特定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2] 薪酬与利益 - 公司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33] - 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34] 解除与补选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等情况,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5] - 任期届满前提前解除职务,公司应披露理由和依据[15] - 任职后不符合条件或资格,应停止履职并辞职,公司60日内补选[15] - 辞职导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应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6] 其他规定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6] - “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8] - 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9]
中一科技(301150) -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5-15 19:3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1683.7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23323.3467万元,已发行股份233233467股[9][19] - 发起人汪汉平、汪晓霞、云梦中一科技投资中心发起设立时持股比例分别为80%、10%、10%[18]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20] -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特定情形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24]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28]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30]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查会计账簿应书面申请,公司15日内答复[34]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等违法或违反章程,股东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3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等对违规董事等提起诉讼[39]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赔偿,滥用独立地位损害债权人利益承担连带责任[42]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1]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情形,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7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88]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3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39] - 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需在会前3日送达,紧急事项经全体董事同意不受此限[140]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17]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24]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行使情况[126]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71] -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总额的20%[175]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83]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71]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15天通知[192][193]
中一科技(301150) -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5-15 19:32
关联人认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被认定为关联人[9,10,12] - 因协议或安排,未来十二个月内可能成为关联人,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是关联人的视同关联人[11,12]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5]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7]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履行相关程序并披露[17]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8] 特殊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公开招标、获赠现金等[13] - 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相关义务,如现金认购等[25] 关联担保与资助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控股股东等应提供反担保[15] - 公司不得为特定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审慎提供资助或委托理财需按发生额累计计算[23] 日常关联交易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3] -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3] - 公司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3]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3]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30]
中一科技(301150) -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5-15 19:32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 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二)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 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财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照本制 度,履行选聘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
中一科技(301150) -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
2025-05-15 19:32
募集资金使用规定 - 募集资金严格用于承诺项目,变更需股东会批准并披露[2] - 资金到位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一个月内重签并公告[7]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项目论证要求 - 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项目[11]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3] - 节余资金达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3] 资金置换与管理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置换距到账不超6个月[13]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4]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到期归还2日内公告[15][16] 资金使用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一次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22] - 董事会收到审计报告2日内报告并公告[22]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还贷,12个月内累计不超30%[28][29] - 闲置超募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不超十二个月[28]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总额10%,须股东会审议[31] 报告与检查 - 注册会计师对专项报告合理保证并提出鉴证结论[23] - 保荐机构至少半年现场检查一次资金存放和使用[23] - 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24] - 当年有资金使用,董事会需出具年度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23] 变更审批 - 募集资金变更需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会批准,关联方回避表决[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