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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宁维(301166) -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5-10-14 16:44
股份回购 - 公司拟用1500万至3000万元自有资金回购股份[1] -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不超过43.77元/股[1][2] - 2025年10月14日首次回购16100股,占总股本0.0186%[2] - 首次回购最高成交价30.77元/股,最低30.46元/股[2] - 首次回购成交总金额492272元(不含交易费)[2] - 回购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方案起12个月内[1]
优宁维(301166) -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5-10-09 16:34
回购计划 - 拟用1500万至3000万元自有资金回购A股注销减资[1] -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不超43.77元/股[1][2] - 回购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方案起12个月内[1] 回购进展 - 截至2025年9月30日,累计回购股份0股,占比0%[2] 权益分派 - 2024年度权益分派于2025年5月22日实施完毕[2] -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为2025年5月22日(除权除息日)[2]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0-09 03:16
现金管理授权与规模 - 公司获授权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1] - 授权使用期限为12个月,自2025年3月9日起生效 [1] -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 本次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 公司近日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了结构性存款及通知存款产品 [2] - 交易对手方为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 投资风险与控制措施 - 投资品种为结构性存款及通知存款,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 [3] - 公司财务部将负责跟踪产品投向并与金融机构保持联系以控制风险 [3] - 内部审计部门将对现金管理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定期审计 [3] - 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 - 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 现金管理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 现金管理旨在确保本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投资效益 [6] - 该操作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 [6] - 通过现金管理可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 [6] 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未到期余额为0万元 [7] - 截至同一日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未到期余额为87,600万元(含本次) [7]
优宁维(301166) -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5-09-30 16:52
证券代码:301166 证券简称:优宁维 公告编号:2025-081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优宁维")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5 年 3 月 7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在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 2025 年 3 月 9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 别于 2025 年 2月 19 日和 2025年 3 月 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现将公 ...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9-30 04:47
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情况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9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由董事长冷兆武主持 [2] -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9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艳主持 [28]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决议 - 董事会审议通过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4] - 监事会审议通过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9][30] -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为人民币31,555.4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092.2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9,972.20万元,2025年审计费用定为人民币80万元,较2024年的75.6万元基本持平 [39][46] 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修订 - 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以符合新《公司法》及配套制度规则的要求,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7] - 监事会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认为修订有利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2][33] - 董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制定、修订共22项公司内部治理制度,涵盖募集资金管理、独立董事工作、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对外担保、投资者关系等多个方面,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均为赞成票全数通过 [9][10][11][12][13][14][15][16][17][18][19]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安排 - 董事会审议通过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2][23] -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9日,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现场会议地点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古丹路公司会议室 [54][55][58]
优宁维:9月28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29 23:18
公司治理 - 公司于2025年9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第八次董事会会议 [1] - 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文件 [1] 财务表现 - 2025年1至6月份公司营业收入构成中批发业占比100% [1] - 截至发稿时公司市值为27亿元 [1]
优宁维(30116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9-29 20:18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 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 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 资者 ...
优宁维(301166)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9-29 20:18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 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 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的所有舆情管理工作。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异常 波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 ...
优宁维(301166)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9-29 20:18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管,完善内部控制,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 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优宁维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 评价活动,它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和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和内部 控制过程的效率及效果,防范经营风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 部控制制度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 企管部配备 1-2 名专职内审人员,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 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根据工作需要经董事会批准可外聘各类专业人员兼任审 计 ...
优宁维(30116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9-29 20:18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满0.5%,提交总经理审批[18]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批准[20]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20] 关联交易价格 - 新年度4月30日前,财务部将新年度关联交易执行基准价格报董事会备案[16] - 财务部将上一年度关联交易价格执行情况以正式文件报董事会[16] -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无市场价按成本加成定价,两者皆无按协议价定价[14] 关联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21] - 为持股5%以下股东提供担保,参照为关联人担保规定执行,有关股东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21] 关联交易披露 - 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实际超预计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3]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3] 关联交易决议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由出席会议非关联交易方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形成决议[27] - 关联事项形成决议需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形成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9]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34] - 当出现是否为关联董事争议,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决议决定是否回避[37] 关联交易实施 - 经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和总经理组织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总经理组织实施;经总经理批准的,相关部门实施[39] 关联交易变更 - 经批准的关联交易合同变更或提前终止,需原批准机构同意[40] 关联人申报 - 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及时申报关联人变更情况[42] 关联交易规范 - 审议关联交易时需了解标的状况、交易对方情况等[44] - 董事及高管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被关联方侵占利益[44] -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造成损失时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措施[45] - 违规与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应在一个月内清偿[45] - 未履行审批和披露程序的关联交易,一个月内上报情况[48] - 违反制度规定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47] 制度说明 - 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其他不含本数[49]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50] - 制度发布时间为2025年9月28日[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