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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宁维(301166)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09-29 20:18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报告[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及时报告[12]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2] 诉讼仲裁与资产风险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报告[13]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超过该资产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15] 股东股份与重大变更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关注[16] - 重大变更事项涉及公司名称、经营方针等多方面[17] 合同与研发披露 - 一次性签署相关合同金额占比超50%且超1亿需披露[18] - 新技术等研发进展有重要影响需披露[19] 破产与报告制度 - 公司进入破产程序需披露相关进展[19] - 重大事项实施实时报告制度[21]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有传递程序[22] - 报告义务人在特定时点需报告重大事项[23] - 报告义务人应报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23] 信息管理 - 信息披露前不得泄露信息和内幕交易[24] - 证券事务部建立重大事项内部报告档案[25]
优宁维(301166)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9-29 20:18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7] 任职限制 - 近三十六个月受证监会行政处罚人士不得担任[4] - 近三十六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人士不得担任[4] 职责与聘任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8]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2] 其他规定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3] - 聘任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13] - 出现特定情形,董事会一个月内解聘[14] - 任职及离任后需履行保密义务[1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8]
优宁维(30116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9-29 20:18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1/2以上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选聘议案[6]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提交履职评估及监督报告[6] 评分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11] - 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1]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计算方式[12] 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2年[13] 聘期与信息披露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3]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事务所、人员服务年限及审计费用等信息[14]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6] 文件保存与改聘限制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6] - 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一般不得改聘,除非有4种情形[21]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21] 监督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3] - 审计委员会发现问题报告董事会,董事会处理责任人[23] - 事务所出现6种严重行为,股东会决议后不再选聘[24]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其为准[2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7]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28]
优宁维(301166)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29 20:18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人 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优宁维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及须由董事会聘免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 ...
优宁维(301166)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29 20:18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至少两名独立董事,一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5] - 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7]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7] 任期与补选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7]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尽快指定新委员,未达前暂停职权[8] 工作安排 - 日常工作机构为企管部,决议落实由企管部负责,联络和会议组织由证券事务部负责[9] 会议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五天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紧急情况口头通知[2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2] -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表决,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22][23] 汇报与沟通 - 会计年度结束后,总经理汇报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财务负责人汇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16][32] - 审计委员会检查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资格[32] - 审计委员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沟通并评估其能力,审阅财务报表[33] 报告相关 - 年度审计报告完成后表决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提交总结报告[34] 窗口期规定 - 年度报告窗口期为公告前15日,特殊情况自原公告日前15日起至最终公告日;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37] - 窗口期内审计委员会及其关联方不得买卖公司股票[37] 审计时间与材料 -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时间由审计委员会、财务负责人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39] - 财务负责人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提交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材料[40] 档案保存 - 审计委员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27]
优宁维(30116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9-29 20:18
信息披露违规认定 - 持股5%以上股东等人员年报信息披露违规应追责[3] - 会计差错金额占比超5%且超500万元或影响盈亏性质认定重大差错[8] - 财务信息披露7种情形及重大诉讼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认定重大错误或遗漏[10][11] - 业绩预告与年报、快报与定期报告差异大认定重大差异[12][13] 违规处理措施 - 年报信息披露有问题应补充更正,查实原因并追责[13][14] - 责任追究分从重从轻情形,措施含经济处罚[16][17] - 涉违法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结果纳入绩效考核[17] - 董事会以公告披露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17] 制度相关 - 季度、半年报信息披露追责参照执行[19]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自审议通过生效[19] -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9月28日发布[20]
优宁维(301166)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29 20:18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提高业务发展水平 与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 "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由公司董事组成,主要负 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 告工作。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 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五条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 ...
优宁维(301166) - 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09-29 20:18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四条 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 往来中,包括正常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防范和限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 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 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 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海优宁维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 ...
优宁维(30116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9-29 20:18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九)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事项。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投资行为,降低对外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合理、有效的使用资金,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优宁维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投资管理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发展思路,合理配 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有利于培育公司核心竞争力,创造良好经济效 益。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公司本部的研发项目及重大资产投资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对外投资范围及权限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 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 (一)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等经济实体; (二)收购、出售、置换其他公司股权; (三)增加、减 ...
优宁维(30116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9-29 20:18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和审计委员会;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第2号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优宁维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的规定,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四)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 (六)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 (七)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