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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鹰窗业(3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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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鹰窗业(30122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2 20:04
信息披露原则 - 应及时、公平披露可能影响股价或投资决策的重大信息[4] - 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6]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3] - 年度和中期报告应记载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4]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需提交相关文件[15] - 净利润为负等六种情形、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利润总额等三者孰低为负值需进行业绩预告[18] - 因故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提出书面申请[13]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半数以上成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对定期报告内容负责[16] 重大事件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披露[22]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最先时点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37] -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有进展或变化应及时披露[39]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40]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视同公司发生,参股公司按持股比例计算数据适用规定[41] 人员职责 - 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28]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有权参加相关会议和了解公司情况[32]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权情况变化等需告知公司[33] - 通过接受委托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4]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35] 其他要点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可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信息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10] - 公司证券异常交易或媒体消息可能影响交易时应了解情况并澄清[26] - 公司定期报告编制需各部门提供资料,经多环节审核后披露[28] - 公司临时报告重大事件需经内部报告、审核等程序后披露[29]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50] - 制度与有关规定冲突时按有关规定执行[4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43] - 制度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生效,修订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3] - 证券部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33]
森鹰窗业(30122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2 20:04
重大差错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等差错金额占比超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5] - 会计报表附注财务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涉及金额占净资产1%以上[8]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涉及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9]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为变动方向或幅度超出预计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9] - 业绩快报重大差异为数据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9] 责任追究相关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董事长等承担主要责任[11] - 被监管采取措施内部审计应查实更正并追责[11] - 情节恶劣应从重或加重惩处[11] - 处罚前应听取责任人意见[11] - 责任追究形式多样[11] - 从重或加重处理情形包括明知错误仍不纠正[12] - 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情形包括有效阻止不良后果[12] - 处罚形式有公司内通报批评等[12][13] - 公司处罚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确定[13]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13] - 董事会对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以临时公告披露[13] 制度执行与生效 - 季度、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执行[15]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按相关法规及章程执行[1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5] - 制度自首次创业板上市生效,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5]
森鹰窗业(30122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2 20:04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一)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 修改公司章程; (八) 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行为,保 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其他法律、行 ...
森鹰窗业(30122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2 20:04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4] - 战略等四个委员会各由三名董事组成,除战略委员会外,其他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并任召集人[6] 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9] - 交易标的营收、净利润、成交金额、产生利润等满足一定条件需董事会审议[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法人交易超一定金额需董事会批准[10] 会议召集与通知 - 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13]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召开2次,通知提前10日书面送达[16][18] - 临时会议提前不少于3日通知,紧急可口头通知[18] 会议提议与出席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16][19] - 董事会会议须过半数董事出席,董事连续2次未出席或被撤换[24] 表决与决议 - 董事会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董事回避有特殊规定[32][33] - 董事通讯参会,收到过半数书面签署决议文本决议生效[34] 记录与保管 - 董事会表决票和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为10年[31][37] 其他 - 公司为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47] -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批准生效,修改等由股东会决定[45]
森鹰窗业(30122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2 20:04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得到有效传递、归集和管理,确 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哈尔滨 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 本制度规定的报告义务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及 董事会报告的制度。报告义务人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下同)及其 ...
森鹰窗业(301227)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22 20:04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母公司")子公司的管理控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子公司规范、 高效、有序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本公司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或以收购方式形成的持股 100%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或者通过收购方式 形成的持股 50%以上(不含 50%),或持股未超过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 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 ...
森鹰窗业(301227)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8-22 20:04
舆情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应对舆情影响[2] - 董事长任组长、董秘任副组长负责决策部署[3] - 证券部负责信息采集、管理与风险评估[4] 舆情分类与处理 - 舆情分重大和一般两类[6] - 处理原则为快速反应等[8] - 一般舆情由组长和董秘灵活处置[9] 重大舆情处置 - 工作组决策部署,证券部实时监控[9] - 处置措施包括调查真相、沟通等[9] 保密与制度生效 - 违反保密义务公司有权处分追责[12]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生效、解释[16]
森鹰窗业(301227)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2 20:04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管理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生产经营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生 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以使公司的生产 经营高效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 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 勤勉的义务,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 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并受董事会委托组 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总经理是指总经理本人或经合法授权以总经理名 义对外行使其权限的公司经营层人员。 第 ...
森鹰窗业(301227) -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2025-08-22 20:04
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 - 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包括十二类[4][5] - 证券投资等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7] - 委托理财选合格机构,财务总监跟踪[7] 审议与审批权限 - 部分事项董事会审议后需提交股东会[8] - 股东会授予董事会部分事项审批权限[8] - 提供担保和资助需董事会审议,达标需股东会审议[8][9] - 董事会授予总经理未达披露标准事项决策权限[9] 决策与执行要求 - 审议投资项目考察多因素[10] - 实施重大事项遵循利于公司和股东利益原则[11] - 董事会关注重大投资执行与效益,异常及时处理[14][15] 责任与处罚 - 决策失误相关人员担责赔偿[16] - 执行失误或违背决议人员董事会可处罚赔偿[17] - 出具虚假报告人员董事会可处罚赔偿[18] - 项目经理徇私舞弊等总经理办公会议可处罚赔偿[19] - 项目经理拒不接受监察或审计总经理办公会议可处理[20] 制度相关 - 制度“以上”等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19] - 制度与国家规定不一致以国家规定为准并修订[19]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修改亦同[19] - 制度发布公司为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20] - 制度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20]
森鹰窗业(301227)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2 20:04
制度规范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规范相关行为[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管等主体[3] 披露条件 - 涉及国家秘密应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需满足未泄露等条件[6] 披露方式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可采用特定方式豁免披露[6] - 已办理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在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核实并披露[7] 事务负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证券部协助办理具体事务[8] 审批程序 -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发生可暂缓、豁免信息需履行内部审批程序[8] 材料保存 - 拟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应登记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9]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相关登记材料[10] 相关表格 - 公司有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15] - 公司有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16] 承诺函要求 - 公司有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19] - 承诺人需遵守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19] - 承诺人对暂缓、豁免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19] - 承诺人不利用相关信息买卖公司证券等[19] - 承诺人有义务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备案[19] - 承诺人若保密不当愿承担法律责任[19] - 需填写承诺人及签署日期[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