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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通动力:11月28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1-28 20:48
公司治理动态 -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二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文件 [1] - 会议采用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 [1] 财务与业务构成 - 截至发稿,公司市值为454亿元 [1] - 2025年1至6月份,公司营业收入构成为:高科技与制造占比31.51%,通讯设备占比29.12%,互联网服务占比23.39%,金融占比10.31%,其他业务占比5.66% [1]
软通动力(301236)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11-28 20:48
第三条 公司不得为《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提供 资金等财务资助。 公司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得为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第四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 司经营稳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 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 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
软通动力(301236)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1-28 20:48
内部控制责任 -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3] 内部审计机构 - 内部审计实施机构是公司内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工作[6] 审计工作安排 - 内审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10] - 内审部拟定年度审计计划,报审计委员会批准执行[19] 审计实施流程 - 实施审计前要进行审前调查,确定人员和方案[21] - 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用多种方法获取证据并做结论[21] - 审计人员及时向被审计对象提改进意见并交流[22] - 审计终结后出具书面审计报告报送审计委员会[22][24] 审计报告要求 - 审计报告说明审计范围等基本事项并发表针对性意见[26] 后续审计与评价 - 内审部对审计报告披露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后续审计[24] - 内审部至少每年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控评价报告[26] 审计档案管理 - 内审部审计资料以项目为单位归档,保管期限最低不少于五年[28] - 外单位调阅审计档案须经审计委员会批准[28] 制度实施与解释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由其负责解释[35][36]
软通动力(301236) -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
2025-11-28 20:48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资产包括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 (一)金融资产是指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核销管理,确保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效防范公司资产损失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 应用指南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七条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工具,本公司按照一般方法计量损失准 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 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 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 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二)存货是指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商品、处在进行中的未完成项 目成本等; (三)长期资产是指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 ...
软通动力(301236)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11-28 20:48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3] 信息披露原则 - 信息披露应遵循合法、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等原则[6] 报告编制时间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及前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编制完成[13]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二个月内编制完成[13]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13] 报告披露变更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书面申请[16] 会议决议报送 - 董事会会议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报送决议备案并公告[19] - 股东会结束当日报送决议等文件,经登记后公告[19] 股东会通知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至少两个交易日前通知[21]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7]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32] - 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披露[3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40]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40]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4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4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40] 股东信息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3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披露[38] 重大事项进展披露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已披露事项重大变化需及时公告[44] 子公司信息处理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件视同公司事件,参股公司按持股比例计算数据[44] 暂缓豁免披露 - 符合条件的信息可暂缓披露,需满足信息未泄漏等条件[44] - 公司应审慎确定暂缓、豁免事项,防止信息泄露[45] 信息保密 -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应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47] - 公司董事等不得泄露内幕消息和生产经营情况[48] 信息披露机构 - 证券与投资部为公司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和股东来访接待机构[50] 公司信息 - 公司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6号楼,邮编100193,电话010 - 58749800,传真010 - 58749001[51] 追责权利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等擅自泄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53] 制度实施修改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亦同[56]
软通动力(301236)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11-28 20:48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以维护股东的合 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软通动力信 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 可转换公司债券 ...
软通动力(30123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1-28 20:48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 明确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保证财务信息质量, 维护股东利益,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遵照本制度, 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 要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公司不得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开展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方式和程序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以下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从事证券业务的条 ...
软通动力(301236) - 总经理(CEO)工作细则
2025-11-28 20:48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CEO)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总经理(CEO,下同)职责权限,规范总经理的组织和行为,提高决策效率,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证券交易所制定的相关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 第三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 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 ...
软通动力(30123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11-28 20:48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创业板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 的规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的,适用本制度。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范围 第三条 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应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 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 监管。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或者深圳证 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且符 合以下条件的,公 ...
软通动力(301236)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2025-11-28 20:48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事先取得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通过;未经公 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通过,公司不得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二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原则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加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有效防范外汇汇率和外汇利率 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确保 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是指为满足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或外汇利率风险 的外汇套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