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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朔科技(301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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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朔科技(301275)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顾延珂)
2025-04-24 23:43
会议相关 - 2024年召开5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5] - 2024年独立董事在审计委员会应出席5次,实际出席5次[6] 决策审议 - 2024年5月9日审议通过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议案,任期内无其他应披露关联交易[9] - 2024年5月9日审议通过聘请毕马威华振为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议案[11] - 2024年5月9日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和高管薪酬议案,6月28日经股东大会通过[13] 审计结果 - 毕马威华振出具2024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10]
汉朔科技(301275)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4-24 23:43
利润分配 - 现金分红比例一般不小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4] - 连续3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连续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4] - 不同阶段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有不同要求[6] 决策流程 - 董事会1/2以上票数表决通过利润分配政策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7] - 调整股东回报规划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8] 公积金提取与转增 - 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9] 分配时间 - 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年度股东会通过后2个月内进行[6] - 可实施中期利润分配,股东会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完毕[6] 其他 - 制定股东回报规划需经股东会表决通过后实施[10] - 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10]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1]
汉朔科技(301275) -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04-24 23:43
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证券事务部门在董事 会秘书领导下具体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日常工作,负责保管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资料。 第三条 证券事务部门是公司的信息披露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 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工作。未经董事会批准 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 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 ...
汉朔科技(30127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4-24 23:43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在独立董事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4] 会议相关 - 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提前三天通知[13]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13] - 讨论关联议题时,关联委员回避,无关联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过半数通过决议[15] 职能职责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7] - 内部审计部门为其决策提供财务报告等书面资料[10] - 将外部审计机构评价等事项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11] 细则生效 -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7]
汉朔科技(301275) - 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2025-04-24 23:43
业务内容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等[2] 业务原则与交易规则 - 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4] - 交易须与有资格金融机构进行,合约外币金额不超预测金额[5] 审议标准 - 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满足条件需股东会审议[7] -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最高合约价值满足条件需股东会审议[7] 部门职责 - 财务、内审、销售和运营部门分别负责不同业务环节[9] 风险应对 - 汇率或利率波动及业务重大风险有应对措施[14]
汉朔科技(301275) - 承诺管理制度
2025-04-24 23:43
承诺管理 - 公司制定承诺管理制度,规范承诺及履行行为[2] - 承诺应具体、明确、可执行,明确履约期限和审批情况[3] 执行与披露 - 董事会评估承诺可执行性,确保符合要求[6] - 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6,10,12] 特殊情况处理 - 承诺人状况恶化及时告知公司并提供新担保[3,5,8] - 特定承诺变更或豁免需经相应审议[8,9]
汉朔科技(301275) - 激励基金管理办法
2025-04-24 23:43
激励基金规则 - 激励基金以年度计提,考核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8] - 净利润增长与不增长时激励基金提取公式不同[9] - 激励基金用于员工持股、现金奖励等[11] 实施安排 - 激励基金管理办法2025年开始实施,年限7个会计年度[17] 管理机构 - 股东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审批提取方案[4] - 总经理办公会制订修改办法、测算额度[4][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督方案制定及实行[6] 计提条件与对象 - 计提需财务报告无否定意见、无重大违法违规[8] - 参与对象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管、核心人员等[13]
汉朔科技(301275)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04-24 23:43
制度内容 -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完善治理机制[2] - 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披露中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2] -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3] 工作流程 - 年审前独立董事与审计委员会沟通审计安排[3] - 出具初步意见后公司安排独立董事与年审沟通[3] - 30个工作日内管理层向独立董事汇报经营情况[5]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对年报有异议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5] - 董事会秘书协调独立董事与管理层沟通[5]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6]
汉朔科技(30127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4-24 23:43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9]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9] - 因离婚导致股份减少,相关方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15] 买卖时间限制 - 董事和高管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7] - 董事和高管在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7] - 董事和高管在重大事件发生至依法披露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7]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事和高管应在任职等相关时点或期间的二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1]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公告[11] - 董事和高管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12] -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三个月[15] - 公司董事和高管因离婚等拟分配股份需及时披露[16] - 董事和高管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应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7] - 董事和高管从事融资融券交易需遵守规定并申报,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等[17] 股份限制登记 - 公司对董事和高管股份有附加限制条件,应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登记限售股[17] - 公司按章程对董事和高管股份有更多限制,应向深交所申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锁定股份[17] 违规责任追究 - 董事和高管违规买卖本公司证券,董事会负责追究责任[19] - 董事或高管违反规定,公司可按不同方式追究责任,如处分、收回收益等[19] - 董事或高管在禁止买卖期间买卖股票,公司视情节处分并追究赔偿责任[20] - 董事和高管违法违规买卖证券,董事会秘书应向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2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2]
汉朔科技(30127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4-24 23:43
对外投资类型 - 包括金融资产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2] 审批标准 - 董事会审批: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 - 股东会审批: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 - 特定情况可免股东会审议[7] - 同一类别且标的相关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适用审批规定[7] 职责分工 - 总经理负责组织对外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工作[8] - 长期股权投资实行项目负责制,财务管理部门负责金融资产投资[8] 投资流程 - 应编制建议书、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评估,实行集体决策[10] 股票投资限制 - 不得动用信贷等资金买卖流通股票,至多在沪深各开一个股票账户[12] 投资后续处理 - 收回、转让与核销需集体决策[15] 监督检查 - 建立内部监督检查制度,检查六项内容[18] -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总经理,职能部门查明原因并纠正完善[18] 责任追究 - 董事等人员应审慎控制投资风险,明显过失造成重大损失需担责[18] - 擅自越权审批投资项目造成损害应追究经济和其他责任[18] - 管理责任人怠于履职造成损失可视情节要求赔偿[18] 制度执行与解释 - 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规则和章程规定执行[20] - 与其他规定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20]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2] -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