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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朔科技(301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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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朔科技(301275)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4-24 23:43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自己的职权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细则的规定,忠实履行其职责,履行诚 信和勤勉的义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 统揽全局的能力; 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业务,熟悉商业领域 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 ...
汉朔科技(30127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4-24 23:43
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参 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建议由董事长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下设工作小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 ...
汉朔科技(30127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4-24 23:43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5]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2]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职责分工 - 下设考核组负责提供被考评人员资料等[8] - 负责研究考核标准并提建议,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6][7] 考评流程 - 董事和高管向委员会述职和自我评价[9] - 委员会按标准和程序进行绩效评价[9]
汉朔科技(301275)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志平)
2025-04-24 23:43
会议与决策 - 2024年召开5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5] - 2024年5月9日二届三次董事会通过日常关联交易议案[10] - 2024年5月9日二届三次董事会同意续聘审计机构[13] 独立董事履职 - 2024年独立董事应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均亲自出席[5] - 2024年独立董事审计、薪酬委会议案均实际出席[6] 薪酬相关 - 2024年独立董事召集2次薪酬委会议审议薪酬议案[7] - 2024年董事和高管薪酬议案经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14]
汉朔科技(30127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4-24 23:43
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 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 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 告的制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证券事务部门为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公开信息披露的制作工作,负责统一办理公 司应公开披露的所有信息的 ...
汉朔科技(30127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4-24 23:43
董事会秘书设置 - 董事会设1名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3] 任职要求 - 董事会秘书需大专以上学历,从事财务等领域工作3年以上[4] 聘任与离职 - 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正式聘任新董事会秘书[5]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5] - 离任需接受审查并移交资料[21] 职责范围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制订相关管理制度[7] - 组织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记录并签字确认[7] - 保存和管理公司股东、董事名册等资料[8] - 保管董事会印章,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办法[8] 责任与限制 - 执行职务违法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1] - 任职特定情形董事会终止聘任[11] - 违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12] 其他规定 - 公司聘任需签订保密协议[22] - 董事等支持配合履职[14] - 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14] - 证券事务代表需取得资格证书[14]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15]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5]
汉朔科技(301275)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4-24 23:43
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利润分配原则 在遵循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上制定合 理的股东回报规划,兼顾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以保证利润 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四条 现金分红 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生产经营 和持续发展的需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且审计机构对公司 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 用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比例一般不小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公司 每连续 3 年以现金方式 ...
汉朔科技(30127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4-24 23:43
关联人判定 - 关联法人和自然人判定标准含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4][5]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3]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0.5%以上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3]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4]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12] 担保相关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4] 交易计算原则 - 关联人单方面向公司控制企业增资或减资,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14] - 公司向关联方委托理财,以发生额为披露计算标准,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18]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9] 审计与评估 - 由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交易标的为股权需披露近一年又一期审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六个月[19] - 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非现金资产需提供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一年[19] - 公司及其关联人向公司控制的关联共同投资企业同比现金增资达标准,可免审计或评估[21] 其他 - 公司需及时填报或更新关联人名单及关系信息,不得隐瞒关联关系[6] - 关联交易含购买或出售资产等多种事项[8][10] - 公司参与公开招标、获赠现金资产等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2]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23]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23]
汉朔科技(301275)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顾延珂)
2025-04-24 23:43
会议相关 - 2024年召开5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5] - 2024年独立董事在审计委员会应出席5次,实际出席5次[6] 决策审议 - 2024年5月9日审议通过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议案,任期内无其他应披露关联交易[9] - 2024年5月9日审议通过聘请毕马威华振为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议案[11] - 2024年5月9日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和高管薪酬议案,6月28日经股东大会通过[13] 审计结果 - 毕马威华振出具2024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10]
汉朔科技(301275) -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04-24 23:43
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证券事务部门在董事 会秘书领导下具体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日常工作,负责保管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资料。 第三条 证券事务部门是公司的信息披露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 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工作。未经董事会批准 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 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