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朔科技(301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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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朔科技(30127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4-24 23:43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达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或顾问[6] 募投项目相关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重新论证可行性[10]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2] - 使用节余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经股东会审议[12] 协议签订与报告 - 资金到账一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签订后二日内报深交所备案公告[7] - 协议提前终止,一月内签新协议并二日内备案公告[7] 资金置换与存放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到账六月内置换,需鉴证报告[12] - 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6] 资金使用限制 - 按招股书用途使用,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9] - 单次使用超募达5000万且达总额10%以上,股东会审议[16] - 十二个月内,补流和还贷超募累计不超总额30%[17] - 补流后十二个月内不得高风险投资及为非控股子公司提供资助[17] 项目变更与回售 - 经股东会批准变更项目,二十日内赋予持有人回售权,公告至少三次[20] 投资计划调整 - 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22]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出具报告并披露[22] - 有资金使用,年度审计专项审核鉴证报告[23] - 保荐或顾问半年现场检查,年度出核查报告[23] 资金使用管理 - 会计设台账建档案,实施单位财务季度核实[24] - 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或补流,董事会审议公告[13][14][28] 制度执行与生效 - 制度与法规抵触按规定执行[2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7]
汉朔科技(301275) - 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
2025-04-24 23:4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2025年3月11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42,240.00万元,股份总数为42,240.00万股,均为普通股[7][18] 股份认购情况 - 北京汉朔科技有限公司认购8,301.8051万股[17] - 侯世国认购1,620.2716万股[17] - 姜福君认购248.3952万股[17] - 北京追远财富资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732.2855万股[17] - 深圳前海长润佳合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认购553.2719万股[17] - 深圳长润专项一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认购935.7054万股[17] - 北京君联慧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2,468.8969万股[17]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9]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9] - 董事、高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9]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8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84]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设董事长1名[10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117]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18]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独立董事每年自查独立性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128][129] - 部分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4]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6] - 现金分红比例一般不小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连续3年累计分配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60] - 利润分配政策提交董事会,1/2以上票数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69]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56]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72]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79][180]
汉朔科技(301275) -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2025-04-24 23:43
内部控制 -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3] - 内部控制目标包括保证财务报告真实可靠、控制风险等[4] - 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性、全面性等原则[4] - 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要素有内部环境、风险评估等[6] 控制措施 - 实行会计系统控制措施,建立财务管理制度[7] - 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7] - 设立独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8] - 内部审计部门检查评估内部控制制度并督促整改[9]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9] - 对控股子公司执行控制政策及程序并进行管理控制[11] 财务资助 - 公司披露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需公告多项内容[17] - 不得为《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提供财务资助[18] - 提供财务资助应与被资助对象签署协议,约定相关内容[19] - 已披露财务资助事项出现特定情形时,应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措施[19] 担保管理 -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分别预计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24] - 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22] - 提供担保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严格控制风险[22] - 应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及责任追究机制,未经审议不得担保[22] - 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其他股东原则上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23] - 交易完成后原有担保形成对关联方提供担保,应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4] - 担保债务到期需展期并继续担保时,应作为新担保事项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6] 重大投资 - 重大投资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控制风险[28] 信息披露 - 建立信息披露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流程[31] - 自愿披露预测性信息需列明风险因素并及时更新[32] 内控组织体系 - 建立由董事会负责、各部门及机构承担首要责任的内控组织体系[35] - 董事会为公司内部控制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多项职责[35]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内控实施等职责[36] - 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内控体系建设等多项内控职责[37] - 保荐机构等指出内控重大缺陷时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37] - 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十年[37]
汉朔科技(301275)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4-24 23:43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4] - 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期满经董事会继续聘任可连任[5] 聘任解聘 -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4] - 总经理任期内发生辞职、解聘等情形,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会同内审部门进行离任审计并提交专项报告[24] 会议规定 -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10年[18] - 有特定情形时总经理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召开总经理办公会[18] - 总经理办公会参会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可邀请董事参加,邀请董事会秘书列席[15] 职责与监督 -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向董事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20][22] - 总经理违反细则规定行使职权或怠于行使职责,董事会应责成改正,造成损失应赔偿,情节严重应罢免职务[22] -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细则规定,总经理应责成改正,造成损失应赔偿,情节严重应提请董事会罢免职务[24] 细则相关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6] - 细则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26] - 细则与其他规定抵触时以前述规定执行[26] - 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7]
汉朔科技(30127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4-24 23:43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建议由董事长担任[5]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三天通知[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1]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3] 关联议题规则 - 关联委员讨论关联议题应回避[17] - 三分之二以上无关联委员出席,决议无关联委员过半数通过[17] 生效条件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5]
汉朔科技(30127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4-24 23:43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5]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2]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职责分工 - 下设考核组负责提供被考评人员资料等[8] - 负责研究考核标准并提建议,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6][7] 考评流程 - 董事和高管向委员会述职和自我评价[9] - 委员会按标准和程序进行绩效评价[9]
汉朔科技(301275)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志平)
2025-04-24 23:43
会议与决策 - 2024年召开5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5] - 2024年5月9日二届三次董事会通过日常关联交易议案[10] - 2024年5月9日二届三次董事会同意续聘审计机构[13] 独立董事履职 - 2024年独立董事应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均亲自出席[5] - 2024年独立董事审计、薪酬委会议案均实际出席[6] 薪酬相关 - 2024年独立董事召集2次薪酬委会议审议薪酬议案[7] - 2024年董事和高管薪酬议案经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14]
汉朔科技(30127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4-24 23:43
重大事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5] - 重大交易事项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7] - 重大交易事项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7] - 重大交易事项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7]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7]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为关联交易[11]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为重大诉讼、仲裁事项[12]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等超该资产30%为重大风险事项[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形需及时报告[19] 信息报告规则 - 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三个时点之一需及时预报重大信息[21] - 重大事件进展分六种情况需及时报告[22]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需及时报告情况并每隔三十日汇报进展[22] - 重大信息书面报送材料包括原因、协议、批文等五类[24]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6] 责任与管理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需指定联络人并备案[26] - 各部门及分支机构等负责人和联络人对报告信息义务承担连带责任[29] - 董事会秘书需对相关人员进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方面的沟通和培训[29] - 未按制度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1]
汉朔科技(30127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4-24 23:43
董事会秘书设置 - 董事会设1名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3] 任职要求 - 董事会秘书需大专以上学历,从事财务等领域工作3年以上[4] 聘任与离职 - 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正式聘任新董事会秘书[5]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5] - 离任需接受审查并移交资料[21] 职责范围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制订相关管理制度[7] - 组织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记录并签字确认[7] - 保存和管理公司股东、董事名册等资料[8] - 保管董事会印章,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办法[8] 责任与限制 - 执行职务违法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1] - 任职特定情形董事会终止聘任[11] - 违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12] 其他规定 - 公司聘任需签订保密协议[22] - 董事等支持配合履职[14] - 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14] - 证券事务代表需取得资格证书[14]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15]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5]
汉朔科技(30127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4-24 23:43
关联人判定 - 关联法人和自然人判定标准含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4][5]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3]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0.5%以上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3]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4]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12] 担保相关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4] 交易计算原则 - 关联人单方面向公司控制企业增资或减资,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14] - 公司向关联方委托理财,以发生额为披露计算标准,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18]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9] 审计与评估 - 由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交易标的为股权需披露近一年又一期审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六个月[19] - 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非现金资产需提供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一年[19] - 公司及其关联人向公司控制的关联共同投资企业同比现金增资达标准,可免审计或评估[21] 其他 - 公司需及时填报或更新关联人名单及关系信息,不得隐瞒关联关系[6] - 关联交易含购买或出售资产等多种事项[8][10] - 公司参与公开招标、获赠现金资产等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2]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23]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