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朔科技(301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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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朔科技(30127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4-24 23:43
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反映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所付出的劳动,在公司决策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及体现的价值,激励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参与决策、管理与监督,公司实行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津贴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内部董事:指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 (二)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指非公司员工担任的、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 事; (四)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该董事须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
汉朔科技(30127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4-24 23:43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4] 股东会召集相关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9]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审计委员会同意应5日内发通知,未发通知连续90日以上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10]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1]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提案[13]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通知相关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6]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通知应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选举独立董事前需报深交所[18] 股权登记日与投票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9]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3] 表决权相关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7]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人应承诺股东会决议公告前不转让股票[28]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高于30%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9]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1]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1]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特别决议通过[33] - 特定事项需经出席会议除公司董事等以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5] - 恶意收购情形下相关议案由股东会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四分之三以上决议通过[35]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8]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9]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9]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41]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4]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5]
汉朔科技(30127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04-24 23:43
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行为,保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和《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股本超过50%的股 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50%,但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 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 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四条 下列主体的行为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适用本规范的相 关规定: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 ...
汉朔科技(30127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4-24 23:43
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促进公司持 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抵押、质 押或保证,包括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 制权的参股公司。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参照本制度执行。子公司应在其董事 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对外担保具体事务由财务部门负 责。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六条 公司可以 ...
汉朔科技(30127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4-24 23:43
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 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推动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实 现公司健康快速发展和包括广大中小投资者在内的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并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的原理加强与投资 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 益最大化。 第三条 公司通过良好、有效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提高股东价值,同时为 公司创造良好的资本市场融资环境,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对尚未公布的信息及内 ...
汉朔科技(30127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4-24 23:43
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信 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 债权人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证券事务部门是公司的信息披露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 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工作。未经董事会 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 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 信息披露的内容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的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 传送。 第三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 《公 ...
汉朔科技(301275)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4-24 23:43
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确保控股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提高公司整体资 产运营质量,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系指本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或者虽 然持有其股份比例不足 50%,但派出董事占其董事会半数以上席位,或者通过协 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管控与整合机制,对本 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事项进行风险控制,提高本公司整体运作效率 和抵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及时、有效地对控股子 ...
汉朔科技(301275)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4-24 23:43
第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高于30%时,股 东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进行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低于30%时,可以不实行累积投票制。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 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 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 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 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的权利, 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
汉朔科技(301275)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4-24 23:43
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五)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门为董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证券事务部门 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处理 董事会的日常事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四条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设董 事长1名。 第二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 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
汉朔科技(301275)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04-24 23:43
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五条 除本章第四条规定外,公司还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 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汉朔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以及《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 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