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邦科技(30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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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邦科技(301326.SZ)发布上半年业绩,归母净亏损3802.36万元,扩大572.70%
智通财经网· 2025-08-29 01:13
财务表现 - 营业收入4.38亿元 同比增长27.51%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3802.36万元 同比扩大572.70% [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亏损4265.32万元 同比扩大195.19% [1] - 基本每股亏损0.5267元 [1]
捷邦科技(30132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8 22:48
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 - 需为专职人员,具备财务、金融等专业知识,取得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5][10] - 存在《公司法》规定情形等九种情况不得担任[5]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多项职责,是公司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7][8] 组织架构 - 公司设证券事务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设证券事务代表1名协助履职[9] 聘任与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聘任后及时公告并提交资料[10] - 解聘需有充分理由,解聘或辞职时及时报告并公告,特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11] 其他规定 - 聘任时签订保密协议,离任前接受审查并移交事项,未完成手续仍担责[12] - 公司保证其参加深交所后续培训[12] - 细则由董事会修订解释,与其他规定冲突以其他规定为准,审议通过生效[14]
捷邦科技(30132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8 22:48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普通决议过半数非关联股东表决权通过,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11][13] - 股东会审议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等事项[13] - 董事会审议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等[13] - 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未达股东会、董事会标准的关联交易[14] 财务资助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14]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非关联董事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5] 日常关联交易 - 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5] - 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审议和披露[15] 豁免与免予义务 - 参与公开招标等5种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现金认购股票等4种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17] 其他规定 - 全资、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参股公司关联交易或影响股价时应披露[17] - 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17] - 制度“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抵触按相关规定执行[19]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19]
捷邦科技(301326)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08-28 22:48
制度目的 -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保护相关方权益[2] 资金占用规定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3] - 控股股东不得通过垫支等方式占用资金[6] 关联交易规则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须按规则决策实施[7] 防范机制 - 设防范资金占用领导小组,董事长任组长[9]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向董事会报告[10] 侵占处理 - 发生侵占董事会要求停止侵害并制定清欠方案[11] - 实施“占用即冻结”机制,可申请司法冻结股份[11] 资金检查 - 财务总监定期检查,发现占用书面报告领导小组[11] 人员处分 - 对协助、纵容侵占的董高人员给予处分[12] 清偿规定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严控非现金资产清偿[14] 以资抵债 - 抵偿资产须属同一业务体系,有明确账面净值[14] - 应聘请中介机构评估,以评估值或审计后净值定价[15] 方案审议 - 独立董事就以资抵债方案发表意见或聘请中介出报告[15] - 以资抵债方案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回避投票[15] 董高处分 - 董高协助侵占,董事会视情节处分或提议罢免[17] 担保规定 - 公司不得违规担保,董事对担保损失担连带责任[19] 违规追责 - 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处分责任人并追究法律责任[19]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1]
捷邦科技(30132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22:48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6] 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连选可连任[4]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薪酬政策并提建议[7] 薪酬实施 - 董事薪酬报董事会同意、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7]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实施[7] 会议规则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12] 生效情况 -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5]
捷邦科技(301326)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8 22:48
内部审计机构 - 公司设审计部为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人员[5] - 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5] 审计人员要求 - 审计人员需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遵守职业道德,保持独立性[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履行多项职责[12]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检查[14] 审计部工作内容 - 对内部控制制度、会计资料等进行审计,协助反舞弊[12]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3]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3] 审计流程 - 实施审计应提前5天送达通知书,特殊业务可实施时送达[21] -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有异议,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书面意见[22] - 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决定5天内可提出书面复审申请[23]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在公告中披露内控重大缺陷或风险、后果及措施[15] - 董事会应在审议年报时对内控自评报告形成决议[15]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等,董事会需作专项说明[16] - 审计部有权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并进行事前审计[18] - 内审人员可对被审计单位人员突出行为提奖励建议[25] - 公司出现重大违规,内审机构人员需承担监督责任[25]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8]
捷邦科技(30132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8 22:48
人员交易规定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特定时点或期间内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6] - 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后2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公告[7] - 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8][9] - 收到法院处置股份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公告[12] 股份转让限制 - 离职后六个月内等情形下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12] -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等期间内不得买卖所持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12] - 不得将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又买入[13][14] - 因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持有总数的25%[14] - 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份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14] - 受限转让期或不得减持情形下,不得转融通出借或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15] 股份增持规定 - 拥有权益股份达30%但未达50%,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内增持不超已发行股份的2%[18] - 拥有权益股份达50%,继续增持不影响上市地位[18] 股份锁定与转让 - 上市已满一年公司的董事、高管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25] - 上市未满一年公司的董事、高管新增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25] - 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的25%[25]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25]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25]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所得收益归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需赔偿[28] - 任期内三次违反制度,董事会有权撤换或提请股东会撤换[28] 制度相关 - 制度中“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30]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30] - 制度与国家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抵触时按后者执行[30] - 制度相关规定与日后法规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抵触时按后者执行,董事会应及时修订[30]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0]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1] - 时间为2025年8月[31]
捷邦科技(30132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22:48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6种情形下临时股东会应在事实发生日起2个月内召开[4] 股东会召集流程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5][6] - 董事会同意召开,5日内发出通知[5][6]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备案,召集股东持股不低于10%[6][7] 股东提案规则 - 董事会等及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案[10]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涉及投资等提案应说明详情,需评估的,董事会会前5个工作日公布报告[12] 会议通知与变更 - 年度股东会提前20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公告通知股东[17]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会前至少2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投票相关规定 - 网络或其他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 代理投票授权书由他人签署,授权文件需公证[23]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8] 决议相关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35] - 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36]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候选人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37] 其他事项 - 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15]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10年[42]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组织贯彻,经营层实施,结果由董事会报告[44]
捷邦科技(30132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8 22:48
董事离职 - 董事辞任报告收到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4] - 任期届满未连任,股东会决议通过日离职[5] - 股东会决议解任,决议作出日生效[6] 离职交接与义务 - 离职3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移交文件[10] - 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三年有效[12]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25%[12]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2] 追责与复核 - 发现问题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14] - 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董事会审议通过日生效[17]
捷邦科技(30132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8 22:48
担保披露 - 公司对外担保需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规定媒体披露,含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担保总额等[3] 股东会审议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审议[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审议[9]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审议[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9]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审议[9]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须审议[9] 反担保与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在十个工作日内执行反担保措施[15]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信息[15]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以下”包含本数,“超过”不包含本数[1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19]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19] - 本制度规定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时以其他规定为准[19] - 本制度相关规定与日后法规等抵触时应按新规定执行,董事会及时修订[19]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9] 其他 - 公司为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 - 时间为2025年8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