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捷邦科技(301326)
icon
搜索文档
捷邦科技(301326) - 2025 Q1 - 季度财报
2025-04-24 23:25
整体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165,659,267.81元,上年同期162,958,440.50元,同比增长1.66%[5]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244,534.21元,上年同期-5,078,063.53元,同比减少121.43%[5] - 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807,190.08元,上年同期-3,588,307.01元,同比增长401.18%[5] - 本报告期末总资产1,842,561,139.82元,上年度末1,783,009,986.75元,同比增长3.34%[5] - 本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260,685,044.54元,上年度末1,277,479,416.45元,同比减少1.31%[5] - 营业总收入为165,659,267.81元,较上期162,958,440.50元增长1.66%[24] - 营业总成本为180,604,235.52元,较上期169,275,322.07元增长6.70%[24] - 净利润为-13,553,061.66元,较上期-5,875,536.32元亏损扩大130.67%[2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807,190.08元,上期为-3,588,307.01元[27][28]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78,330,170.52元,较上期-35,541,831.02元亏损扩大401.74%[28]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8,875,895.57元,上期为-5,984,228.75元[28] - 基本每股收益为-0.1558元,较上期-0.07元亏损扩大122.57%[25]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221,839,963.52元,较上期174,940,012.18元增长26.81%[27]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为164,429,877.11元,较上期33,300,000.00元增长393.78%[28]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226,962,390.05元,较期初283,512,345.07元减少20%[29] 资产负债项目关键指标变化 - 应收款项融资较期初减少59.17%,主要系未到期应收票据减少所致[10] - 长期股权投资较期初增加978.41%,主要系对赛诺投资增加所致[10] - 期末流动资产合计937,289,210.70元,期初为1,101,058,937.09元[20] - 期末非流动资产合计905,271,929.12元,期初为681,951,049.66元[20] - 期末资产总计1,842,561,139.82元,期初为1,783,009,986.75元[20] - 期末流动负债合计497,161,754.69元,期初为419,208,337.76元[21] - 期末非流动负债合计46,022,734.90元,期初为45,322,099.40元[21] - 期末负债合计543,184,489.59元,期初为464,530,437.16元[21] - 期末所有者权益合计1,299,376,650.23元,期初为1,318,479,549.59元[21] 股东相关信息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6,915,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为0[13] - 深圳捷邦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5.41%,持股数量40,000,000股[13] - 深圳捷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6.60%,持股数量4,761,905股[13] - 广州君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96%,持股数量2,857,143股[13] - 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保险产品持股比例2.86%,持股数量2,067,827股[13] - 共青城捷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2.42%,持股数量1,746,032股[13]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长城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比例1.98%,持股数量1,431,289股[13]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久嘉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比例1.25%,持股数量900,000股[13] 股份回购情况 -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570,900股,占总股本0.79%[14] - 2024年2月19日公司同意用2000万元 - 4000万元回购A股,回购价不超40元/股[16] - 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至2025年2月13日累计回购股份570,900股,占总股本0.79%,支付总金额22,094,865.07元[17] 股权收购情况 - 公司拟40,800.00万元收购东莞赛诺高德蚀刻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17] - 公司已受让赛诺高德49.9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812.0884万元,1.10%股权交割尚在推进[18] 第一季度股份支付费用及净利润调整 - 第一季度股份支付费用为300.25万元,扣除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38.21万元[11]
捷邦科技(301326) -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5-04-16 16:16
股票处理 - 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未行权的4.15万份股票期权[2] - 作废首次授予5名激励对象的4.1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 时间相关 - 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宜于2025年4月16日办理完成[2] - 2025年4月1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3] 原因说明 - 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3] 影响情况 -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不会对公司总股本造成影响[5]
捷邦科技(301326) - 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2025-04-11 18:02
激励计划 - 拟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1] - 2025年4月11日为预留授予日和授权日[3] 授予情况 - 向13名激励对象授予34.37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19.12元/股[3] - 向13名激励对象授予34.37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27.40元/股[3]
捷邦科技(301326)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4-11 18:02
激励计划调整 - 同意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价格[2][4] - 作废5名离职对象4.15万股限制性股票,注销4.15万份期权[4] 激励计划授予 - 确定2025年4月11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3人授予34.375万股股票和期权[5][6] - 核实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6] 会议情况 - 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
捷邦科技(301326) -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2025-04-11 18:02
激励计划进程 - 2024年3月29日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1] - 2024年4月15日股东大会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3] - 2024年6月7日完成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4] 作废注销情况 - 因5名激励对象离职,作废4.1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6] - 因5名激励对象离职,注销4.15万份股票期权[6] - 作废及注销对公司无实质性影响且合规[7][8][10]
捷邦科技(301326) -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2025-04-11 18:02
权益分派 - 2024年半年度以71,796,628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股利2元,共派14,359,325.60元[7] 激励计划 - 2024 - 2025年多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3][4][5] - 2024年4 - 6月完成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和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2][4] - 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19.12元/股,股票期权行权价27.40元/股[8] 其他 - 本次调整对财务和经营无实质影响[10] - 公布2024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备查文件[15] - 公告于2025年4月11日发布[16]
捷邦科技(301326)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4-11 18:02
会议情况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7名董事出席表决,5名通讯参会[2] 议案表决 - 调整2024年激励计划相关价格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4] - 作废部分股票及注销部分期权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4] - 授予激励对象股票和期权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5]
捷邦科技(301326) - 北京志霖(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预留部分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相关事项法律意见书
2025-04-11 18:02
激励计划时间线 - 2024年3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6] - 2024年3月2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6] - 2024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激励计划相关文件[7] - 2024年3月29日至4月9日,内部公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7] - 2024年4月10日,监事会认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7] - 2024年4月15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9] - 2024年5月31日,向69名激励对象授予137.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和137.50万份股票期权[10] - 2024年5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激励计划议案[10] - 2024年5月3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首次授予议案[10] - 2025年4月8日,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激励计划议案[11] - 2025年4月11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价格、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12][13][18] 激励计划数据 - 任何一名拟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7] - 2025年4月11日,向13名激励对象授予34.37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和34.375万份股票期权[20]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12元/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7.40元/股[21] - 2024年激励计划中有5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离职,4.1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27] - 2024年激励计划中有5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离职,4.15万份股票期权被注销[27] - 本次激励计划不符合归属条件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4.15万股作废失效[28] - 本次激励计划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合计4.15万份被注销[28] 利润分配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71,796,62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共派发现金股利14,359,325.60元[15] - 2024年9月20日公司实施完毕权益分派[15]
捷邦科技(301326) - 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2025-04-11 18:02
股权激励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34.375万股,占股本0.48%[1] -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34.375万份,占股本0.48%[3] - 任一名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累计未超股本1%[1][3] - 全部有效期内激励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股本20%[1][3]
捷邦科技(301326) -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公告
2025-04-11 18:02
激励计划授予信息 - 2025年4月11日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和股票期权预留授权日[3][13][14][24] - 向13名激励对象授予34.37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和34.375万份股票期权[3][13][14][22][24][32][35]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19.12元/股,股票期权预留行权价格为27.40元/股[3][10][14][24][32][35] 激励计划调整信息 - 2024年5月31日调整后激励计划权益总数由360万股调整为343.75万股[8] - 2024年5月31日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72名调整为69名[8] - 2024年5月31日调整后首次授予总数由288万股调整为275万股[8] - 2024年5月31日调整后预留授予总数由72万股调整为68.75万股[8] 考核与行权条件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15][16]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各批次归属/行权比例均为50%[15][17] -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2025 - 2026年,每年考核一次[19] - 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2.86%或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19] - 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8.57%或净利润不低于10000万元[19] -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分4个等级,对应不同可行权比例[20] -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可归属/行权比例分别为A 100%、B 75%、C 50%、D 25%[21] 成本与资金来源 -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计总成本1219.97万元,2025 - 2027年分别摊销608.44万元、509.09万元、102.44万元[26] -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预计总成本955.11万元,2025 - 2027年分别摊销474.95万元、399.27万元、80.90万元[27] - 激励对象认购及缴纳个人所得税资金来源为合法自筹资金,公司不为其提供财务资助[30] 合规相关 -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21][23] - 激励对象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33] - 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33] - 激励对象具备相关任职资格,主体资格合法有效[34] -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36] - 本次调整、授予、作废及注销符合相关规定[36] - 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满足[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