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邦科技(30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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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邦科技(30132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28 22:48
薪酬标准 - 公司给予每位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税前8.8万元,按月发放[2] 薪酬结构 - 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绩效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2][3] 薪酬决定 - 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由董事长决定,绩效薪酬按业绩和考核结果决定[3] 薪酬执行与监督 - 兼任多职务按最高薪酬标准执行,失职可减发薪酬,由薪酬委员会监督[3] 制度生效 - 薪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
捷邦科技(30132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5-08-28 22:4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保证公司年报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维护整体利益[2] - 协调审计时间、审核财务信息等[3] - 协商确定审计工作时间安排[4] - 督促提交审计报告[4] - 审阅财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4] - 审议审计后财务报告并关注重大问题[4] - 过半数同意向董事会提交报告和决议[4]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 续聘时评价工作和质量并提交董事会表决[5] - 改聘时评价双方质量,经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表决[5] 工作协调 - 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沟通,财务和内审部门配合审计[5][6]
捷邦科技(30132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8-28 22:48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2] - 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董事的议案[3] 提名规则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4] 投票计算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多轮选举时需重新计算[7] 选举要求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确保独立董事比例[7] - 股东所投董事选票数不得超过拥有董事选票数最高限额,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8] - 每位当选董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8] 特殊情况处理 - 若获得超二分之一选票的董事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数排序,多者当选[9] -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已当选董事不足《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需进行第二轮选举或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9] - 若因两名或以上候选人票数相同不能决定当选者,需进行第二轮选举或另行选举[9]
捷邦科技(30132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22:48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4] -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6]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17] 内部审计工作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报告一次工作,每年提交一次报告[13][15]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半年检查特定事项并出报告[13]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部分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8] 其他规定 - 内部控制报告涵盖七方面内容[18] - 会议记录审计部制作,董事会秘书保存[19] - 会议议案及表决结果报董事会,与会人员保密[19] - 细则由董事会修订解释,与法规抵触以法规为准[21]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1]
捷邦科技(301326) - 公司章程
2025-08-28 22:4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1810万股[8] - 公司注册资本为7245.9528万元人民币[8]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5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7245.9528万股,全部为记名式普通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7] 股东相关 - 公司设立时,深圳捷邦控股有限公司认购4000万股,持股比例80.00%[16] - 公司设立时,深圳捷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476.1905万股,持股比例9.52%[16] - 公司设立时,广州君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认购285.7143万股,持股比例5.71%[16] - 公司设立时,共青城捷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174.6032万股,持股比例3.49%[16] - 公司设立时,辛云峰认购31.746万股,持股比例0.63%[16] - 公司设立时,潘昕认购31.746万股,持股比例0.63%[16] 股份转让与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5]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事项[41]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2]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议[42]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须经股东会审议[44]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议[44]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议[44]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82]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8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8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8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8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8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3] - 公司无重大投资等事项时,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不少于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115] - 公司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最低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最低20%[116] 其他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121]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23]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9]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均需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平台公告[129][130]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3] - 章程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144]
捷邦科技(301326)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08-28 22:48
公司治理 - 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完善公司治理机制[2] 独立董事职责 - 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完整、准确[2] - 听取公司汇报、审阅审计资料等[3] - 关注生产经营、财务等情况[4] - 关注董事会会议相关程序[5] - 就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5] - 有异议可聘请外部机构[6] - 签署书面确认意见[6] 沟通安排 -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安排独立董事与会计师见面会[4] - 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前安排见面会[5]
捷邦科技(30132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8 22:48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5]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31]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项目论证与置换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2]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可置换[14] 节余与超募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5] - 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5]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24]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29] 资金使用与管理 - 可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符合特定条件[16]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符合多项条件,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7]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要明确使用计划[21] 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27]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9] - 公司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30]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1]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34]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4]
捷邦科技(30132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22:48
董事会会议召开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4]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4] - 临时会议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特殊情况不受限[4] 董事出席规定 - 一次会议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二名董事委托出席[8] - 董事连续二次未出席也不委托,董事会建议股东会撤换[8]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也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8] 会议决议规则 -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2] - 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及通过[12] - 非现场会议董事会秘书收到全体董事过半数书面签署决议文本生效[13] 其他规则 - 董事会对议案一事一议表决[12] - 决议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生效,未按程序不得修改[15] - 所有董事分别签字书面决议与会议决议同样有效[16] - 过半数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6]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重大变化,下一月不再审议相同提案[1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规定事项后提交董事会[17] - 董事长督促决议执行,发现问题召集审议并采取措施[17] 会议记录与档案 - 会议记录包含召开信息等内容[19]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10年[19]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2]
捷邦科技(30132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8 22:48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结果需及时公示[7]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9] 审计费用与人员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需说明情况[10]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1] 文件保存与改聘情形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1] - 出现六种情况时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3] 改聘流程与要求 - 年报审计期间出现改聘情形,审计委员会应尽职调查后提议委任其他事务所并提交下次股东会审议[19] - 除应改聘情况外,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不得改聘执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 -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董事会审议前30天通知,审议通过后发股东会会议通知[14] - 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披露前任情况、审计意见、变更原因及沟通情况[14]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6] 监督与责任 - 审计委员会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8] - 审计委员会对特定情形保持谨慎关注,如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等[18] - 发现选聘违规并造成严重后果,审计委员会报告董事会,董事会通报批评责任人[18][19] - 经股东会决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情节严重给予处罚或处分[18][20]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2] - 制度规定与其他规定抵触时,以其他规定为准,董事会及时修订[22]
捷邦科技(301326)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8-28 22:48
投票信息 - 公司投票简称为“捷邦科技”,代码为“351326”[7] -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交易时间[7] - 互联网投票系统9:15开始,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15:00结束[9] 表决权规则 - 股东表决权数量是名下账户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总和[12] - 合格境外机构等集合类账户互联网投票计入总数,交易系统投票不计入[13] - 累积投票提案,一股对应与应选人数相同选举票数[13] 投票规定 - 设总提案,对总提案投票视为对非累积提案表达相同意见[14] - 同一股东重复投票以首次有效结果为准[15] - 需回避或承诺放弃表决权的股东投票剔除[16] 结果统计与披露 - 审议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投票单独统计披露[16] - 现场投票结束后获取网络投票数据[17] - 信息公司发送投票数据及明细[17] - 公司及律师确认投票数据并形成表决结果[18] - 有异议及时向深交所及信息公司提出[18] - 按规定披露法律意见书及表决结果[18] 查询与生效 - 股东会次日通过交易系统投票股东可查结果[19] - 可通过互联网系统查一年内网络投票结果[19] - 细则由董事会修订解释[20] - 细则与法规章程不一致以法规章程为准[20] - 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