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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行宝:选举蒋海晨为职工代表董事
证券日报之声· 2025-12-04 15:49
公司治理变动 - 通行宝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二届第十二次职工代表大会 [1] - 会议选举蒋海晨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1] - 蒋海晨将与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共同组成第三届董事会 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一致 [1]
通行宝(301339) - 定期报告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3 18:32
报告类型与审计 -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年报需审计[2] - 董事长等对财报真实性承担主要责任[5]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6] 披露时间与要求 - 年报4个月内、半年报2个月内、季报1个月内披露[17]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差异达20%以上或盈亏等变化需修正公告[20] - 预计年度业绩出现6种情形之一应1个月内预告[21] 业绩预告规则 - 业绩预告区间上下限最大不超50%,鼓励不超30%[22] - 实际与预告重大差异需修正公告,重大差异指超20%[22][23] 内部流程与职责 - 独立董事核查拟聘年审会计师资格[9] - 审计委员会协商审计时间、督促报告提交并表决[12] - 审计风控部审计业绩快报[23] 披露与保存 - 证券投资部编制文件经董秘审核后提交并发送[24] - 业绩快报等披露后保存相关原件或复印件[24]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26] - 制度抵触依新规定,董事会修订[26]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改,审议通过实施[26]
通行宝(30133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3 18:32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2月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1] 管理负责人 -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3] 管理原则 -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合规性、平等性等六项原则[5] 工作对象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等[6] 沟通内容与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6]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方式有定期报告、股东会等多种[8] 活动记录与披露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应编制记录表并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刊载[8] - 公司应在指定媒体和网站第一时间公布应披露信息[10] 业绩说明会 - 公司可在年度报告披露后15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业绩说明会[10] - 公司应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业绩说明会的通知公告[11] 专业协助与职责 - 董事会秘书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投资者关系工作[12] -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负责拟定制度、信息沟通等多项职责[12] 信息披露规范 - 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得在活动中透露未公开等不当信息[13] 沟通保障 - 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等并确保沟通畅通[14] - 公司证券投资部派专人接待来访投资者并建立档案[14] 媒体审核 - 公司业务媒体宣传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14] - 主动采访媒体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采访计划和报道资料[14] 部门关系与员工义务 - 公司应与监管等部门建立良好关系并解决关注问题[14] - 公司员工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5] 员工培训 - 公司应以适当形式对员工进行相关知识培训[15]
通行宝(30133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3 18:32
董事会秘书任职条件 - 需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4] - 有违规记录者不得担任[4] 董事会秘书聘任解聘 - 解聘需充分理由,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9] - 特定情形下1个月内终止聘任,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6个月内完成聘任[9][10] 其他规定 - 设证券投资部由秘书分管,聘任代表协助[12] - 秘书需组织培训,离任需审查、移交、签保密协议[14][16]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由董事会解释修改[18]
通行宝(30133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3 18:32
董事补选 - 公司需在董事辞任60日内完成补选[4] 文件移交 - 董高离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7] 忠实义务 - 董高任期结束后1年内忠实义务仍有效[8] 股份转让 - 董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8] - 董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8] 追责复核 - 离职董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申请复核[12]
通行宝(30133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3 18:32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参股公司按持股比例计算相关数据适用[3] 信息披露原则与方式 - 信息披露原则上采用直通披露方式,深交所可调整直通披露范围[8]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并是主要责任人[13][3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45] - 公司各部门经理、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41] - 财务负责人是财务信息披露第一负责人[61] 信息报送与告知 - 信息报送分定期报送和临时报送,需提供书面和电子文本[41] - 董事会成员等知晓重要事宜应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14][1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和公司关联人涉及披露义务时应通过董事会秘书告知公司[15] 需披露的情况及数据标准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21]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21]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需披露[2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1]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19]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股价异动需披露财务数据[1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7]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8]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披露[32] - 一次性签署日常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披露[33] - 公司申请或被申请破产重整等需及时披露进展事项[34] 定期报告相关 - 定期报告由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召开前10天送达公司董事审阅[43] - 定期报告编制后经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过半数通过提交董事会审议[43] 临时报告相关 - 临时报告披露需相关人员第一时间知会董事会秘书[43] 信息披露协助人员 -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可代行职责并承担责任[46]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义务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等应通知公司并配合信息披露[47] 会计师事务所解聘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股东会表决时应允许其陈述意见,披露时说明更换原因[49] 资料保存 - 公司信息披露资料原始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重要资料应永久保存[51] 保密与豁免披露 - 公司董事等知悉规定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谋利[53] - 拟披露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应豁免披露[55] - 拟披露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6]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56] - 公司拟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可豁免披露部分信息[56][57] 暂缓披露处理 - 公司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应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相关情况[57]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证券投资部协助办理[58] - 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需经证券投资部、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决定[59] - 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应登记相关事项[59][60] - 公司应在年报、半年报、季报公告后10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60] 财务信息披露 - 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真实准确[61] 时间定义 - “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63] 制度实施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63]
通行宝(30133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3 18:32
股份交易限制 - 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董事、高管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5] - 季度报告、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董事、高管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5] - 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6] - 离职后半年内,董事、高管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6] 股份转让规定 - 任职期间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董事、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 [7]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7] 减持披露要求 - 减持计划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董事、高管向深交所报告、备案并披露[7] - 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8] - 减持完成或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董事、高管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9] 其他管理规定 - 董事、高管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通过董事会在深交所网站披露[10]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人员股份数据和信息,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13] - 董事、高管买卖前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秘书核查并提示风险[14]
通行宝(301339)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3 18:32
审计领导与机构 - 公司党委和董事会是内部审计工作领导机构[4] - 公司设立审计风控部,向党委和董事会双负责[4] - 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审计风控部工作[5] 审计人员与经费 - 审计风控部应科学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5] - 公司保障内部审计工作经费和条件[5] 审计职责与权限 - 审计风控部拟定制度、编制计划、提交报告[6] - 审计风控部履行审计评价等多项职责[6] - 审计风控部履行职能时享有多项权限[7] 审计范围与内容 - 公司内部审计范围包括本部等[10] - 公司内部审计内容包括管理等审计[10] - 内部审计人员开展活动应包括事项审计评价[10] 审计相关规定 - 社会审计机构连续承担财务决算审计业务不得超五年[14] - 被审计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审计报告意见[15] - 审计人员应在项目完成15日内完成档案归档[16] - 审计风控部每年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9] - 审计风控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并提交报告[20] - 被审计对象一般整改时限不超90日[22] - 内部审计实行年度审计计划管理[13] - 自主审计和外包审计是审计事项实施方式[18] - 审计报告应包含审计概况等内容[19] - 审计风控部应监督被审计对象整改并跟踪结果[22]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规等执行[2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计风控部负责具体解释工作[27]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27]
通行宝(30133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3 18:32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和关联人等为报告义务人[3] - 董事、高管等多类人员为信息报告及保密人员[24]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等是内部信息告知第一责任人[27] 重大信息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近一期审计总资产10%以上当日报告[6] - 关联交易与自然人超30万、法人超300万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报告[8] - 诉讼仲裁涉案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报告[8]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为负等多种情况需报告[10] - 重大亏损或损失单次达100万元及以上报告[11] - 重大债务或债权到期未清偿超100万元报告[12] - 重大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超100万元报告[12]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30%报告[12] 股东相关信息告知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应主动告知重大信息[16] - 其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16]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16] 信息报告流程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后及时报告[20] - 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当日预报[20] - 董事会秘书接到报告当日评估审核并判定处理方式[22]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责任人签字后报送[27] 信息报告责任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26]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工作直接负责人[27] - 未按规定履行义务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31]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并自审议通过实施[33]
通行宝(30133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3 18:32
内幕信息范围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等属知情人[6] 管理要求 -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保密负责人[2] - 证券投资部是登记备案日常管理部门[2] 报送要求 - 重大事项公开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知情人员档案[9] - 内幕信息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进程备忘录[9]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时报送知情人档案[12] 自查与追责 - 年度报告等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自查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15] - 发现内幕交易核实追责,2个工作日披露处理结果[15] 违规责任 - 知情人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7] - 保荐人等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17] - 知情人违规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7]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并解释,审议通过后实施[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