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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德新材(30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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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德新材(301349) - 2024 Q1 - 季度财报
2024-04-23 20:32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营业收入1.34亿元,同比下降14.73%[5] - 营业总收入同比下降14.7%至1.34亿元[1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1185万元,同比下降141.61%[5] - 净利润由盈转亏至-1114万元[2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1185万元[20] - 综合收益总额为负1114.1万元,相比上期的2847.7万元下降139.1%[21] - 基本每股收益-0.1168元,相比上期0.4188元下降127.9%[21]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营业成本同比上升4.5%至1.25亿元[19] - 管理费用2140万元,同比增长174.69%,主要因未满产导致费用重分类[10] - 管理费用同比激增174.7%至2140万元[20] - 研发费用484万元,同比下降33.05%,主要因项目材料投入减少[10] - 研发费用同比下降33.0%至484万元[20] - 财务费用-53万元,同比下降261.02%,主要因利息收入增加[10] 现金流量表现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流出1.10亿元,同比改善63.29%[5]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1.1亿元,较上期负2.99亿元改善63.3%[23] -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6481.1万元,相比上期正3.6亿元下降118%[23] -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8385.7万元,较上期8471万元基本持平[23]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1.11亿元,同比增长20.3%[22]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现金1.91亿元,较上期3.33亿元下降42.7%[22][23] - 支付职工现金2141.3万元,同比增长7.6%[23] - 支付各项税费478.2万元,较上期1862.6万元下降74.3%[23]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62亿元,较期初2.53亿元下降36%[23] 资产和负债变化 - 货币资金1.69亿元,较年初下降35.46%,主要因购买理财产品[10] -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1.688亿元,较期初2.616亿元减少35.5%[15] - 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余额14.947亿元,较期初14.194亿元增长5.3%[15] - 应收款项融资8318万元,较年初增长136.66%,主要因票据贴现减少[10] - 应收款项融资期末余额0.832亿元,较期初0.351亿元增长137.0%[15]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1.300亿元,较期初1.588亿元减少18.1%[15] - 预付款项2542万元,较年初增长89.11%,主要因预付原料采购款[10] - 存货期末余额2.892亿元,较期初2.674亿元增长8.1%[15] - 长期借款1.68亿元,较年初增长80.65%,主要因取得银行贷款[10] - 长期借款大幅增长80.6%至1.68亿元[17] - 短期借款稳定在1.16亿元[16] - 合同负债同比增长132.6%至954万元[16] - 固定资产环比下降1.8%至5.50亿元[16] 股权结构信息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2,198户[12] - 第一大股东尹洪涛持股28,481,390股,占比27.92%[12] - 第二大股东尹士宇持股24,611,261股,占比24.13%[12]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856,200股[13]
信德新材: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23 20:32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 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 ...
信德新材: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3 20:32
证券代码:301349 证券简称:信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8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年4月8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 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2023年 度工作情况,公司监事会主席曾欣先生对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 监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并行使监 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等方面实施了有效 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 范化运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
信德新材:关于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2024-04-23 20:32
关于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 关于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C10310号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信德新材")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 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信德新材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 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
信德新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3 20:32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薪酬委员会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 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董事会设 立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 称"薪酬委员会"),作为制订和管理公司高级人力资源薪酬方案,评估高级管理 人员业绩指标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薪酬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薪酬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 ...
信德新材: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04-23 20:32
证券代码:301349 证券简称:信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 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4]第ZC10307号),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1,295,464.46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26,246,408.25元。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 并 报 表 累 计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312,397,441.01 元 , 母 公 司 累 计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126,572,405.30元。 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利润分配比例,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624,640.83元后,2023年12月31日公司剩余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
信德新材: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04-23 20:32
证券代码:301349 证券简称:信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 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 下: 一、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 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 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 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 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 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 ...
信德新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4-04-23 20:32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1] 股东大会相关 - 连续十二个月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事项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3] - 特定提案除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外,还需经特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 - 3%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和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3] - 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4][5] - 3%以上股份股东提董事、监事候选人临时提案,最迟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出[4][5]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意见[2] - 董事会同意召开则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2]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6]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1/2[7]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建议撤换;独立董事出现此情况,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7] - 董事辞职,董事会2日内披露;若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辞职报告在下任董事填补空缺后方生效,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大会、执行决议等多项职权[8] - 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9]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9] - 超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 - 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和主持[12]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现金分红需满足当年度可分配利润为正等4个条件[13] - 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14][15] - 单一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10%,三个连续年度累计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4][15]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达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达20%[14][15]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须全体董事过半数且1/2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17] -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须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股票或结合方式分配需特别决议通过[17] - 股东大会批准后,董事会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8][20]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有权扣减其现金红利偿还[18][21] - 年度股东大会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净利润[20] - 公司经营变化可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不得违反规定[21] - 调整政策时,董事会拟定议案,须全体董事过半数且1/2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须全体监事半数以上表决同意[21] - 股东大会审议政策调整须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表决同意,采用网络投票方式[22]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提交董事会并由股东大会决定[22]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按工商审核要求调整内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有效期至2024年8月31日[23]
信德新材: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3 20:32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意见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 2023 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以及两位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董事 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对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 下专项意见: 公司董事会现有两位在任独立董事,分别为郭忠勇先生和陈晶女士。其中, 郭忠勇先生 2023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陈晶 女士 2023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12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经核查,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郭忠勇先生、陈晶女士均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 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 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 ...
信德新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3 20:3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可连选连任但不超六年[9] 独立董事履职与辞职 - 不符合规定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职,公司60日内补选[10] - 辞职致比例不符等应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0]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3]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8] 会议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必要时可开临时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公司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15] 事项审议规则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资料保存与披露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等资料至少保存10年[1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0]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会议通知和资料,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3]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有问题可书面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3]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费用,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24]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6]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公司董监高的股东[2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27] - 制度发布主体为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4年4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