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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智科技(301361) - 关于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5-20 19:00
股东大会信息 -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公告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6] - 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20日15:00现场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9:15 - 15:00[7] -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3人,代表股份87,462,500股,占比75.1809%[10] 议案表决情况 - 《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等多议案同意股数占比超99.9909%[19][21][24][26][28] -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同意股数占比超99.9824%[30][32][36][38] - 《公司章程》等表决同意股数占比超99.9840%[41][43][45] - 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议案表决通过,同意股数占比99.9838%[48][49]
众智科技(301361) - 关于参加河南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2025-05-19 16:26
活动安排 - 公司定于2025年5月22日15:25 - 16:55参加河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2] - 活动采用网络远程方式,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参与互动交流[2] 出席人员 - 出席人员有董事会秘书邓艳峰、证券事务代表孙哲,特殊情况可能调整[2]
众智科技(30136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4-28 19:45
公司治理相关 - 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议案[1]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2] 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16,336,000.00股,均为普通股[3]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3]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4]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也不得转让[4]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等将股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4]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相关规定,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否则股东可诉讼[4] - 股东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可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5] - 股东有权在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时请求法院认定无效[5] -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等违反规定或章程,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5] - 公司股东可依照持股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5] - 公司股东可依法请求、召集等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请求相关主体向法院诉讼或自己直接诉讼[6][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7]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等情况,股东可自己名义直接诉讼[6]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等情况,股东可自己名义直接诉讼[6] -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造成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滥用法人独立地位等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应承担连带责任[7]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7]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股票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8]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应遵守相关限制性规定及承诺[8] - 公司股东除法定情形外不得退股、抽回股本[7] - 公司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及法人独立地位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和债权人利益[7]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大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9]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9]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9] - 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9]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9]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9]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9]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监事会等提议后,应在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9][10]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在作出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通知[9][10]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0]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请求后10日内需给出书面反馈意见[11]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可提议或自行召集主持股东大会[11]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在收到请求后5日内发出通知[11] - 召集股东大会的股东在决议公告前合计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1]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需发出补充通知[12] - 股东大会通知应包含会议日期、地点、审议事项等内容[11] - 股权登记日在册普通股股东等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12] - 除累积投票制,董事、监事候选人应以单项提案提出[12]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4]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14]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5]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15] - 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15]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得担任公司董事[16] - 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得担任公司董事[16] - 被宣告缓刑,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不得担任公司董事[16] - 担任违法被吊销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且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日起未逾3年不得担任公司董事[16] -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不得担任公司董事[16] - 公司设1名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7] - 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有关情况[18] - 股东会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18] - 公司建立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明确对未尽事宜追责追偿保障措施[18] - 公司建立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机制,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认可[18]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19]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0]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20] - 定期董事会会议提前10日通知全体董事,临时董事会会议提前3日通知[20] -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0]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3人,独立董事应过半数或2名以上,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20]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20]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20] - 审计委员会决议表决一人一票[20] 报告披露相关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季度报告[21][22]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提取任意公积金[22]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2] - 董事会审议制订利润分配相关政策,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利润分配政策提交监事会审议,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监事会提出审核意见[22] - 经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后,利润分配政策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22] -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股东应退还利润,造成损失的,股东及相关人员承担赔偿责任[22]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特定单位任职限制及领薪规定[21] -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1] 公积金相关 - 公司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转增资本,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22]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相关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24] - 公司合并应在股东会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报纸或系统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24] - 公司分立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报纸或系统公告[24]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在股东会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报纸或系统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24] - 公司按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后,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25] 公司解散相关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25] - 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5]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25]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指定报纸或系统公告[26] - 债权人接到通知应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26] 其他 - 控股股东指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超50%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26] - 本次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27] - 本次事项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27] - 《股东会议事规则》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8] - 《董事会议事规则》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8] - 公告日期为2025年4月29日[29]
众智科技(301361) - 关于组织架构调整的公告
2025-04-28 19:45
组织架构调整 - 2025年4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组织架构调整议案[2] - 增设研究院、业务发展中心、新能源事业部[2] - 调整目的是满足战略发展与经营管理需要,提高效率[2] 其他信息 - 调整在董事会职权内,无需股东大会审议,不影响生产经营[2] - 公告于2025年4月29日发布,附件含组织架构图[4][5]
众智科技(30136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04-28 19:33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人,不少于1/3为独立董事,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和职工代表董事[9] - 非独立董事由董事会、5%以上股东提名,独立董事由董事会、1%以上股东提名[11] 董事任期与义务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辞职或期满后2年忠实义务仍有效[11][12] 会议召开规则 - 定期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召开[15][16]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签发通知且提前3日送达[22] - 变更会议事项或提案需提前3日书面通知[24] 会议召集与主持 - 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不能履职时副董事长履职,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半数以上董事推举1人召集主持[26] 会议出席与表决 -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能举行,关联交易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27] - 1名董事不得接受超2名董事委托,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建议撤换[30] - 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交易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34][35] 其他规则 - 提案未通过且1个月内条件未变不再审议,部分情况会议暂缓表决[35][38] - 会议记录包含多项内容,档案保存10年[37][41] - 规则经股东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44][45]
众智科技(301361) - 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
2025-04-28 19:3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633.60万元[9] -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116336000.00股,均为普通股[19]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员工持股计划除外),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22]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规定[27]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0] 股东权益与诉讼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相关方诉讼[39]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情形发生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77]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11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25] 公司运营与管理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3年,经董事会聘任可连任[142][145]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等事宜[148]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3] -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61] 公司合并、解散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87]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196]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195]
众智科技(30136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5-04-28 19:03
人员数据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3]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1780人[3]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700人[3]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业务收入40.46亿元,审计业务收入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9.96亿元[4] -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4] - 2023年度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38家[4] 其他信息 -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2亿元[5]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行政处罚1次等[6] - 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行政处罚5次等[6] 审计相关 - 2024年3月26日审议通过聘任信永中和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7] - 信永中和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等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8] - 审计委员会建议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10] - 2025年4月15日审计委员会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等议案[11]
众智科技(301361) - 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5-04-28 19:03
审计机构聘任 - 公司2025年4月28日会议通过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1] - 董事会表决聘任议案,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13] 审计机构情况 -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3] - 2023年度业务收入40.46亿元,审计业务收入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9.96亿元[3] - 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4.56亿元,同行业审计客户238家[3][4] -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2亿元[5] 执业处罚情况 - 信永中和近三年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等[6] - 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等[6] 人员执业经历 -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等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均超2家[7] - 项目合伙人等近三年无执业违规受罚情况[9]
众智科技(301361) -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5-04-28 19:03
资金使用 - 公司可使用不超3.8亿元募集资金进行12个月现金管理[2] 投资情况 - 截至公告日,公司购买未到期理财产品总额3.2亿元[3] - 2025年4月22日认购7000万元中信银行单位大额存单,预期年化收益率1.35%[5] - 2025年4月24日认购3000万元中信银行单位大额存单,预期年化收益率1.35%[5] 历史收益 - 2024年4月21日认购3000万元共赢慧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实际年化收益率2.67%已赎回[15] - 2024年5月8日认购9000万元招商银行智汇系列看跌两层区间23天结构性存款,实际年化收益率2.30%已赎回[15] - 2024年5月10日认购5000万元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实际年化收益率2.37%已赎回[15] 其他要点 - 公司与受托方无关联关系[6] - 公司将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8] -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额度和期限在审批范围内,无须再提交董事会审议[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