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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恒泰:拟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
证券时报网· 2024-12-03 22:17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收购广东恒泰40%股权,完成后将持有其100%股权 [1] 收购情况 - 收购对象为国科恒泰(广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40%股权 [1] - 广东恒泰整体估值约为731.02万元 [2] - 40%股权交易作价暂定为292.41万元 [3]
国科恒泰: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
2024-12-03 21:06
证券代码:301370 证券简称:国科恒泰 公告编号:2024-096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科恒泰") 根据发展战略需要,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拟以自有资金收购湛江市广源泰医 疗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源泰医疗")持有的国科恒泰(广东) 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恒泰")40%的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 广东恒泰 100%的股权。前述股权资产初始估价为 292.41 万元,本次交易最终价 格将不高于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以 2024 年 7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评估结 果,且不高于经国有产权管理有权单位备案的评估结果。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在公司董事会 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
国科恒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2024-12-03 21:0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销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国科恒泰(北京)医 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恒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国科恒泰注销控 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拟注销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概述 国科恒泰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清算并注销控股子公司国科恒汇(北京)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科恒汇"),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法办理相关清算和注销事项。本议案无 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董事会 9 名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通过。 国科恒汇于 2015 年 ...
国科恒泰: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03 21:01
证券代码:301370 证券简称:国科恒泰 公告编号:2024-095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已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2、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志光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5 名, 实际出席监事 5 名。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会议审议议案进行了表决。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控股子公司事项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 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 ...
国科恒泰: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03 21:01
证券代码:301370 证券简称:国科恒泰 公告编号:2024-094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已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董 事,并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的补充通知。 2、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冰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 席董事 9 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审慎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需要,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拟以自有资金 ...
国科恒泰: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4-12-03 21:01
证券代码:301370 证券简称:国科恒泰 公告编号:2024-097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注销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概述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清算并注销控股 子公司国科恒汇(北京)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恒汇"),并授权 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法办理相关清算和注销事项。本议案无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董事会 9 名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通过。 国科恒汇于 2015 年 10 月由公司、届时非关联方鲁威先生、非关联方刘娜女 士共同投资设立。鲁威先生于 2023 年 12 月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成为副总经理,成 为公司关联方,国科恒汇成为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注销控股子公司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
国科恒泰(301370) - 2024年11月27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4-11-27 19:34
公司概况 - 公司基于"短链 + 一站式分销平台 + 数字化赋能"的设计理念,创新性地打造了院端服务平台的商业模式 [2] - 公司的仓储物流配送、信息系统、专业团队、股东背景及一体化管控能力是核心竞争力 [2] 业务表现 - 公司进口与国产医疗器械收入占比约为 7:3 [3] - 公司已与百余家国内外顶尖的医疗器械生产厂商建立了合作 [3] - 公司基本已覆盖医疗器械全品类,除血管介入、骨科外,也将在设备、IVD等医疗器械大类别上发力 [3] 市场驱动因素 - 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强推动了以血管介入类产品为代表的高值医疗耗材需求增长 [3] - 心血管等疾病患病率与人口年龄呈显著正相关,同时随着公众生活水平提升以及医疗健康意识增强,微创手术需求也在不断增长 [3] 政策影响 - 医保基金结算向预付制转变,预计将有效缓解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的垫支压力,有利于加强公司院端业务的回款,提升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改善现金流表现,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3] 未来战略 - 并购在上市公司做强、做优、做大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产业链上下游的延伸和整合,是做强、做大的路径之一 [3]
国科恒泰: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024-11-07 18:27
证券代码:301370 证券简称:国科恒泰 公告编号:2024-093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国科嘉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国丰鼎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西藏国科鼎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国科金源(北京)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北京国科嘉和金源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 息一致。 特别风险提示: 1、持有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股份 13,634,65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8973%,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 后总股本的 2.9199%)的股东国科嘉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国丰鼎 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丰鼎嘉")计划在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 股份不超过 10,172,141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1784%(公司总股本 以剔除公司回购股份后的 ...
国科恒泰: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11-05 17:47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由审计委员会审议,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2] - 可采取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邀请招标需邀请3个以上具备规定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投标[8] 评估与报告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自身监督职责情况报告[5] - 公司每年对会计师事务所上一年度审计服务质量进行评估以确定下一年度聘用安排[13] 分值权重 - 选聘时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费用与期限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情况及原因[10]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0] 人员与任期 - 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特殊情况延长不得超过10年[12]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2年[13]
国科恒泰:对外捐赠制度
2024-11-05 17:47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制度 | 第一章 | 总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职责与分工 | 2 | | 第三章 | 对外捐赠原则 | 3 | | 第四章 | 对外捐赠的资产范围 | 4 | | 第五章 | 对外捐赠的类型和受赠人 | 5 | | 第六章 | 对外捐赠的决策程序和规则 | 5 | | 第七章 | 对外捐赠的检查和监督 | 7 | | 第八章 | 法律责任 | 7 | | 第九章 | 附则 | 8 | 对外捐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分公司、各级子公司的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对捐赠事项的合规管 理,更好地推动各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维护股东、债权人及员工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定义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占 50%以上的公司。 本制度所称分公司,是指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法注册设立的分公司。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