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同创(301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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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同创(30138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20:4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会[5] 股东会提议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7][9][10] - 董事会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7][8][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3]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6] 会议相关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0]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4] 表决权与决议 - 违规超比例买入股份,超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2] - 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或拟选董事人数多于1人时实行累积投票制[22] - 累积投票制下每一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22]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7]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决议相关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决议(轻微瑕疵且未产生实质影响除外)[27]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8]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就任时间为决议通过之日[30] - 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提案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31] 其他 - 董事会应就前次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作专项报告,不能执行需说明原因[32]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超过”等不含本数[33] - 规则未明确或与规定不一致时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33] - 规则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33] - 规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33]
光大同创(301387) - 印章管理制度
2025-08-25 20:42
印章管理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2] 印章刻制 - 需在OA填申请流程,审批后由行政刻制并备案[4] 印章保管 - 不同印章由相应部门授权人员保管[7] 印章使用 - 公章、合同章先申请再用印,特殊可用邮件审批[10] 印章停用与销毁 - 停用印章需申请移交,备案印章交回登记销毁[13] 印章管理监督 - 建立台账记录情况,法务不定期检查[13][18] 违规处理 - 擅自刻制、使用印章将追究责任[15]
光大同创(30138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20:42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规则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不定期开会,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12]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临时会可通讯表决[12][16] 职责与权限 - 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提相关建议[7] - 闭会期间跟踪了解董事和高管工作,有权查资料、质询[23] - 对董事、高管上一年度工作作出评估[23]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影响超十年继续保留[17] - 委员可委托他人出席表决,需授权委托书[20] - 与议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特殊情况可表决[20][21] 规则生效与解释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5]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5]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6] - 日期为2025年8月22日[26]
光大同创(30138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5 20:42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5]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应归还,无法归还需履行审议并公告[17] 募集资金项目管理 - 超过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项目[12] - 募投项目完工编制总结和验收报告,报总经理和董事会[25] - 募投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披露[26]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特定程序[13] - 使用节余资金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经股东会审议[15] 协议与核查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募集资金情况[3] 资金置换与现金管理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在转入专户6个月内实施[15]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高安全性、不超12个月、不可质押[21] 制度相关 - 2025年6月15日后取得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定,之前适用旧规定[38] - 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提案,股东会审议批准[39]
光大同创(30138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5 20:42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六个月内完成聘任[5] - 近三年受证交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人士不得担任[3] - 近三十六个月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人士不得担任[3] 董事会秘书解聘 - 出现细则规定情形,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15] -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或不履行职责,公司应解聘[16] - 履职重大错误或疏漏致公司或股东重大损失,公司应解聘[16] - 违反规定致公司或股东重大损失,公司应解聘[16]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决议违法违规致公司损失,秘书未提异议应担责[15] - 秘书对处罚不服可按深交所有关规则申请复核[16] - 秘书任职期间应参加证交所组织的后续培训[13] - 细则与法规、章程不一致按规定办理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18] - 细则自董事会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18]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9] - 时间为2025年8月22日[19]
光大同创(301387)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08-25 20:42
委托理财审议规则 - 额度超净资产10%且超1000万,经董事会审议披露[9] - 额度超净资产50%且超5000万,提交股东会审议[9] 委托理财操作规范 - 在审议批准额度内用闲置资金理财[9] - 财务中心拟定计划落实策略[13] 监督机制 - 审计部日常监督委托理财[15] - 审计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检查[15] 原则与要求 - 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等原则[5] - 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为受托方[5] - 以公司名义设理财产品账户[7]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18]
光大同创(301387) -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2025-08-25 20:42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内部控制管理 第四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保证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管理,实现公司治理目标,完善公司各专业系统的风险管理和流程控制,保障 公司 经营管理的安全性和财务信息的可靠性,提高经营效率和风险管理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用于指导公司各控制系统的完善和改进,管理和评估公司内 部各控制系统的有效和完整。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七)保障公司实现发展战略,促进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保护股东、 客户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 ...
光大同创(301387)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2025-08-25 20:42
资金占用管理 - 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3] - 制作关联方清单并及时更新[5] 资金支付审查 - 与关联方交易后及时结算防经营性资金占用[7] - 公司及子分公司不得违规向关联方提供资金[6] - 关联方未经批准不得从公司支取资金[10] - 财务部门支付关联方资金需审查文件[9] 责任与处理 - 董事长是防资金占用及清欠第一责任人[13] - 资金占用可申请司法冻结股份并多种方式偿还[13]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等有权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14] - 发生资金占用控制“以股抵债”实施条件[14] - 制定清欠方案并向监管部门和交易所报告公告[14] - 董事长、财务总监对资金占用和关联交易表签字确认[15] - 董事等协助侵占资产将处分直接责任人[17] - 全体董事控制关联方担保债务风险并担责[17] - 公司或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处分责任人[17] - 违规致投资者损失追究法律责任[17] 办法说明 - 办法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19]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20][21]
光大同创(301387)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08-25 20:42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事项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多种事项[9][10]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等原则[10] 关联交易限制 -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等关联人垫支费用、拆借资金等[11]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满足条件并经审议[28] 关联交易义务豁免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等情况可免于履行关联交易相关义务[12] 关联交易责任人 - 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为关联交易事项第一责任人[14] - 董事会秘书负责建立和更新关联人信息库[14] 关联交易审批 - 无法事先认定关联人的交易,发现后应暂停并补报审批手续[15]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少于30万元(不含)提交董事长批准[21]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22]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22] 关联交易价格 - 关联交易价格指交易标的价格,定价可适用政府定价[17] 关联交易特殊情况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盈利担保等,公司需说明原因及保障措施[26] 关联交易担保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8] 关联交易计算原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确定交易金额[23]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表决,扣除关联股东表决权股份后,由非关联股东按规定表决[28]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部分交易标的可不进行审计或评估[28] - 公司应按类别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并履行审议披露程序,超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30] - 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应区分交易对方、类型等,单一法人达披露标准应单独列示[30] - 适用超预计金额规定时,以同一控制下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与预计总金额比较[30] - 公司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31]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超三年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披露义务[31]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至少应包括交易价格等主要条款[31] 关联交易文件保存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为十年,影响超十年则保留至影响消失后二年[33] 办法相关说明 - 本办法中“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33] -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33]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3]
光大同创(30138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5 20:42
选聘规则 - 5%以上股份股东等不得在审议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3] - 审计委员会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情形[6]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3] - 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聘保障公平公正[9] 选聘流程 - 公开选聘通过官网等发布含评价要素的选聘文件[10] - 依法确定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聘文件响应时间[10] - 选聘结果及时公示,含拟选聘事务所和审计费用[10] - 符合条件续聘可不经公开选聘,经审议批准[10][11] - 审计委员会提议后组成选聘小组开展前期工作[12] 人员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6] 解聘与改聘 - 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15日通知[19] - 拟改聘披露拟聘请事务所近3年受行政处罚情况[20]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7] - 除特定情况外,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19] 监督与责任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选聘,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3] - 发现选聘程序违规造成不良影响,报告董事会处理责任人[25] - 情节严重时,股东会可决议不再聘任违规事务所[26]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27]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4] 聘期规定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