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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同创(301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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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同创(30138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5 20:42
交易审批标准 - 股东会审议批准交易多项指标超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或500万元[5] - 董事会审议批准交易多项指标超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或100万元[6] - 未达董事会权限交易由董事长决定[7] - 连续12个月“购买或出售资产”累计达总资产30%需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投资审批标准 - 证券投资总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0] - 证券投资总额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0]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保证金等占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董事会后股东会审议[11] - 预计任一交易日合约价值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12] 投资项目管理 - 重大投资项目编制建议书、调查资信[14] - 委托专业机构评估可行性报告[15] - 报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并审查合规性等[15] - 加强投资实施方案及变更管理[17] - 指定部门或人员跟踪管理投资项目[18] - 加强投资处置环节控制[20] - 建立投资项目后续跟踪评价机制[2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24][25]
光大同创(30138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20:42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设1名董事长[4]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4]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各开一次定期会议[13]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应开临时会议[15] - 董事长10日内确定是否开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1日通知[16][17] 议案提交与审议 - 新事项议案定期会议召开前5日、临时会议召开前1日提交[20] - 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审议的议案符合条件,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等还须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25] 表决规则 - 董事一人一票,委托出席有限制[26]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请暂缓表决[34] - 关联董事回避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38] 其他规定 - 董事会按授权行事,不得越权[38] - 决议违反法律致公司损失,参与董事赔偿,异议并记录可免责[40] - 股东可请求撤销违法违规决议或认定无效决议[42] - 会议记录3日内完成,下次会议董事补充签署[44] - 董事会保存档案10年,影响超十年保留至影响消失[46]
光大同创(301387)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5 20:42
内部审计 - 内部审计报告等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3]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报告一次工作[10] - 内部审计机构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5] 检查安排 - 审计委员会督导半年检查一次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5] - 内部审计机构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17] 内部控制 -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内部控制评价并出具年度报告[19] - 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公司披露年报时披露内控评价和审计报告[20] - 公司将内控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并建立追责机制[20] 制度相关 - 制度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以规定为准[22]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3][24] - 制度落款日期为2025年8月22日[25]
光大同创(30138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20:42
委员会构成与任期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连选可连任[5] 职责与流程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与方案[7] - 董事和高管述职自评,委员会考核评价后报董事会[10] 会议相关 - 每年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三日通知,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可开临时会[12]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委员可委托表决,独立董事特殊情况书面委托[13]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影响超十年继续保留[14] - 会议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次日通报董事会[15] 回避与审议 - 讨论委员议题时当事人回避[14]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披露并回避,无显著影响可表决[17][30] - 有利害关系委员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议案交董事会审议[31] 其他 - 闭会期间委员可跟踪履职情况,公司部门配合[19] - 委员有权查阅公司相关资料[20] - 委员可质询非独立董事和高管,其应及时回应[35] - 委员结合多因素评估业绩、薪酬等[36] - 委员对未公开信息保密[37] - 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抵触按新规定执行并修订[22]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40]
光大同创(30138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5 20:4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候选人近36个月内不能受相关处罚或谴责[7][8]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1] 独立董事任期与解职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 提前解职应及时披露理由[11] - 辞职致比例不符应60日内补选[11]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提议30日内解除职务[15]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9]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10年[2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委员会会议相关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2/3以上成员出席[18] - 相关事项需经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7]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部分事项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6]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审议重大事项前组织参与论证并反馈意见[24] - 按时发会议通知和资料,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4]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5]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5]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通过并年报披露[25]
光大同创(30138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20:42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 员会工作,当战略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 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 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 战略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 ...
光大同创(30138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5 20:42
制度与原则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完善治理结构、加强沟通[2]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等原则[5] 沟通管理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多方面信息[6] - 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沟通[7] 职责与人员 - 投资者关系工作由董事长领导,董秘负责组织协调[10] - 从事人员需具备素质技能[13] 活动要求 - 应在年报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业绩说明会[17] - 避免在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25] 档案与记录 - 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不少于三年[12] - 活动结束后及时编制记录表并刊载[30]
光大同创(30138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5 20:42
信息披露主体与宗旨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董事、高管等多类主体[3] - 信息披露宗旨为真实、准确、完整等[6] 披露方式与特殊情况 - 信息披露应采用直通和非直通两种方式,原则上用直通披露[9] - 涉及商业秘密等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12] - 涉及国家秘密应豁免披露[13] 披露程序与管理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15] - 暂缓或豁免披露需提交书面申请并经审核、董事长确认[13] 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关联交易需披露[26]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需披露[26] 其他披露情形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需披露[2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4] - 控股股东或持股5%以上股东出现重大事项应通报并配合披露[20]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等情形需及时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7] 披露程序规定 - 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审议、披露需按规定程序进行[32] -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公告编制、审核、披露有相应程序[33] 子公司披露相关 - 子公司指定信息披露联络人负责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43] - 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需同时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并送交相关资料[46] 披露媒体与要求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等报刊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为信息披露媒体[48] - 公司网站披露信息不能早于指定刊载报纸及网站[48] 信息管理与保密 - 公司应配备通讯设备,设立投资者咨询电话[14]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采用中文文本[16] - 公司应将信息披露文件备置于公司住所地供公众查阅[49] - 公司董事等非经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信息[60]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董事、高管等多类人员[52] - 公司应予保密的信息涵盖会议材料、定期报告等多种内容[53] 记录与调查 - 公司应做好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记录,涉及信息披露会议需专人记录并即时签字[50] - 董事会办公室办理信息披露要记录经办人姓名、时间及结果[50] - 公司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要有专门活动记录[50] - 市场出现公司传闻时董事会应调查核实[53] 违规处理与制度管理 - 信息披露违规情节轻微给予批评警告,严重则降薪等并可索赔[56]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证券法》处理[57] - 本制度修改和解释权归董事会,经审议通过由董事会负责[60][61] 其他情况处理 - 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等情况公司应立即披露[5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保证信息披露公平性[40]
光大同创(30138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5 20:42
制度适用 - 制度适用于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董事、高管等人员[2] 重大差错 - 重大差错包括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等多种情况[4] - 年度财务报告违反规定属重大差错[5] 财报更正 - 对以前年度财报更正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6] 责任追究 - 六种情形追究责任人责任,有责令改正等形式[7][8][9][10] - 季度、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执行[12]
光大同创(30138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5 20:42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对外担保行为,防范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 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它单位或个人 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它担保事项,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具 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四条 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公 司、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