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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同创(301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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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同创(30138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5 20:42
制度与原则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完善治理结构、加强沟通[2]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等原则[5] 沟通管理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多方面信息[6] - 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沟通[7] 职责与人员 - 投资者关系工作由董事长领导,董秘负责组织协调[10] - 从事人员需具备素质技能[13] 活动要求 - 应在年报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业绩说明会[17] - 避免在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25] 档案与记录 - 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不少于三年[12] - 活动结束后及时编制记录表并刊载[30]
光大同创(30138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5 20:42
信息披露主体与宗旨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董事、高管等多类主体[3] - 信息披露宗旨为真实、准确、完整等[6] 披露方式与特殊情况 - 信息披露应采用直通和非直通两种方式,原则上用直通披露[9] - 涉及商业秘密等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12] - 涉及国家秘密应豁免披露[13] 披露程序与管理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15] - 暂缓或豁免披露需提交书面申请并经审核、董事长确认[13] 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关联交易需披露[26]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需披露[26] 其他披露情形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需披露[2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4] - 控股股东或持股5%以上股东出现重大事项应通报并配合披露[20]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等情形需及时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7] 披露程序规定 - 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审议、披露需按规定程序进行[32] -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公告编制、审核、披露有相应程序[33] 子公司披露相关 - 子公司指定信息披露联络人负责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43] - 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需同时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并送交相关资料[46] 披露媒体与要求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等报刊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为信息披露媒体[48] - 公司网站披露信息不能早于指定刊载报纸及网站[48] 信息管理与保密 - 公司应配备通讯设备,设立投资者咨询电话[14]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采用中文文本[16] - 公司应将信息披露文件备置于公司住所地供公众查阅[49] - 公司董事等非经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信息[60]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董事、高管等多类人员[52] - 公司应予保密的信息涵盖会议材料、定期报告等多种内容[53] 记录与调查 - 公司应做好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记录,涉及信息披露会议需专人记录并即时签字[50] - 董事会办公室办理信息披露要记录经办人姓名、时间及结果[50] - 公司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要有专门活动记录[50] - 市场出现公司传闻时董事会应调查核实[53] 违规处理与制度管理 - 信息披露违规情节轻微给予批评警告,严重则降薪等并可索赔[56]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证券法》处理[57] - 本制度修改和解释权归董事会,经审议通过由董事会负责[60][61] 其他情况处理 - 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等情况公司应立即披露[5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保证信息披露公平性[40]
光大同创(30138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20:42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会议规则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含)出席方可举行[12]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通知应提前三日发出,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9] 委员管理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2] - 个人或直系亲属与议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表决[20] - 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15] 其他 - 公司名称为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3] - 日期为2025年8月22日[23] - 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2]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2]
光大同创(30138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5 20:42
制度适用 - 制度适用于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董事、高管等人员[2] 重大差错 - 重大差错包括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等多种情况[4] - 年度财务报告违反规定属重大差错[5] 财报更正 - 对以前年度财报更正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6] 责任追究 - 六种情形追究责任人责任,有责令改正等形式[7][8][9][10] - 季度、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执行[12]
光大同创(30138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5 20:42
担保审批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批[10]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0]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批[11]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须股东会审批[11] 审议要求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且经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1]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关联方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1]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部门职责 - 法务部门负责被担保单位资信调查等工作,财务部门配合[20] 后续管理 - 公司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并定期报告[31]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和信息披露程序[22] - 担保事项纠纷经授权后公司派员处理[33]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应追偿并通报董事会秘书[23] 违规处理 - 公司人员对外担保违规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25] - 担保造成损失应减少损失并追究责任[26] 子公司规定 - 子公司对外担保比照规定执行,决议后一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司披露信息[2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修订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 - 制度适用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日期为2025年8月22日[28]
光大同创(301387) -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2025-08-25 20:39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公开发行1900万股A股,发行价58.32元/股,募资11.0808亿元,净额10.0436246588亿元[1] - 募投项目总投资额85060.1万元,拟使用募资85060.1万元[4] 募投项目资金安排 - 光大同创安徽生产基地项目拟用募资40018.6万元[4] - 研发技术中心项目拟用募资20041.5万元[4] - 企业管理信息化升级项目拟用募资5000万元[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用募资20000万元[4] 资金置换事项 - 2025年8月22日,董事会和监事会通过自有资金付募投人员费用并等额置换议案[11][12] - 保荐人东方证券对此无异议[14] - 置换事项需六个月内完成[7]
光大同创(301387) - 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5-08-25 20:39
| | | | | | | | 2025 半 | 2025 半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占用方与上 | | 2025 半年度期 | 2025 半年度占 | | | 2025 半年 | | | | 非经营性资金占 | 资金占用方名称 | | 市公司的关 | 上市公司核算 | 初占用资金余 | 用累计发生金 | 年度占用 | 度偿还累 | 期末占用 | 占用形成原 | 占用性质 | | 用 | | | | 的会计科目 | | | 资金的利 | 计发生金 | | 因 | | | | | | 联关系 | | 额 | 额(不含利息) | 息(如有) | 额 | 资金余额 | | | | 控股股东、实际控 | | | | | | | | | | | | | 制人及其附属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业 | | | | | | | | | | | | | 前控股股东、实际 | | | | | | | | ...
光大同创(301387) - 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08-25 20:39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发行1900.00万股,发行价每股58.32元,募集资金总额110,808.00万元,净额100,436.25万元[2] - 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70,844.96万元,2025年半年度使用1,899.22万元[3] - 截至2025年6月30日,结余募集资金余额29,048.59万元,买理财产品22,700.00万元,专户余额6,348.59万元[3]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净额10.043625亿元,超募资金1.537615亿元[16] 资金使用及管理 - 2024年4月19日公司同意使用不超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有效期12个月[13] - 2025年4月18日公司同意使用不超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有效期12个月[13] - 本报告期公司现金管理收益226.81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未到期理财产品2.27亿元[13]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使用超募资金9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6] 项目投资情况 - 光大同创安徽消费电子项目累计投入2.652282亿元,投资进度66.28%[21] - 光大同创研发技术中心项目累计投入1.565748亿元,投资进度78.13%[21] - 企业管理信息化升级项目累计投入1560.88万元,投资进度31.22%[21] 项目进度调整 - 光大同创安徽消费电子防护及功能性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22] - 光大同创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8月1日[22] - 企业管理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22]
光大同创(301387) -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租赁合同的公告
2025-08-25 20:39
租赁信息 - 昆山光大同创拟承租8048.39平方米厂房,租期3年,总金额约811.28万元含税[1] - 厂房租金每平每月28元,年租金2704259元含税[8] - 租赁期限自2025年11月1日至2028年10月31日[7] 交易相关 - 交易预计产生利润占上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2] - 昆山光大同创需支付27.1万元履约保证金[8] 交易对方 - 交易对方注册资本35308.48万元,两合作社分别持股10.62%、9.51%[3][4]
光大同创(30138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5 20:39
离职流程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披露情况[1][3] - 离职10日内向人力部门办妥移交手续,记录交董事会存档[5] - 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6] 任职与股份 - 董事任期届满未改选等情形继续履职,60日内完成补选[2][4]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总数25%,离职6个月内不得转让[6] 解任与责任 - 股东会可解任董事,董事会可解任高管,无理由解任可要求赔偿[5] - 擅自离职致损应赔偿,违反规定公司有权追责[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