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同创(301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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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同创: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2024-04-22 20:51
委托理财安排 - 公司及子公司拟用不超20,000万元自有资金委托理财[2][8][18][19] - 额度有效期2024年4月19日至2025年4月18日[9] - 投资品种为现金管理产品、大额存单等[2][7] 决策流程 - 2024年4月19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议案[9][11][18][19] - 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策并签合同,财务实施[10] 风险与收益 - 理财受市场波动影响,短期收益不可预期[3][13] - 公司采取措施控制风险,适度理财可增收益[14][16] 保荐意见 - 保荐人对本次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20]
光大同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4-22 20:51
会计政策变更 -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3] 财务数据调整 - 2022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调整后增12459147.64元[8] - 2022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负债调整后增10581993.64元[8] - 2022年度,所得税费用调整后减185115.10元[8] - 2022年度,归母净利润调整后增161827.32元[8] - 2022年初,盈余公积调整后减217.84元[8] - 2022年初,未分配利润调整后增1696698.38元[8] 影响说明 -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无重大影响[9]
光大同创: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4-04-22 20:51
股权变动 - 2024年2月22日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6.50万股[3] -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4年3月13日[3] - 注册资本由7600万元增至7606.50万元[3][6] - 股份总数由7600万股增加至7606.50万股[3][6] - 截至2024年2月22日,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1707550元存入公司账户[3] 地址变更 - 公司注册地址拟变更为“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察社区同观路十九号路10号九洲工业园厂房2栋102”[4][5]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8]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8]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8]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大会等多项职权[9] - 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9][10] 高管相关 - 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10] - 董事的忠实和勤勉义务规定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10] 监事相关 -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1]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股东监事候选人[11] 利润分配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1] - 公司利润分配应遵循按法定顺序分配等六项原则[11] - 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过半数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11][12] -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表决同意[12] -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时有权发表独立意见[12] - 公司对留存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调整需重新报经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12] 其他 - 公司聘用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相关业务,聘期一年可续聘[12] - 《公司章程》除修订条款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并调整序号[12]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修订事项工商变更登记[12] - 事项变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情况为准[13]
光大同创: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2 20:51
证券代码:301387 证券简称:光大同创 公告编号:2024-019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下午 15:00 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9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 增龙先生主持,会议应到会董事 7 人,实到 7 人,占公司董事总人数(7 人)的 100%。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 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内 容和格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
光大同创: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4-04-22 20:51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财务报表已经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会计师的审计意见是: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 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项目 | 2023 年 | 2022 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 --- | --- | --- | --- | | 营业收入(元) | 1,006,518,606.24 | 995,704,032.83 | 1.0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元) | 114,665,193.63 | 113,873,528.18 | 0.7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07,233,234.47 | 130,497,052.00 | -17.83%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9,841,598.31 | 135,513,010.33 | -48.46% | | (元) | ...
光大同创: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的公告
2024-04-22 20:51
证券代码:301387 证券简称:光大同创 公告编号:2024-024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申请授信额度及授权的具体事宜 1 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向各家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 元的授信额度。 三、监事会意见 经过认真核查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 向银行申请授信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 展的实际需求,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 者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基于 ...
光大同创: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2 20:51
2023 年,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围绕公司经营目标,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制度完善、效益提高和机制健 全为重点,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自身职责,报告期 内,监事会对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财务状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 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现将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 年监事会运作情况 2023 年度,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范围对公司各项事务进行了讨论决策。会议通知、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记录完整规范,监事会依法履行了《公司法》《公 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各监事均按规定出席了历次会议,会议决议内容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监事会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及 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况。 | 序号 | 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审议议案 | | --- | --- | --- | --- | | 1 | 2023/1/13 | 第一届监 ...
光大同创: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024-04-22 20:51
业绩总结 - 2023年营收100,651.86万元,较上年增1.09%[2] - 2023年净利润11,502.65万元,较上年减0.36%[2] - 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1,466.52万元,较上年增0.70%[2] 财务数据 - 2023年末总资产205,102.25万元,流动资产132,516.90万元[2] - 2023年末总负债40,576.59万元,较同期减42.34%[2] - 2023年营业成本88,617.37万元,比上年度增5.47%[2] 研发情况 - 2023年研发费用5,244.82万元,较2022年增24.06%[6] - 截至2023年底,拥有境内专利160项及境外专利2项[6] 未来展望 - 2024年深耕新材料、新工艺研发,推广产品应用领域[8] - 2024年降本增效、数字化转型保证业绩,提升运营效率[11]
光大同创: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冯泽辉)
2024-04-22 20:51
会议召开情况 - 2023年第一届董事会召开10次会议,第二届召开1次[4] - 2023年召开6次股东大会[4] - 2023年独立董事出席各委员会会议共4次[8] 关联交易 - 2023年预计与无锡山秀科技日常关联交易不超5000万元[15] 人事变动 - 2023年12月25日聘任马英为财务总监,任期三年[19] - 2023年12月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高管聘任[20] 审计相关 - 2023年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机构[17] 独立董事履职 - 2023年独立董事履职积极,2024年将继续履职[22][23]
光大同创: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04-22 20:51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光大同创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经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经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 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 委员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