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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股份(301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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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股份(301390)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04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每 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 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同的投票 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可 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 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 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杭州经 ...
经纬股份(30139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04
委员会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0月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1] 委员会构成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4] 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4] 委员会职责 -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7] 委员会会议 - 不定期召开,两名或以上委员提议等情况可召开[14] - 召开前三日须通知全体委员,主任委员主持[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过半数通过[14]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5]
经纬股份(301390)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04
人员设置 - 公司设1名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5]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10] 工作细则 - 工作细则于2025年10月修订[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3] 职责与会议 - 总经理主持公司全面工作,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经营情况[12][25] - 1/3以上高级管理人员提议,总经理主持召开办公会议[21] - 办公会议未达成一致由总经理决定,职权内事项落实[23] 离任审计 - 总经理调离等情形,董事会必要时可要求离任审计[28]
经纬股份(30139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04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为特定对象[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其他关联方为信息披露义务人[6] 定期报告 - 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报、半年报和季报[9] - 年报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0] - 半年报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0] - 季报应在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0]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11]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审计,未经审计不得披露[13]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但特定情形需审计[14]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六种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5] 其他披露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公司需披露[19]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等情形需立即披露[19] - 公司变更公司名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20] - 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应及时了解因素并披露[2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6][37][38] 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后披露[26] - 临时报告由证券部草拟,经审核批准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8] - 重大事件知悉人应第一时间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长敦促披露[29] - 信息公开披露前需获董事长核准签发(或董事长授权总经理核准)[36] 职责分工 - 经营管理层应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30] - 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应向公司经营管理层报告自身情况并通报董事会秘书[30] - 董事应了解公司情况并获取决策资料[34] - 审计委员会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发现问题调查并提建议[34] - 高级管理人员应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事件等信息[3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34] 暂缓豁免披露 -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0][51][52][56][57]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披露[50] - 定期和临时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信息,可采用特定方式豁免披露[51] - 公司应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范围原则上与上市时一致[51][52] - 公司各部门提交拟披露信息资料或议案前,应履行暂缓、豁免事项信息审查程序[52] - 董事会秘书应审核待披露信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条件[52] - 可做暂缓、豁免信息披露处理的特定信息,由董事会秘书登记,董事长确认,证券部归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2] 其他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41] - 公司信息披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43] - 公司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文件、资料档案管理[55] - 对信息披露违规负有直接责任的部门和人员,给予处分、赔偿要求,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56][57]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59]
经纬股份(30139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04
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 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 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2025 年 10 月修订) 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 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
经纬股份(30139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04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0月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1] 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公司董事等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人员[3] 责任情形 - 六种情形应追究责任人责任[6] - 四种情形应从重或加重处理[8] - 四种情形应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9] 追究形式 - 追究责任形式有六种,含责令改正并作检讨[11] - 董事等出现追责事件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董事会定[11] 其他说明 - 季度、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追责参照本制度[1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15][16]
经纬股份(30139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04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 ...
经纬股份(30139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04
交易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之一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之一应提交股东会审议[7] - 连续12个月内“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交易标的相关指标占公司对应指标10%以上且有绝对金额要求应提交董事会审议[7] - 交易标的相关指标占公司对应指标50%以上且有绝对金额要求应提交股东会审议[7] 投资审批授权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下等5种情况之一的对外投资事项[11] 对外投资管理 - 确定对外投资方案应关注关键指标选最优方案[17] - 对外投资项目实施方案需明确出资时间、金额等内容[14] - 对外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变更需经审查批准[15] - 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前不得支付投资款或办理资产移交[16] - 对外投资收益应纳入公司会计核算体系[18] - 对外投资资产处置需经审查批准[20] - 对外投资项目终止应按规定清算[20] - 核销对外投资应取得不能收回投资的法律文书[21] 监督与生效 - 公司内审部等负责对外投资活动监督检查[23]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30]
经纬股份(301390)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9:04
资金管理 - 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管理[3]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4] 股东承诺 - 大股东等未归还占用资金、未解除违规担保前不转让股份[8]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大股东及关联方担保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0] 监督管理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至少每半年检查资金往来[13] 责任与生效 - 关联方占用资金造成损失应赔偿[16]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9]
经纬股份(301390)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7 19:0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核准首次发行1500万股,5月8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9] - 公司设立时发行1001万股,面额股每股1元[19] - 公司已发行股份6000万股,均为普通股,面额股每股1元[21] 股东信息 - 杭州一晟投资持股187.7876万股,比例18.76%[20] - 杭州点力投资持股160.1600万股,比例16.00%[20] - 叶肖华持股141.6415万股,比例14.15%[20] - 杭州定晟投资持股139.6395万股,比例13.95%[20] - 谢晴持股111.6115万股,比例11.15%[20]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10%,董事会决议需2/3以上董事通过[21] - 公司收购股份合计不超已发行股份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5]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股份25%[28]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28]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8]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7] - 董事不足6人或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7]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10日前提临时提案[56] - 年度股东会提前20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公告通知股东[5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69]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7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总数1/3[9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105]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等需2/3以上董事通过[106] 交易审议相关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需提交董事会审议[9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00]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议[103] - 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或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3]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7]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41] - 公司可分配利润为正数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或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44] 其他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37]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及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解聘提前30天通知[159]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不经股东会决议需董事会决议[168]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45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68,169,170]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74]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董事15日内组成清算组,未及时清算担责[175] - 公司清算结束后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并报送登记机关申请注销[181]